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融资 > 2013融资租赁

2013融资租赁

发布时间:2021-06-11 02:15:32

1. 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

非常感谢你的信任与提问L1、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从事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该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税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点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可以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利息,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直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营改增后,2013年8月以前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具什么发票,有无相关政策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来总局发布《关于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

4. 融资租赁 10倍杠杆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一配9的比例,你说的是深圳融资租赁的对外融资租赁是把,是在前海管理局的红头文件里面写到的

5.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中关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有效凭证的问题

1、营改增之后抄,通常对租赁袭公司回租操作会采用差额征税,就是本金部分不开,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
2、后来到去年八月份出的37号文,要求“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因此租赁公司会要求承租人先开具增值税票给租赁公司,作固定资产清算,然后租赁公司收到进项票后,开具本金+租息发票给客户,这样进销互抵,本质上,租赁公司也只是开利息的增值税票。
3、106号文出来后,归银监会、人行、商务部管与注册资本1.7亿以上的,可以恢复采取之前的差额纳税的方式,减少了37号文要求的承租方开具发票的麻烦。

6.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几类人才

首先说一下融资租赁公司,我国现在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国内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截止2013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1026家,较2012年增加466家,其中,金融租赁23家,增加3家;内资租赁123家,增加43家;外商租赁880家,增加420家。同时,在地区分布上也表现为极不均衡,其中90%集分布于在京、津、沪和东部沿海省份,而中部、西部省份的融资租赁公司屈指可数。融资租赁公司总体来说是金融企业,其盈利模式是通过利用低成本融资获取租赁物,以一定溢价租出从而形成相应的利差收益来实现盈利的。
因此在融资租赁公司当中确实需要金融人才,需要有懂得资金运作以及相应套利操作的金融人才。但是这并不够,现在我国专业性的金融租赁公司并不多(远东宏信算一个,但是它也的大股东也是中国中化),办融资租赁公司更多的是走产融结合的道路,也就是说在具有一定资产的基础上(交通、设备、基础设施等),这样发展起来更有优势,所以另一方面的人才就是具有产业专业知识,如果了解某些领域的产业链布局以及具体上下游操作就更好了。第三方面,商业人才,融资租赁虽然是金融行业,但是说白了还是商业,需要买卖谈合同、谈价格,如果具有商业谈判的特长以及商业眼光将会对企业之路颇有助益。第四方面,了解中国经济与国情,可以不用很深刻,但是知道经济周期、了解改革方向与发展方向,才能很好的将融资租赁行业做好,当然这一点在其他行业也是如此,所以放在了后面说。最后,如果你只是应届毕业生,没有什么经验,那么你只要有相关专业的背景,剩下的就是好好工作,努力学习,不需要你是什么人才,一切都要从头做起。
其实,如果问做好融资租赁需要什么人才,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拥有资源的人才。资源包括多种方面,资金资源、人脉资源、好的背景等等。你可以什么都不懂,但是如果你能够找到最低成本的资金,或者你能够找到融资租赁的优质客户,那么你可以成为这一行业的上层人士。资源在金融领域至关重要,关系在中国至关重要。

7. 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计算

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计算?融资租赁本质上指的就是将出租人将物品租给专承租人,承租人分属期缴纳租金,目的是融资而不是盈利,这一点有别于我们平常理解的出租物品。融资租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中小微企业,目前融资租赁已成为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采用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基数大且抗风险能力也较弱,所以其中的风险也较高,但正因市场缺口较大,所以存在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通过业务、风控、信审专业化紧抓风口才能在市场中立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 为什么是给承租人开发票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而出租人收取租金必须向承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同时,承租人可以收取发票作为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

  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9. 融资租赁有哪些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税率

1、直租:动产16%;不动产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2、回租: 5%。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直租

出租人(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土地、房屋融资物时,出租人应缴纳契税;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出租人,不涉及契税;融资租赁期届满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至承租人,则承租人应缴纳契税。因此,对于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权发生移转的,就应缴纳契税。

2、回租

财税【2012】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

1、房产税由承租人(实质重于形式,虽然法律上的产权人为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缴纳,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缴纳。

2、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在出租方名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方还应当将相关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原则,因此一般在确保不发生风险的同时,多采取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变通方法处理,以避免缴纳过高的产权转让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10. 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3年8月8日,甲在

(1)正确,因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即构成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专,该仲裁条款符合该情属况;(2)如乙方违约,甲方应优先向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仲裁委员会无法进行合理解决,甲方可通过法律程序上诉;(3)甲方只有权利要求对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此项,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的财产受法律保护;(4)上诉。

阅读全文

与2013融资租赁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黄冈本地民间贷款 浏览:875
代办金融资质 浏览:643
存款融资吗 浏览:717
医院融资租赁方案 浏览:378
叮咚小区融资 浏览:94
金浦投资做什么 浏览:605
近年股票走势图 浏览:708
大四本科生贷款 浏览:129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纪念邮票 浏览:323
股票投资人大出版社 浏览:407
永安期货上市消息 浏览:440
神州优车股票 浏览:369
静态的外汇概念 浏览:545
xm外汇app免费下载 浏览:527
专业回收贵金属 浏览:66
超过5000外汇 浏览:76
2017年1月外汇牌价 浏览:914
万达股票股东 浏览:435
泰囧上涨股票 浏览:64
140000韩币相当于多少人民币 浏览: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