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企或私企内闲置设备的定义,对外租赁、转让等有哪些法律规定请大家帮助,谢谢!
金融法规 租赁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
关于办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偿还问题的批复
境内居民获准境外融资
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关于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贸易法规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营租赁公司审批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
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须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
海关统计制度方法
中国海关统计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含融资租赁 列名合同)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产业政策
国务院对我国投融资体制做重大改革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两部门通知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包括飞机融资租赁)
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规定
国际法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租赁示范法草案初稿
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
俄罗斯投资相关法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租赁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韩国租赁业务条例规则
澳门商法典中的融资租赁相关内容
澳门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上关于融资租赁部分条款
卢森堡税收鼓励政策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7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9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於航空器特定问题的议定书》概述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定书
其他法律法规
行业规定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抓紧解决由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租金拖欠问题的通知
关于抓紧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使用财政专项借款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
关于下发解决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问题特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解决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
⑵ 金融租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法规 租赁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 关于办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偿还问题的批复 境内居民获准境外融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贸易法规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营租赁公司审批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 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须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统计制度方法中国海关统计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含融资租赁 列名合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产业政策国务院对我国投融资体制做重大改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两部门通知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包括飞机融资租赁) 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规定国际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租赁示范法草案初稿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俄罗斯投资相关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租赁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韩国租赁业务条例规则澳门商法典中的融资租赁相关内容澳门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美国法律上关于融资租赁部分条款卢森堡税收鼓励政策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7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9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於航空器特定问题的议定书》概述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由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租金拖欠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使用财政专项借款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解决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问题特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解决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
⑶ 澳门社会房屋申请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的要件:
1.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经济状况薄弱的家团或个人,可提出社会房屋的申请;
2. 申请必须由家团中一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团成员提出:
3. 年满 18岁;
4.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至少 7年;
5.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附注:家团是指一群以婚姻、事实婚姻、血亲、姻亲及收养等为联系而共同生活的人。
6. 家团成员的配偶须载于同一申请表内,但配偶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除外;
7. 经济状况薄弱的家团内的任一成员及其配偶:
8. 如有合理解释,房屋局局长可例外许可已按七月八日第35/96/M号法令、第24/2000号行政法规《取得或融资租赁自住房屋之贷款补贴制度》或四月十二日第13/93/M号法令的规定获许可取得房屋,或根据第17/2009号行政法规《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的规定已获补贴的家团中的成员脱离家团,独立申请社会房屋;
9. 个人申请分配社会房屋须具备的条件与对居住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家团成员所要求的条件相同;
10 . 任一成员的名字不能在多于一份申请表上出现。
⑷ 请问一下澳门广发证券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呢
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典当融资
⑸ 急求有关香港,澳门回归,建国六十周年的手抄报!!!
您好!
排版不错的:
http://www.sre.net/Article/xie/gerenwendang/qita/200710/21373.html
找些资料粘一下吧:
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
■ 王金萍/文
7月1日,是个喜庆的日子,也是重要的里程碑。十年前的这一天,香港回归祖国怀抱,从此掀开了香港历史新的一页。
香港回归祖国不久,就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SARS”肆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2000年前经济增长较慢,甚至出现负增长。于是,国外和香港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到处散布香港的经济已经没有发展余地了、甚至还有更悲观的预言。然而,在回归后这十年,香港人民把握机遇,励精图治,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保障下,背靠祖国大陆这个广阔市场,香港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
———经济快速增长。2000年以后,香港经济加速增长,2000至2006年,平均增速达到5.4%。香港以现价计算的GDP总量从1996年的12295亿港元(折合159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4723亿港元(折合1896亿美元),增长了19.9%。
———经济结构进一步升级。由于香港加工工业早已大批向内地转移,香港作为昔日的加工工业基地已没有更多发展空间。同时,全球科技创新浪潮对香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引领各界人士为香港经济转型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使经济结构进一步升级。目前,香港三次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0.1?誜9.2?誜90.7,与1996年相比,工业占香港GDP的比重下降了5.5个百分点,服务业则上升了5.5个百分点,第一产业比重保持不变。
———外部需求增长强劲。根据今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最新公布的数据,2006年香港货物进出口额达到了6590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了72.4%,占世界的比重达到2.7%。其中,出口3230亿美元,进口3360亿美元,分别增长了78.6%和66.9%,占世界的比重均达到2.7%。同时,服务贸易额达到1060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了75.5%,占世界的比重达到2.0%。其中,出口710亿美元,进口350亿美元,分别增长了85.4%和58.4%,占世界的比重分别达到了2.6%和1.3%。1996-2006年,香港的货物出口平均增速达到5.6%,比进口增速高出0.5个百分点。2006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GDP的比重达到12.1%,外部需求进一步成为拉动香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尽管经济加速增长,香港的价格水平却逐年下降,达到较为稳定的水平。1996和1997年,香港消费者价格水平上涨较快,同比分别上涨6.3%和5.8%,在随后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新经济泡沫破灭的打击下,消费者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经过特区政府和全体港人的共同努力,2005年香港摆脱了通缩的束缚,香港消费者价格分别仅上涨0.9%和2.0%,连续两年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经济目标。
———吸引国际资本不断扩大,对外输出资本快速增长。回归祖国十年,香港连续被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联合评为世界上经济自由度最高的经济体。良好的经济设施和软环境,使得香港得以持续快速地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2006年,香港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达到414亿美元,是1996年前的4倍,占世界的比重达到3.4%,上升了0.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香港对外资本输出也快速增长。2005年,香港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到336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26.8%。香港对推动国际资本流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政府收入及外汇储备增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运行状态,增加了政府的各项收入,而贸易顺差和外商直接投资的较快增长也增加了政府的外汇储备。2005财年,香港政府的各项收入总额达到2470亿港元,比1996财年增长了18.6%。另外,香港政府的外汇储备增长较快,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7年5月底,香港的官方外汇储备达到1362亿美元,是回归前的1997年1月底外汇储备的2.1倍。
民生改善的十年
■ 国新忠/文
统计数据显示,回归十年来,香港人口增加了41万人,达到690万人。香港不仅经济增长较快,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均收入、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了较大改善。
———就业人数和工资水平增加,人均GNP增长较快。2006年,香港的就业人数达到346万人,比1996年增加了39万人,增长12.7%;全行业职工名义工资水平比1996年增长了20.5%。同时,资产价格趋升,又进一步增加了居民收入。2007年5月,香港恒生指数平均达到20634.47,比回归前的1997年5月上涨了39.8%,增加了居民的财富。2006年,以现价计算的香港人均GNP达到21.6万港元,比1996年增长了13.9%。
———教育条件得到改善。十年来,香港各级学校的数量,学生与教师的数量比率以及教育支出等指标均有改善。2006年,香港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育机构分别达到1015、668和565所,分别比1996年增长38.3%、下降22.0%和增长12.3%;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2005年达到1.51万人,比1996年增长了9.4%。学生与教师的数量比率进一步下降。2005年,香港公立小学和中学日校的生师比分别为18.4:1和18.0:1,分别比1996年下降了4.4和1.8。同时,政府的教育支出上升较快。根据香港教育统筹局统计,2006财年,香港政府的教育支出达到了531亿港元,比1995财年增长了73.5%,占香港政府支出总额的23.3%,占GDP的3.6%。
———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十年来,香港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有长足进步。2006年,香港男性和女性的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分别达到79.5岁和85.6岁,分别比1996年增加了3.4岁和3.9岁;2006年,医疗机构和病床数分别达到99所和34119个,增长了7.6%和13.9%;每千人拥有的病床数达到4.9个,增长了6.5%;2005年,医疗卫生事业支出达到324.8亿港元,比1995年增长了53.1%。除了常规的医疗服务外,家庭健康服务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2005年,家庭健康服务到诊人次达到39495人次,是1995年的8.8倍。由于医疗卫生设施的改进,婴儿死亡率和孕妇死亡率2006年分别为1.8‰和0‰,分别比1995年下降2.6和0.073个千分点。
———科研开发得到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居民可以享受到现代资讯带来的便利。由于政府重视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以提升香港服务业的层次,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享受到了现代资讯带来的便利。2005年,香港的研发支出达到109.1亿港元,占GDP的0.79%,比1998年提高了0.36个百分点;研发人员数量达到21960人,是1998年的2.4倍;2006年,有60.5%和55.9%的机构使用个人电脑和互联网,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9.0和18.6个百分点;2005年,通过电子手段出售商品获得的收益占整体业务收益的比重达到0.64%,比2000年提高了0.47个百分点。
———居民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香港是一个工作效率高、节奏快的国际大都市。为舒缓人们的工作压力、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政府不仅引进了不少优秀文化节目,还兴建了文化体育场馆。十年来,香港居民文体活动的场所和参与人数都有较大增长。2005年,体育馆、壁球场、网球场分别达到85个、320个和270个,分别比1996年增长了18.1%、5.6%和5.5%;游泳池和公园分别达到36个和1387个,增长了16.1%和4.5%。电影观看人数达到25.1万人次,是1996年的2.3倍;健身运动的参加次数达到4.2万人次,增长90.9%,其中,户外及水上活动参加人数达到12万人次,增长57.9%。
———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增强社会平等,缩小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香港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增加较多。2006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和社会福利金发放金额分别达到177.7万港元和53.4万港元,比1996年增长了149.2%和32.2%。社会阶层之间差距的缩小,有利于维护较好的社会治安。2005年,香港犯罪案件比1995年下降了28.3%。
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
■ 王 欣/文
香港的四大支柱产业是指金融服务业、旅游业、贸易及物流、专业服务及其他工商业支援服务。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四大产业加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贡献日益加大。2005年,四大产业以要素成本计算的增加值达到13460亿港元,占GDP的55.0%,比1996年增长了29.8%;就业人数达到338.7万人,增长了15.3%,占总就业人数的45.8%。四大支柱产业撑起了香港经济的半壁江山。
世界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较为完善的市场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加上较为健全的金融法规和开放的资讯服务,使得香港拥有一个高效率的金融平台,其金融监管水平得到了国际认可。目前,所有主要国际信贷评级机构对香港的评级均达到AA级,这是香港获得的最高评级。标准普尔于2007年1月发表的报告认为,香港的信贷优势达到了AAA评级。2006年,香港所有认可的金融机构的税前资产回报率和税后资产回报率分别达到1.13%和1.00%,比1996年分别上升了0.31和0.27个百分点;股市筹资额达到5245亿港元,是1997年的4.2倍,股票总市值达到133377亿港元(年底数),是1997年的2.1倍,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由于香港金融部门拥有良好的声誉及盈利能力,截至2006年年底,世界排名前50位的银行有43家在香港开设了分支机构,前20家大银行全部在香港开设了分支机构。
2005年,香港金融服务的增加值达到1707亿港元,占GDP的12.7%,比1996年增长41.2%。其中,银行和保险增加值分别达到1077亿港元和173亿港元,分别增长15.7%和53.1%;而其他的金融服务,如证券经纪、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和投资及控股公司服务增长更为迅猛,其增加值达到了457亿港元,是1996年的2.8倍。目前,在金融服务行业从业的人员已有17.9万人,在四大支柱产业中仅次于贸易和物流业,比1996年增加了3万人,增幅为19.9%,占总就业人数的5.3%,扩大了0.4个百分点。但由于银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银行供职的人数有所减少,而保险业从业人员十年间增加了1.7万人,达到4.5万人。银行和保险两部门的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分别为2.2%和1.3%,比1996年分别下降了0.4个百分点和上升了0.4个百分点。上述优势使香港成为目前世界第四大黄金市场、成交额第六大的外汇市场、市值第六大的股票市场以及全球三大国际银行中心之一。
跃居世界物流中心第二位,物流业成为香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香港拥有世界上最繁忙的空运港和海运码头。2006年,进出香港的飞机共有28万架次,比1998年大幅增长了71.8%;抵达香港的船舶共23.1万船次,比1996年增长了5.5%。其中,远洋客船达到3520万船次,增长26.2%;内河货船和内河客船分别达到11.6万船次和7.6万船次,增长了3.6%和16.9%;旅客吞吐量达到2329万人次,比1998年增长38.4%;货柜吞吐量达到2354万个标准货柜单位,增长74.9%,是韩国釜山的2.0倍,荷兰鹿特丹的2.5倍,为世界上仅次于新加坡的第二大港口。
目前,物流业已成为香港经济加速增长的助推器。2005年,香港的物流业增加值达到698亿港元,比1996年大幅增长48.2%,占GDP的5.2%,上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货运及仓库服务增加值达到642亿港元,邮递及速递服务达到56亿港元,分别比1996年增长了54.0%和5.7%,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了4.8%和0.4%,分别上升了1.3个百分点和下降了0.1个百分点。随着物流业对香港经济拉动作用的加大,从事物流行业的员工也逐渐增多。2005年,物流业从业人员达到20.4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1.1万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的6.0%。其中,货运及仓库服务、邮递及速递服务分别增加了6700人和3900人,达到18.4万人和2万人,分别占总就业人数的5.4%和0.6%。
人才济济,专业服务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香港利用本地的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知识密集型的法律、会计、广告和资讯等方面的服务,并积极承接离岸外包,把香港变成世界一流的专业服务区。
2005年,香港的专业服务增加值达到504亿港元,比1996年增长了30.9%,占GDP的比重达到3.7%,上升了0.4个百分点,专业服务业对香港经济的贡献度进一步上升。其中,资料技术相关服务、广告服务等其他专业服务类别增长最为迅猛,其增加值在2005年达到138亿港元,比1996年增长了58.6%,占GDP的比重达到1.0%,扩大了0.3个百分点;建筑、测量、工程策划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商业管理及顾问服务增长也较快,其增加值达到212亿港元,增长了32.5%,占GDP的比重达到1.6%,扩大了0.2个百分点;法律、会计及核数服务的增加值达到154亿港元,增长了11.6%。
与此同时,香港越来越多的人才汇聚在专业服务业。2005年,有13.7万人从事专业服务业,比1996年增长了29.1%,占总就业人数的4.0%,上升了0.6个百分点。专业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的就业人数的增长速度与其增加值的增速一致,增加值增长得越快,加入到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增长得越快。在三大专业服务队伍中,资料科技相关服务、广告服务等其他类专业服务的从业人员在2005年达到4.2万人,增长了49.5%,占总就业人数的1.2%,上升了0.3个百分点;建筑、测量、工程策划服务、工程及技术服务以及商业管理及顾问服务达到5.8万人,增长了31.3%,占总就业人数的1.7%,上升了0.3个百分点;法律、会计及核数服务达到3.8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1.1%,占比与1996年持平。
旅游业蓬勃发展并带动相关行业快速增长
香港特区尽管面积不大,但在世界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中央政府扩大内地赴港“个人游”范围和香港特区政府改善旅游设施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的综合作用下,到香港旅游的游客持续增加。2006年,到港旅游人数达到2525万人次,是1997年的2.2倍。到香港旅游的游客中,八成以上来自亚洲国家和地区。其中,祖国内地占一半以上,达53.8%;南亚及东南亚占10.5%;我国台湾省占8.6%。游客迅速增多带动了酒店和宾馆的发展。2006年,酒店和宾馆数目达到612家,房间数达到5.3万间,分别为1997年的7.1倍和1.6倍;酒店入住率达到87%,上升了11个百分点。
2005年,香港旅游业增加值达到427亿港元,比1996年增长了15.7%,占GDP的比重达到3.2%,比1996年扩大了0.1个百分点。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增加值分别达到319亿港元和109亿港元,分别增长了10.0%和38.0%。其中,入境旅游带动的零售业增长最为迅速,2005年实现增加值70亿港元,大幅增长了55.6%;而出境旅游带动的过境客运服务实现增加值68亿港元,增长了47.8%。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带动旅游业从业人员达到2005年的16.3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5.8万人,增长了55.4%,占香港总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4.8%,比1998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
可参考下:
http://news.sxftc.e.cn/upimg/allimg/0706/1_29175146.jpg
http://..com/question/34252715.html
⑹ 融资租赁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也称做标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一般是价值较大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莹等租赁物,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融资赁合同表面是租赁物的交易,而实质却在于融资;其客体表面上是租赁物,实质是相当于租赁物价款的资金。
2,然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的特征。因此,法律禁止流迈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应排除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以外;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就需要先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吻合。因此,家长法律以清偿等等。较适合之规定,或补充适用澳门域内法之规定。
(6)澳门融资租赁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⑺ 为什么建议金融从业者去考个CFA,FRM,尤其是银
快速发展的金融业
在星展银行和安永刚刚发布的报告《中国金融科技的崛起》显示,虽然英国和美国始终被公认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领导者,但中国已经一跃而起,无可争议地成为了全球金融科技中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国内城市持续增加对金融业的支持。
去年年中至今,全国掀起一场具有标志意义的“抢人大战”。各大城市针对人才推出的福利优惠政策不胜枚举,上海、北京、深圳、郑州、成都等城市相继推出金融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报道,上海出台《上海金融领域“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流动自由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基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配置力的国际金融人才高地。
在此前召开的广州金融人才工作会议上,广州明确将通过系列举措打造华南金融人才高地,为金融从业人员获取执业资格提供便利条件,尤其对获得CFA等国际金融认证的人才提供专门奖励政策,以及包括推进5家高端金融智库落地。
而四川直接参战“抢人”,目标直指金融高级人才。只要你是人才,最高直接赠送200万!
而在之前的采访中,工行的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开始工行引入了19项国际上具有较高认可度的资格认证,比如CFA、ACCA、FRM等,全方位覆盖风险管理、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个人理财、融资租赁、财务会计、信息科技、内控审计等重点金融专业领域。
对于金融从业者来说,目前国内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省市。企业对金融人才的重视,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因为在机遇之前,还有对金融人的高要求。
金融人应具备的核心竞争力
金融行业对于人才的要求很好,一般要求具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如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获得CFA证书,则将更具竞争力。
知识要求:一般要求具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对于投资分析,风控管理有较高的能力。
技能要求:需要有很强的分析和预测评估能力,能够在各式各样的金融项目中做出最具有升值空间和潜力的推动作用;还要有极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压力承受力。
经验要求:通常要求具有较长的从业经验,涉及包含风险管理、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个人理财、融资租赁、财务会计、信息科技、内控审计等重点金融专业领域。
职业素养:具有战略性思维、以及对市场变化的敏锐性、国际化的眼光,前瞻的投资眼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由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对人才的高门槛,要求金融从业者需要具备较强的持续的学习能力,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避免被淘汰。
据CFA Institute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6月因为CFA考生人数激增,考试将分两天进行,由此可见未来金融行业人的竞争只会更加激烈。金融人在前进中,通过考CFA和FRM证书,提升个人的价值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CFA
CFA全称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是全球投资业里最为严格与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认证,被称为金融第一考的考试,为全球投资业在道德操守、专业标准及知识体系等方面设立了规范与标准。自1962年设立CFA课程以来,对投资知识、准则及道德设立了全球性的标准,被广泛认知与认可。《金融时报》杂志于2006年将CFA专业资格比喻成投资专才的“黄金标准”。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1日,我国除港澳台外地区的CFA持证人共计5058位,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累计达4545位,占比近九成。与此同时,香港CFA持证人达7379位,台湾为491位,澳门为37位。此外,在中国金融行业内细分行业对人才的争夺中,投资管理行业是继VC、PE之后最具吸引力的细分行业,人才净流入高达18%。目前中国金融人才四大聚集区块已经逐渐明晰:北京为核心的京津冀地区、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地区、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地区、成都为核心的西部地区。
对于大学生来说,毕业前12个月即大四即可准备CFA一级考试,毕业之后能通过一级,在就业时也会起到很大的帮助。另外CFA考试内容包含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另类投资、公司金融、衍生工具、计量经济学等所有与金融相关的内容。CFA几乎是给专门从事投行、投资、基金类从业者的加分项。
CFA公司适合的公司类型:投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资产管理、商业银行、四大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业务部门、VC 、PE 、财务租赁公司,大型企业投资部门等。如果你想就职于以上企业,CFA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FRM
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是全球金融风险管理领域顶级的权威国际资格认证,由美国“全球风险管理协会”(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 ,简称GARP)设立。
在上文提到的对工行负责人采访中,工行通过培训持有FRM证书员工人数已超600名,近似占全国FRM持证人数的25%,也就是说每5个FRM人里就有1个来自工行。
另外GARP官网也显示,工行已经成为FRM的全球最大雇主,碾压榜单名次在其下的花旗集团、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等等一众国际知名金融机构。
对银行内工作人员来讲,如果想要转行,也可以考取FRM证书,例如柜员想要转型银行后台进入风险管理部门,可以选择FRM;对于大学生来说,毕业想要进入银行,也可以选择FRM,因为只有两级考试,大一就可以开始准备;两级考可以于同一天上下午完成,复习周期短。不管是对平日工作繁忙却想要考证提升自我的在职人员,还是在校大学生来说,无疑都是个好消息。
小编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在招聘金融人才的时候,都会将具有CFA、FRM资格者列入了优先考虑的行列。所以对于金融人来说,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CFA和FRM是不错的选择。
⑻ 请问现行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意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租赁业务; (二)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三)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四)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六)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由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财产,应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是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实行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组织。鼓励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该委员会。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三月五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3号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