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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信托

发布时间:2021-06-11 00:57:45

Ⅰ 为什么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呵呵;这是规定嘛。你记住就是了。比如说,1+1=2,难道也要证明为什么等于2吗。开个玩笑。
不过内我是容这样理解的,因为这些单位的税额应该比较大,按55日、10日、15日、1个月来核算有较大的困难。个人浅见

Ⅱ 什么是信托,请简单的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谢谢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回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答,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一季度信托扩展阅读: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

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Ⅲ 长安信托怎么样公司可靠吗

长安信托在银监会注册备案的65家信托公司之一,如果从公司实力来说,也是属内于中等的信托公司,不容过拥有信托牌照,就有10个亿以上的无形资产了,所以不用底薪信托公司骗你。但是产品都是有风险的,虽然信托产品进几年来收益很不错,且都实现了保本保息的兑付,但是产品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如果出现系统性的风险,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也不一定能实现,所以购买产品还是要看产品本身的好坏。

Ⅳ 信托是干什么的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业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代信托行业最早伴随改革开放萌生,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产权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自己的财产势在必行,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将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据初步统计,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场已经推出了四十几个信托产品,吸收信托资金逾70亿元。同时,证券市场基金作为一种标准化和典型的信托产品已经为人们日常
信托
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国信托业是在混沌中诞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的。在中国,信托业务因为其灵活性而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连通产业和金融市场的机构,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能够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几乎涵盖了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
信托行为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Ⅳ 中国的信托是什么

中国的“信托”究竟是什么,其是怎么构建的?

信托本质上就是债务的私人配售。

信托投资者必须满足既定的财富要求(数百万元资产很寻常,所以投资者是高净财富的个人和企业),同时投资额有最小的门槛(比如说一百万元)。信托的吸引力在于,其能实现的收益比传统银行存款高很多,通常有10%甚至更高,而受到管制的多年定期存款只有单位数的收益。信托的资金投资于众多经济部门,包括不同的工商企业,地方政府基建项目(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

正如我们银行的研究团队写道的,29%的信托资产被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工商业部门。

不要把信托和理财产品搞混了。理财产品的受众是更广泛的个人投资者,最小投资额也小多了。理财产品通常通过银行或券商出售和管理,存在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明确提供担保的理财产品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于其他不保本的产品,部分投资者会认为存在隐含的担保)。来自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投资一系列的产品,包括企业债券、信托贷款、同业资产、证券化的贷款和票据贴现,所以理财产品最好被理解为是一种货币市场基金或其它金融产品的资产池。

信托与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的关系是?

至2013年年末,中国信托资产总额高达10万亿元。虽然占中国信贷存量的比重较小,但最近几年信托资产一直以超过50%的年增速增长。根据我们的分析,2013年信托对净新增信贷增长的贡献达到2万亿元,占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的超过1/10。

一些客户一直向我们咨询,中国信托业和结构性投资工具(SIVs,也被称为“渠道(conits)”)的区别,后者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有突出“贡献”。SIVs是表外工具,同时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获得融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期限通常是几天到几个月。开始的时候,这些SIVs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短期应收账款,但随着时间推移,SIVs的投资转移到更复杂更长期的结构性产品,比如说次贷按揭支持证券或CDOs。在2007年,对这些资产质量的质疑不断增加,SIVs的市场融资环境也很快地恶化了,最终需要发起SIVs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把资产合并到其资产负债表上,这加剧了银行的资金压力和资产减记。

类似的,中国信托业也与银行有着联系,信托也有表外属性(还包括很多理财产品),以及也存在期限转换(虽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托的例子中投资者通常会接受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投资周期,短贷长投的问题并没有大部分SIVs那么极端;而理财产品通常也只有3-12个月的投资期限)。重要的不同点还包括中国信托资产相对简单——通常是贷款,就象这次中诚的案例,而且中国银行体系通常是依赖国内融资的(很多SIVs是跨国筹集资金的)。

为什么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可能性如此重要?

因为大量的信托产品按计划将在今年到期,如果发生违约,将为谁将承担损失设定了先例。

在我们去年对中国信贷前景的详细研究中,我们明确地指出“移除隐含担保”是爆发大规模信贷危机的四个潜在“风险导火索”之一。如果投资者承担主要损失变成事实,并导致其它投资者撤走通过不同“影子银行”渠道投资的资金,那么整体的信贷环境理论上可能会急剧紧缩,并对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在当前环境下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与其它“影子银行”产品违约相比,可能被视为存在较小传染性风险的。

第一,信托产品是明确不存在担保的,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分销商。

第二,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基础通常是人数相对较小的富人/资深投资者(这里谈及的中诚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是300万元)。这与受众更广的理财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财产品通常是投资经验较少、个人财富也更少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该信托产品的特殊环境(贷款给产能过剩的行业,无法获得关键的经营牌照,借款公司的所有者还遭到警方的逮捕)可能能令当局更容易地宣称这是特殊案例。另一方面,如果当局感到有责任对该产品提供官方的支持,那么在什么环境下当局才安心让任何一只信托或理财产品违约就变得更不明确了。

政策制定者有哪些选项?

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根本问题是怎么在1)投资者;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3)政府和政府关联经济实体间分摊任何损失。可能的选项包括:

1.容许该信托产品违约(投资者承担损失)。正如上面提到的,这将驳回了部分信托投资者认为存在隐含担保的认知,因此将增加新信托产品或其它不保本产品(比如理财产品)更难获得融资的风险,进而导致整体信贷环境的紧缩。积极的一面是,这将鼓励投资者更为关注潜在的信贷质量,并在未来给风险更好地定价。

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提供支持(提供杠杆的机构承担本金和/或利息的损失),并使隐含的担保显性化。虽然从法律上说,信托公司和工商银行都没有保本的义务,但如果政策制定者要求信托公司和分销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这可能会促进加剧潜在损失的确认,最坏的情况下,如果损失巨大,那么可能需要融资充实资本或缩减资产负债表。因此,潜在资产的质量和尽职调查将是决定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和可能要承担多少损失的关键。在证明存在背后支持后,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大增,但金融机构可能因为知道要承担较大责任而在未来减低了发行这类产品的冲动。

3.政府支持的经济实体提供支持(政府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市场可能会感到“松一口气”,因为再融资风险将会被降低,同时银行和信托公司都会“逃过一劫”。然而,对投资者和发行者,道德风险会被拉升,进而增加了未来信贷问题的风险。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尝试通过间接提供支持来最小化道德风险(比如通过政府支持经济实体或第三方,而不是公开地和直接地支持),并/或只是提供部分支持。在去年发生的例子中,当时“不知名方”,可能是为信托贷款提供一些土地抵押和担保的地方政府,进入干预购买了一家钢板厂的违约贷款,保证了中信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全额偿付。

如果金融机构或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一些选项的组合也是可行的。看起来,更多的观察家预期投资者将至少获得部分救助,这反映了对道德风险的担忧和对传染性担忧的折中方案。除非出现明显全部由政府出资的整体救助,否则,看起来信托行业的信贷环境很可能至少出现温和的紧缩。一些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可能对违约持开放的态度,因为这将鼓励更谨慎的风险评估,并有助于控制未来的信贷增长。然而,其它中央政府和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倾向于防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地方官员,他们可能已经感到了支持关键地方性企业的压力在增加,官方理论上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授予采矿执照来增加信托资产的价值。

投资者应该怎么关注更大范围的市场影响呢?

除了官方将如何应对中诚该信托产品可能违约的直接新闻外,投资者还应该关注其他显示市场压力的金融指标。一如既往的,银行间利率是一个显示银行边际融资成本的有用指标。

非银行产品的收益率利差可能反映了它们被感知到的风险,虽然其他因素,比如说整体流动性的紧张,也可能造成影响。虽然我们没有信托产品收益率的频繁数据更新,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最近已经走高。最后,信贷供应总量的数据也是需要关注的。如果融资环境开始紧缩,在每月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的数据上应该能明显看到(特别是信托的部分)。

对经济增长和市场的潜在影响是?

信托产品违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代表了存在两大未知因素。

第一个未知因素是,违约导致的整体信贷扩张的变化,第二个未知因素是,经济增长对新增信贷的敏感度。去年我们对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关系的研究显示,月度平均社会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变化,会对下一个季度的真实GDP年增速造成80个基点的影响(进一步说,如果新增信贷持续下降,对接下来几个季度的影响会逐步褪去)。

这比较靠近我们估计的2013年信托贷款的月度平均增长。所以根据我们对信贷敏感度的假设,融资环境假想性的大幅紧缩将会对下一季度的年化增长造成80个基点的冲击,对下一年的同比增长大约会造成50个基点的冲击。直觉上,估算中温和的冲击是因为信托部门在整体金融体系中相对较小的规模。

我们要强调,这里的计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只是粗略的说明,而不是一个预测。如果官方采取措施降低对信托贷款的影响,或其它信贷渠道加速增长填补这个空缺,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小的。如果溢出效应影响到非信托贷款,或对商业或消费者信心的打击影响到实体经济,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大的。

在信贷市场里,更能容忍损失的发生应该会导致高信用和低信用实体的进一步分化。

政策/信贷紧缩的倾向可能会在短期加大中国股市的压力,特别是信贷依赖、投资依赖性强的周期性行业。投资者不大可能在选项1和2中获益,因为违约选项可能会触发传染和对经济增长造成风险(因此影响企业利润),而“金融机构救助”的选项在结构上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影响风险估值)。我们认为,选项3可能是唯一一个能支持短期市场反弹的选项,因为避免了直接的传染风险,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免于承担损失——虽然以长期的道德风险为代价。

Ⅵ 信托业的行业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 “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
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
最近,信托业界对围绕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传出的一系列新的观点(下简称“新观点”),反应较为强烈。新观点提出了涉及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关联交易、资本金、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资金信托合同份数、异地信托等八项措施,核心是固有业务压缩、信托业务规范、关联交易清理。
某些“新观点”顺应信托业发展趋势
关于固有业务,新观点要求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定位下,信托公司应取消现有业务范围中的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业务,并将投资业务范围界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原则上取消实业投资,充分保证资产的流动性。
具体操作上,信托投资公司可采取公司分立、业务剥离、公司转制等方式逐步压缩固有业务,限期达到上述要求,同时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资金拆入、发行债券、资产回购等任何形式的负债业务。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降低对外担保比例,限定不超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对于信托业务,新观点要求对信托业务范围进行梳理,大致分为信托业务和兼营业务。信托业务按信托产品进行描述,如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等;兼营业务包括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代保管等投行业务和中介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和卖出回购业务。
而对于关联交易,则进行限制——取消善意关联,禁止逆向关联。关于善意关联,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的有价证券;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信托与固有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之间不得办理没有交易背景、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款项划拨、垫付甚至混用。
关于逆向关联,即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或信托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转移财产,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融资,不得接受关联方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受益权分割。
关于信托份额限制,新观点还对取消200份限制,允许开展异地信托业务,资本金浮动管理,以及合格投资人、受益权转让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取消资金信托合同200份和异地信托业务的限制,顺应了金融领域对外全面开放后信托业务的发展趋势。
“新观点”令信托公司找不着北
多年来一直对信托业十分关注,不断提及自己事业发展的第一桶金得益于信托的上海远景投资有限公司张远景怀着对信托业的良好期盼,对上述新观点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信托的本质是设计,信托业务具有多样性,对信托业务的过多限制,是否有利于信托公司生存和发展?取消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经营等业务,信托公司的金融性将大打折扣,而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为目的,对实业投资的限制,其合理性值得商榷。
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未尝不可,投资实业并非资产不流动,资产证券化的结果同样可以保证资产流动性。信托业务一定要具有多样性、流通性,其多样性表现在,除传统资金信托外,亦有企业年金信托、不动产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教育信托、公益信托、离岸信托、产业投资信托、投资理财等,而信托产品流通性表现为,流通是风险的最好防范,增强流通才能降低风险,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因此如何设计信托产品,使其具有流通性,建立流通平台交易,以及信托产品证券化,包括交易平台证券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张远景说,信托业务和非信托业务区分确定,有广义、狭义之分,谁能说信托公司现有的兼营业务就不是信托业务?对受益权转让设限,妨碍了信托业务发展,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就关联交易而言,不是不可以关联交易,而是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应明确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两个合法依据:一是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金融监管领域中的相关规定。
张远景认为,美国的信托投资人多为自然人,中国更多的自然人成为信托投资人是趋势,信托公司应做的是风险提示和按照约定经营。信托工具多为富人运用,他们应该具备较多的风险意识。刻意的限制自然人人数,不是防范风险的办法,而应在信托公司发展和风险防范上找平衡点。
他感慨,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一直在探讨发展之路并不断博弈,结果是五次整顿和随之而来的一连串严厉监管。如今的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在十分狭小的空间里如何生存?生存的基础是什么?他比喻,如今的信托公司处境就好比池塘里的鱼,有水但不够深,缺氧。既然放了水养鱼,就要够鱼存活的水量,保持氧分,倘若既要养鱼又不给足够的水量和氧分,鱼在水塘中必然会上窜下跳。
谈到信托公司的出路时,张远景说,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信托业务领域亦将得到扩大和延伸,对信托公司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信托公司改制或与商业银行合并成为信托银行,是值得思考的,这是美国、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金融信托发达地区都相继走过的道路。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信托公司缺乏信用基础,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的状况,并能实施有效的商业银行治理模式,彻底改变信托公司现状。 2015年8月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5年2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显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5.87万亿元,比2015年一季度末的14.41万亿元环比增长10.13%,比2014年二季度末增长27.16%。这也是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5年一季度,连续7个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同比增长率逐季下滑后,首度迎来回暖态势,信托业迈入“15万亿元时代”。

Ⅶ 中国信托规模已降至了25.61万亿吗

据报道,来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一季源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5.61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41%,为近两年来首次负增长;同比增速较2017年四季度末的29.8%进一步放缓至16.6%。

分析人士表示,下一步在防风险、严合规、稳转型、提质效的指导思想下,传统房地产与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业务合规风险提高,展业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展业范围将逐渐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扩展至消费升级、产业升级等新兴领域。

Ⅷ 如何简单直接的介绍信托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目前有日聚金(目前好像没有低过6月);资金量小的可回以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答平安银行的理财活期每天也能给到1.9%.还不错!
企业客户有稳赢(目前1个月的收益率为3.0%,2个月是3.2%,3个月3.5%)。
希望采纳

Ⅸ 信托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信托?
30秒了解信托!
① 信托是银行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源头;
②回 银行理财募集资金中,答有2/3投向了信托;
③ 目前信托资产28万亿多,是我国第一大理财资产,所有集合信托都是100%兑付;
④ 信托大部分300万起,收益期间是7-8%/年;
⑤ 很多银行垂涎已久的信托牌照有百亿就是拿不到;
⑥ 刚性兑付是信托公司、股东或者政府、掏钱兜底;
⑦ 信托是唯一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
⑧ 全国仅68家信托公司,基本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背景,银监会不会再新发牌照;
⑨ 信托资产具备破产、债务、税收隔离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欢的财产保护、财富传承工具;
⑩ 信托在我国金融机构中,地位、规模仅次于银行,甩开券商、保险、一大截;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远比银行业发达。
有任何关于信托的疑难困惑,都可以提问我或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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