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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审计

发布时间:2021-06-10 22:57:26

A. 集合资金信托的敏感问题

异地作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都可设立分支机构,全国性作业。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不可能局限于一城一地。因而对资金信托业务,应该允许异地开展业务。可以考虑最保守的做法,即信托计划向项目或销售所在地人行备案,资金托管人由当地的信托公司担任(如无,可由人行指定有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这样做,应该可以满足当地人行的监管需要,且免除对资金风险的担心 。
银行代理:信托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面临许多困难。建议在不突破“200份、5万元”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信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代办、代销信托计划产品。甚至产品说明中可以增加“本行仅代理该信托计划销售事宜、不承担任何投资管理和收益保证义务”等字样;
风险控制:项目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风险是任何投资行为共同面对的,这主要取决于项目选择、收益模式和管理能力。需要特别强调的一是信托公司的信用风险,要严格按照专户、专人管理原则:建立资金防火墙,自觉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强化信托经理人的职业精神,建立信托经理人的信用评价和职业准入机制;二是信托计划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信托计划不能公开交易,允许受益权转让是必要的。特别是长期性的信托计划,流动性是其开发设计的关键因素。应该允许信托公司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能性。
资金运用:资金运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个方面。大多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确定资金投向和运用方式,不管资金用途(或者将目的化为收益性)。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明确资金运用投向和方式,而突出资金用途的具体目的性,但这种产品市场反映不佳。
管理风险与收益:按照“200份、5万元”的限制,一份信托计划募集的金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左右(统计表明,平均每份合同金额10万元~15万元)。按平均1%的管理费率,管理年费为20万元~30万元。而信托计划产品开发从项目筛选、研究开发、上市销售、跟踪管理到最后顺利完成,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成本大于收入。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尽职管理,虽不承担投资风险,但却承受赢利预期、最终退出等管理风险和信誉风险。因此,信托计划必须有相当的规模和较长的期限,信托公司才有开发的积极性。
管理费形式:有关法规没有规定信托公司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多采用直接费用由信托计划承担,管理费收取采取分段计费方式。有必要通过行业内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及指导价格,逐步形成所谓“行规”。便于成本核算、经营比较,也有利于维护委托人利益。
委托管理:按信托“亲自管理原则”,要求信托资金由信托公司运作。但实际上由于资金投向的多元化,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信托公司很难实施亲自管理的原则。这就要求信托公司在设计产品和管理期内,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预警、风险辨识及控制机制和措施。
管理责任界定:按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同时又规定信托公司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而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信托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由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立场不同,必然会导致判断看法不同。而动不动付诸法律,对信托公司形象不利。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中以案例形式列举一些条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监管: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具有常规性的特征,即对信托计划产品设计和推出,既不需要审批,也不用经过核准,而是通过常规检查、审计来实施监管。这反映了主管机关“鼓励创新,严格监管”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发展。但是,“宽松”是一把双刃剑,上述宽松政策是以严格限制性条件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可以想发就发,想几个就几个,想多大就多大,很自由。但必须符合“200份,5万元,纯私募,本地化”(后两个限制虽无明文,但是实情)条件。这实际上是关在小笼子里给自由,恐怕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放宽限制、增强监管”的策略。
税收等配套制度环境:税收问题,是中国信托业遇到的一个专业难题。国家税务部门表示,制定专门的信托业税收政策,不在税务总局的议事日程上。现在已经进行的信托业务活动,适用于国家一般性的税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采取:受益人纳税原则、避免双重纳税原则、直接按相似税法纳税、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四个原则处理。

B. 购买信托产品有哪些注意事项

市面抄上购买的信托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购买时注意以下问题:
1、渠道,目前银行已经不能销售信托,最好在信托直属的机构认购。
2、发行方,关注发行方信托公司的背景实力,最好选取口碑较好,有国资背景的信托公司。
3、产品标的,关注其标的资产,经济实力较好的地区的政信项目较好,地产项目最好选取前50强的。不要一味关注收益。
4、期限,最好选取1年期的,期限太长,无形增加未来不定性因素。
5、人员,专属的理财专员很关键,其专业性可以起到很多的帮助,甚至是产品之外的。
补充:集合资金信托的购买一般为100万起步,因此决策起来需要慎重。

C.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年度报告。信托投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就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编制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是对年度报告全文重点的摘录。
(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对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应按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进行编制。
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
(三)经营概况
(四)会计报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特别事项揭示
第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概况。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控制政策、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产生风险的业务活动等情况。
(二)信用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信用风险暴露期末数,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不良资产的期初、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统计方法,抵押品确认的主要原则及内部确定的抵押品与贷款本金之比,有关保证贷款管理原则等。
(三)市场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量值估算,分析上述价格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和控制策略。
(四)操作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就公司对该类风险的控制系统及风险管理策略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五)其他风险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客户和相关利益人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策略。
第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二)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财产与一个关联方之间、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5%以上,或信托投资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信托投资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的交易。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所作的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本办法所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
(二)与信托投资公司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与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或可对信托投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或组织。
第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
(八)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
(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
(三)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
(四)信托经理和信托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
(五)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七)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信托投资公司披露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披露的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分析、对公司今后发展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信托投资公司发生如下事件,应当出具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的情况报告,在事件发生的2日内报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情况报告应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原因、对公司影响的估计、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董事会对该事件的披露意见,并附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经营损失,足以影响公司支付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
(二)与公司及公司员工有关的刑事案件;
(三)受到工商、税务、审计、海关、证券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风险提示、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四)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为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

D. 现代金融业审计工作的重点环节是什么

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揭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情况,揭露和纠正违规违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行为,促进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深化金融改革、稳定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各项资产形成、运用和管理,各项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及损益的真实、合法情况。
1.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摸清家底,特别是资产质量和损益的真实情况,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安全、有效运行。
2.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揭露问题,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规范经营,维护金融秩序。
3.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促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二、证券公司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于整顿和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是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的需要。通过审计,查清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的整体情况,对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完善管理法规,界定业务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国有保险机构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国有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目标是真实、合法和效益。
审计机关对国有保险机构进行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通过审计,监督国有保险机构正确执行《保险法》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促进国有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
2.通过审计,揭露国有保险机构在经营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行为。
3.通过审计,促进国有保险机构改善经营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加强经济核算,堵塞漏洞,增收节支。

E. 如何购买信托产品防范风险

信托收益率通常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但是,信托计划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的风险实际上要远远大于买股票的风险。而且由于信托产品份额和金额的限制,决定了信托投资者一般不是中小投资者,一旦发生损失,数额较大。所以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风险一定要有理性的认识,同时更要学会防范风险。
理财专家建议,首先,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各项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其次,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惟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
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
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两年时间,而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似乎是不现实的。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到期实现可能性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
信托计划一旦成立后,投资者几乎处于对信托财产的失控状态,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可以讲是一无所知。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最后,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

F.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控制

一、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等。
公司风险管理贯彻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独立性等原则,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运行。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的机构与部门包括: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项目投资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财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
2.风险管理
2.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加强对交易对手的评估和识别工作,实事求是地对融资方、关联方、控制方、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落实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措施(保证、抵押、质押),对同一债权设置保证、抵押、质押等多重担保,确保第二还款来源充足,风险可控;办理抵押贷款注意对抵押物权属有效性、变现能力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办理保证贷款对保证人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集体审议制度。
2.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多领域的业务组合来分散风险,在公司较为精通的业务领域内,逐渐建立与公司有固定业务关系的目标客户群,减少因不熟悉行业情况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加强对交易对手在其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分析,准确把握资金进入时机,密切跟踪市场,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严格规避宏观政策调控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项目的期限长短以及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调剂能力,合理约定信托资金的还款方式、价格、期限及有效的内控措施,避免市场风险带来的资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2.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在组织机构上保证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相分离,在业务的各个环节均有严格周密的控制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流程;审计稽核部门按期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审计。
2.4其它风险管理
公司各项管理与业务制度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并通过对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的跟踪与研究,提高预见性,控制政策风险。公司法律顾问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以规范业务行为,控制业务范围,确保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现有法规进行信托业务创新。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依据《公司法》、《信托法》和各项监管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构建了层次清晰、覆盖完整的内部信托网控制体系,前、中、后台进行合理划分,营造了合规、完整、有序的内控环境。
公司注重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逐步建立“风险第一、内控优先”的内控文化和风险观念。
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依托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决策、业务、财务和其他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进行流程管理。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利得财富委员会,监事会,经营层下设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计稽核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中心等依据相关制度参与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操作规范,措施有效。
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已建立完整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确保各类信息交流与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通过内部审计、业务稽核等措施,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各经营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落实。

G. 购买信托产品要注意哪些地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产品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投资的方式非常灵活,但我们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时候,也会有些风险的,我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注意下面几点。

1、摸准该信托产品的投资方向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非常广,从信托产品运行的多年经验来看,其风险最大的就是艺术品信托和煤炭信托,尤其是艺术品信托存在的风险更大。由于我国目前艺术品市场还不完善,没有专业的技术来辨别真伪和估值,因此就存在更多风险。

2、了解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者详细深入调查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信誉度、制度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制度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3、重点关注签署的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惟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签署合同前,投资者还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两年时间,而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似乎是不现实的。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到期实现可能性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

4、不要购买接力信托

有些信托产品在出现问题之后会改个名称继续托盘信托,这样信托产品在经过多次转手之后,其期限和产品的利息已经很高,这样出现风险的几率就会越大,应该尽量避免购买。
以上为“购买信托产品要注意哪些地方”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H. 如何通过审计发现民间借贷等表外高风险事项

第一,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执行中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和效果。为了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央出台了关于民营企业的两个“36条”以及其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金融机构须加强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遭遇了金融机构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融资难的问题长期存在。国家审计要着重审计金融机构执行中央宏观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对于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进行追踪调查,从立项、风险评估、审批和合同等环节入手,重点分析融资难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政策精神,怠于审批、拒绝放贷等行为。
第二,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情况。基于双轨制的利率体系,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金融机构曲线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要进行重点审计。国家审计要重点审计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是否明确、是否被挪用。根据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贷款新规,分币种,按行业、规模、方式、品种等类别逐季分析新增贷款的投向情况,重点审计贷款流程、关注贷时审查,查实确认贷款投向,贷后管理,对大企业集团执行受托支付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严防银行贷款流向民间高利贷借贷,构筑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的“防火墙”。
第三,重点审查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关注金融机构开展的各种理财产品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随着国家货币政策转型,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和价格上的严格控制,导致部分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方式与金融工具把银行表内业务表外化,实现信用扩张的目标。从审查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的品种性质、资金来源和投向,分析理财产品不合理的收益率,防止参与高利贷的放贷行为。
第四,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及经营风险。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小金融机构几乎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深入分析小企业贷款在担保抵押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债权悬空;严肃查处以帮助小企业贷款为名,从事非法担保、非法融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第五,重点严防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民间资本的显著特点是小而散。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为这些社会游资提供了集聚在一起的空间。由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异常困难,导致很多中小企业也不得以游走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国家审计要重点严防各类非法集资,重点审计相关企业和机构的资源来源和用途,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保护公众利益,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同时要关注金融传销。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和大规模的民间资金成为目前金融传销的天然土壤,特别是在负利率和民间借贷猖獗的情况下更易爆发。金融传销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更具有挑战性,危害性也更大,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传销的关注。
第六,重点审计国有企业倒贷问题,遏制国有企业的“二传手”、“金融掮客”趋势。金融管控、资金垄断的双轨制为“资金二道贩子”创造了巨大的套利空间。2009年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借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人民币大额贷款,银行要把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简化中间程序,即被称为受托人支付。但是目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例如通过虚构交易合同的方式,资金在下属公司之间绕一圈,就能顺利进入需要借款的公司账户中。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内部金融部门或间接持股信托机构等,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即所谓的“影子银行”,通过合法的外衣参与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民间金融借贷的行为,要重点审计企业大额资金的流向,对于受托支付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审查金融子公司的放贷行为。

I. 请问,信托投资公司,财务报表怎么编制急待,叩谢了!

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主要是面向监管部门的,其中以银监会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为主,要求上报的报表共计21张,包括以下4部分:
(一)固有业务报表。涉及报表12张,分别为《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G01、《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G03、《利润表》G04、《利润分配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G11、《流动性比例监测表》G22、《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G3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G41、《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G42、《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G43、《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和《债券托管及证券交易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二)信托业务报表。涉及报表4张,分别为《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信托项目到期情况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客户集中度情况表》。
(三)补充报表。涉及报表1张,即《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测情况表》。
(四)机构基础信息报表。涉及报表4张,分别是《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年报表》和《信托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报表》。

对于以上的报表编制,需要财务、审计、风险、合规等多个部门协作才能完成,其中涉及的部分数据也需要跟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协调才能获取。所以多数规模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会采购专业的信息系统来完成以上工作内容。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下载表样后,用Excel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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