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众筹融资的有哪些类型
1、股权型众筹:这种众筹模式不仅仅适用于普通的创业型公司,还适合一些成熟的企业募集资金。股权投资一般风险较大,回报周期较长。
2、公益性众筹:是一个非营利的众筹服务模式,通过捐助的形式帮助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定的援助,例如帮助一些癌症病人、孤寡老人、山区孩子等。国内的募捐型众筹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轻松筹、施乐会等。
3、产品众筹:筹集人会通过回报来感谢投资者的帮助,会承诺给投资者产品或者其他福利。
4、借贷型众筹:意思就是筹资者通过利息回报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一些p2p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型众筹或者债务型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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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当计划参与初创企业的众筹融资时,首要就需要分清哪些初创企业是超额认购的,哪些是认购不足的。当然市场不充分也可能会造成认购不足,这点需要注意。
投资初创企业获得的回报完全遵循幂律定律,即表现最突出的初创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的投资回报。但从近期的初创企业融资情况来看,大部分初创企业其实都存在被过分夸大并且超额认购的迹象。
对创业企业来说,最理想的众筹融资就是由其产品的潜在用户领投(比如HR经理投资新款HR管理软件)。这也可以用来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因为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更欢迎了解他们产品价值的投资者,而非传统的投资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众筹融资
2. 目前有哪些靠谱的融资平台
像恩美路演这些资源比较多的,不过也需要自己多甄别
3. 内部融资是怎么回事
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相对。公司利用内部自有资金,即累积未分配利润筹集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的行为。
内部融资是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三种形式:资本金、折旧基金转化为的重置投资和留存收益转化为的新增投资。
内部融资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相对于外部融资,它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及与此相关的激励问题,节约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剩余控制权。但是,内部融资能力及其增长,要受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未来收益预期等方面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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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融资的优点
1、自主性
内部融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在使用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只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即可,基本不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
2、融资成本较低
公司外部融资,无论采用股票、债券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支付大量的费用,比如券商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而利用未分配利润则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在融资费用相对较高的今天,利用未分配利润融资对公司非常有益。
3、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
未分配利润融资而增加的权益资本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控制权,同时还可以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支持公司扩大其它方式的融资。
4、使股东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公司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少发股利可能引发公司股价上涨,股东可出售部分股票来代替其股利收入,而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一般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
4. 与辞退福利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计算方法
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用折现时的实际利率,计算每期应摊销金额: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
从私募股权基金在各国的发展来看,因政府资金具有资金稳定性及可信度较高的优点,使其已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例如,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资推动中 小企业发展的例子。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美国通过立法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并以募集方式吸引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民间资本,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另外,日本亦为了促进该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资参与创业风险投资。
一般而言,政府出资组建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单仅是在获利,更系为了配合其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市场、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兴产业或高科技产业处在种子期时,由于市场前景不明,不仅银行融资困难,甚至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亦望而却步,此时政府资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于导引市场资金流向此等行业。
从国际现况来看,英国、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国政府都系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并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此外,政府部门亦可运用其准财政资金或储备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例如,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募集1兆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所谓机构投资者系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大众募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组织。一般而言,以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各种社会福利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比较常见的机构投资者。自1978年至2003年间,在美国创业风险投资资本的各项来源中,社会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从15%逐渐上升,并曾在1998年达到60%,随后基本落在40%~45%间。而在英国,养老基金亦成为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约占投资总额的44%。
3、大型企业
出于战略考量而希望将盈余资金投资于相关企业的大型企业往往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通用汽车、英特尔等。出于战略考量,许多大型企业会以合资或联营等方式将盈余资金投资于与自身战略利益相关的企业。而随着随着大型企业对创业投资参与程度的加深,此类投资以不再局限于相关行业,亦有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增长而转向其他行业。
4、个人
拥有大量资金的个人亦有将资金投入私募股权基金而获取投资收益之需求,此类资金来源通常稳定性较差、数量亦相对较少,且亦容易受投资者经济状况影响。而个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途径,主要来自于购买创业投资信托计划,近来随着个人财务实力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增长,亦有个人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身分参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
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采用承诺出资的方式,亦即于基金设立之初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缴足所有认购额度,而仅需为注资承诺、并在基金投资期依据基金管理公司发出的出资通知书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过多闲置资金,如果资金过多只能放在银行赚取利息,此举将稀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影响基金的投资报酬率,甚至影响其声誉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
6. 企业融资都有哪些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
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
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
5、海外融资。
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策略:
(一)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部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
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部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考虑利率、税率的变动
经济环境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利率的波动上。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呈现周期性起伏。
企业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周期的分析,判断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处的景气状态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决定融资决策时“顺势而为”,降低融资成本。
(三)考虑企业的融资规模
由于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受制于企业的净资产规模,而贷款融资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办理抵押担保的资产的规模,也受企业的获利能力、商誉等影响。
因而在企业确定融资方式时,如果企业资金缺口不大,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付息成本差异影响较小时,可选银行贷款融资。
(四)考虑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
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高,总资产周转速度慢,要求有较多的权益资金等长期资金作后盾,可考虑表外融资方式。
最为常见的表外融资方式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承租人无需立即支付所需机器设备的全部价款,就可利用租赁物所产生的利润支付租金。
(五)考虑企业财务状况
由于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相比之下,债券融资的发行成本要比股票筹资低,不需要经常监督公司,债券利息亦可从税前利润扣除。
而股息则需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
7. 融资模式一般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TOT融资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PPP融资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
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FI融资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
ABS融资模式,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 发行债券来
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8. 众筹融资有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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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型众筹:这种众筹模式不仅仅适用于普通的创业型公专司,还适合一些成熟属的企业募集资金。股权投资一般风险较大,回报周期较长。目前国内做的比较大的平台有:大家筹、人人投、第五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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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众筹:它是一个非营利的众筹服务模式,通过捐助的形式帮助有需要的人提供一定的援助,例如帮助一些癌症病人、孤寡老人、山区孩子等。国内的募捐型众筹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轻松筹、施乐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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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众筹:筹集人会通过回报来感谢投资者的帮助,一般会承诺给投资者产品或者其他福利。现在国内的产品众筹主要有:淘宝众筹和京东众筹。
4/5
借贷型众筹:意思就是筹资者通过利息回报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一些p2p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型众筹或者债务型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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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覆盖的领域非常的广泛,还有一些其他类类型的众筹,例如:产品+股权众筹,产品+借贷众筹等等。
9. bt项目融资必须要招投标么,不需要的话有什么依据
必须招投标的,法规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公开透明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实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公告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形市场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健全体制,完善功能
(一)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开招标的规定办理。其他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