㈠ 承兑汇票是融资的一种方式,为什么出票方不需要承担利息
一般由需要贴现的人自己支付。
承兑未到期不能兑现,只可贴现,一般需支付一定的贴现费,不专需支付手续费。
银行属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
一、承兑汇票到期:
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提前一周持承兑汇票、证明等至开户行银行,办理承兑托收手续。
二、承兑汇票贴现:
出票人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急需资金,持承兑汇票到能贴现的银行、贴现中介,进行贴现办理,即可拿到款。但此方法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贴现利息)。
1、正规渠道是通过银行贴现,贴现利率变化较大,一般年税率6%以上,具体咨询贴现的银行,贴息=票面金额*年利率*未到期天数/360。
2、社会上有个人做承兑贴现业务的,主要看对风险的把控。
㈡ 什么叫汇票融资
我用白话文给你说吧,免得那些粘贴派给你的答案不够简明易懂。回
所谓的汇票融资无非就是答去银行柜台贴现。
所谓贴现也就是你手头的汇票在到期前,让银行提前将汇票的金额支付给你,这种提前支付也就是信用,这是融资的一种表现形势。
如果你是企业,就去当地银行对公柜台办理贴现业务。银行是否愿意给你贴现,主要是根据汇票的开出行,以及是否有保证金来判断。如果你的汇票100%保证金,那么当地银行刚好又有贴现额度的时候,你就可以办理汇票贴现了。体现的利率成为贴现率,每个银行会有小小的区别。
㈢ 什么叫票据融资都有哪些
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及各自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以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上也较一般融资业务灵活、简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 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 的票据融资业务。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
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 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3)出票融资扩展阅读
票据贴现的申办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 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4、承兑行具有银行认可的承兑人资格;
5、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资信良好;
6、汇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7、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贴现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贴现申请书;
2、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5、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㈣ 票据融资业务操作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拓展票据的商业性融资功能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允许企业直接发行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由经营良好、声誉较高的公司发行的一种短期性融资票据,期限通常为1个月,但也可以短至隔夜,长至270天。商业票据融资成本低、周转速度快,是国外盛行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但对市场环境和企业信誉要求很高,一旦监管不慎,整个社会资金链断裂,风险不言而喻。
二是尝试利用商业票据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手段。即将账面资产经由发行商业票据转化为现金流,达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目的。我国企业对这一做法已有所尝试,但由于国内法规及市场环境尚不健全,票据市场不发达,在国内运用这种方式的难度较大,构造完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结构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三是构建参与者广泛、场内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票据交易市场。逐步扩大票据二级市场参与者范围,建立一个包括央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企事业法人乃至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票据交易市场。集中性的市场组织与分散性的场外交易相结合,鼓励转贴现与票据转让行为,为融资性票据投资者提供专业、规范的交易场所,为发行票据的流通提供便利。在美国,票据交易市场相当发达,早在80年代,该国票据市场的交易额就与股票市场的交易额相当。而国内作为货币市场子市场之一,票据二级市场还处于一个分散、自发的状态,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且缺乏统一的市场组织和规则。
票据在线融资通常是指把在银行进行的票据融资还为线上操作。票据融资还包括国内信用证融资,通过代开信用证的方式完成融资,此种方式比所了解的票据融资更前一步,自身还没有票据。
㈤ 票据融资的产生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支付结算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但最近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密切,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短期贷款,以此达到持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手续费。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甲申年)9月5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票据贴现事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1)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再贴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单证范围由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可以进行票据融资的企业范围,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或许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步松绑。
㈥ 票据融资和贴现的区别
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票据是基于真实贸易而产生,通过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偿性;再则,票据前手与持票人虽属融资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银行贴现(更符合贴现政策,因前手与再前手具有贸易交易)后将资金划转给持票人,与持票人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从货币投放的角度看,两者是完全等效的。
贴现是一个商业术语,指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
远期汇票经开具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根据这两个实际的内容来写食,这就是票据融资和贴现的具体内容的区别。
㈦ 贷款和商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一、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由于商票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第三方贴现公司进行贴现。在票据到期前若银行或者第三方金融机构急需资金,可以通过商票再贴现。而普通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二、利息收取阶段不同。
商票融资贴现业务中利息是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三、利息率不同。
票据融资贴现的利率通常来说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四、资金使用范围不同。
持票人在使用商票贴现了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和资金分配权,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五、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
票据融资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融资的人而是出票人(付款人),融资方在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六、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
商票融资贴现的金额一般在100万以内,每笔贴现资金规模有限。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6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也不固定,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㈧ 如何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
可以办来理贴现业务进行融资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除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二)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如运输单据、仓储单据等);
(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符合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可免征增值税或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应提供其他发票及税务部门减免增值税的有关文件;
(五)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于贴现行已有资料的,可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六)电票贴现申请人应与农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建议详询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