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回(GP)有权管理、决定答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贰』 私募股权投资的什么叫lp和gp
GP
GP,为General 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普通合伙,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狭义的合伙。普通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 依协议自愿成立;
2. 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3. 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4. 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
LP,为Limited Partnerships的英文简称,意为有限合伙,指的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征:
1. 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
2.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3.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4.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通常是由融资方担任一般合伙人,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按照风投及私募股权融资行业的既定规则,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私募基金具体的投资管理事务,而一般合伙人则是作为专业的基金管理者而存在,他们除收取管理费外,还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
『叁』 私募股权基金中GP和LP的区别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专是通过上市、管属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肆』 什么是PE,VC and GP
国内通常把PE翻译成狭义的股权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 其实,把Private Equity(PE)翻译成“私募股权投资”,似乎Private的意义在于资金募集渠道是非公开发行。这实际上存在一种误解,应当更多从投资角度来理解,PE主要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权而得名。 PE投资者一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直接投资人, 比如: KKR的亨利·克拉维斯、黑石的史蒂芬·施瓦茨曼、TPG的大卫·邦德尔曼。在中国也可以理解为买原始股等待上市。 在资金募集上,PE投资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而非公开方式,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主体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在流动性方面,PE的流动性较差,从投资到退出,一般在3年-5年左右的时间;相比而言,股票的流动性优势更为明显。在组织形式方面,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并存,但有限合伙制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和避免双重征税等优点,为PE投资机构广泛采用。 PE与VC投资的区别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企业的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有很大的不同,VC投资对象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PE着重于企业成长与扩张阶段,可以是高科技企业也可以是传统行业。 PE投资的特点 首先是投资期限长。目前不论是股票还是房产,投资者持有的时间都不长。而PE投资一般需要五到七年。 其次,PE投资的金额大。例如我们即将和赛富基金合作募集的一款PE投资产品,门槛是1000万元。 再次是风险大。因为PE投资最终收益的实现主要靠收购、兼并和上市。其中的变数很多,波动大,再加上投资期限长,PE投资风险很高。 但是PE投资的潜在收益也很高,有可能达到几倍、甚至十几倍。 由于PE投资在中国还属于新兴投资领域,PE投资公司经验少,投资风格尚在形成中,人员变动大,这些都使PE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作为一种新兴的、另类高风险投资,PE投资的特点鲜明。首先,PE投资采取的是非公开的私募形式,只吸收少数机构和个人参与。其次,PE投资的存续时间比较长,且缺乏公开交易市场。这个特点决定了PE投资的流动性差,只适合高净值客户的闲散资金,例如用资产总额的5%-10%进行投资。但对投资者而言,PE投资的自主性不强:PE投资基金成立以后就要完全交给专业团队(GP,即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投资管理,是对专业团队完全的信任和授权。 PE投资与非法集资 PE投资基金一般是通过非公开渠道募集资金的。他们会开展小型的推介会,或通过第三方理财顾问公司召集投资者。 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私募基金的立法,但投资者从PE投资基金的管理过程当中还是很容易区分真正的PE投资基金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差别的。PE投资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所以,连同基金管理人(GP),其他每个投资者参与了PE投资之后,都应当到工商局注册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般合伙人(即LP,LimitedPartner)。而且正规PE投资公司的管理过程非常规范,例如有托管的银行;根据约定,投资者分批将资金打入该基金的托管银行账户。PE投资基金内部有投资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合伙人大会、季度(年度)报告等。投资者都有权知晓这些机构的投资决策。 由于PE募集方式的私募特点,这就需要投资者在选择PE投资产品的时候要更为慎重,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PE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具有一定的股东背景,例如政府、大型的企业集团、券商等会成为PE投资管理机构股东或管理人,此类PE机构的竞争力比较强。其次,要了解PE基金管理团队的从业经验,过往操作过的成功案例等。第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彻底等。此外,应注意PE投资管理机构内部是否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 PE投资因为其私募性质,行业透明度不够,人员流动大,因此投资者要更加谨慎。 实际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券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PE投资,甚至可以直接找到PE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但因为银行是资金流和信息流最集中的机构,因此能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例如我们银行为了更快获取内部资料和信息,加强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沟通,出资加入了几个私募第三方评估组织和协会,成为其会员。并有专门人员负责跟踪行业状况。 投资程序 PE标准投资程序为: 1. 项目调查。接触多家公司。自己选定目标公司或由具有声望的中介机构或金融咨询机构推荐。 2. 项目初筛。对投资机会事先进行评估。 3. 项目评估。筹备阶段为期数周,有时会延长到几年。一家PE/VC公司每年大约评估100个项目,其中有10个左右能够进入谈判阶段,而最终只有一两个能够最终获得投资。 4. 谈判、报价。 5. 交易组织。 6. 尽职调查。在初步评估阶段胜出的公司将进入尽职调查和谈判程序。同时起草并确定股票收购和股东合同,修改公司章程,并与管理层签订相关就业、非竞争和保密协议。 7. 达成交易。在寻求结束交易并为公司注入资金时,基金和公司的关系将进入新阶段。基金会继续密切关注公司的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为公司的业绩作出贡献。基金将在董事会中保留自己的代表,而公司会定期将经营情况向基金通报并就具体决策进行咨询。基金通常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但会关注公司的长期绩效。 8. 审计、管理支持。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以及其他融资手段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私募股权基金提供管理、招聘、制度化和战略策划方面的协助,并与客户、供应商、银行家和律师建立联系。 9.退出。获利并退出是投资过程的最后环节。
『伍』 LP投资:LP和GP是什么意思
LP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出资人。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回数个亿的答资金。(大多数投资公司,旗下都会有很多个不同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
GP是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大多数时候,GP, LP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 Equity),对冲基金(Hedge Fund),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陆』 什么是VC、PE、LP、GP
1、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
大多数时候,GP,LP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金投资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对冲基金,风险投资这些公司。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GP就是公司内部人员。话句话说,GP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
2、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
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大多数投资公司,旗下都会有很多个不同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因此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
3、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
大多数时候,天使投资选择的企业都会是一些非常非常早期的企业,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的产品,或者仅仅只有一个概念。
而天使投资的投资额度往往也不会很大,一般都是在5-100万这个范围之内,换取的股份则是从10%-30%不等。单纯从数字上而言,美国和中国投资额度基本接近。大多数时候,这些企业都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上市。
4、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一般而言,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比如说已经有个相对较为成熟的产品,或者是已经开始销售的时候,天使投资那100万的资金对于他们来说已经犹如毛毛雨一般,无足轻重了。因此,风险投资成了他们最佳的选择。一般而言,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都会在200万-1000万之内。
(6)融资gp扩展阅读:
履行义务
1、GP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GP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GP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柒』 风险投资界的GP和LP是什么意思
一、GP: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LP:有限合伙人(英文:Limited partner),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三、主要权利
1、普通合伙人
1)经营控制权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2)利润分成权
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3)年度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