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有两女儿一个儿子只有儿子一人负养我,我想把一切都给l儿子纸上怎么写
你这是要写遗嘱呀,主要是写房子归儿子所有,没有其他人的份就可以了。
『贰』 民法典里包括保险法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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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按民法典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赔偿顺序是: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次,交强险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三,交强险、商业险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该条中的“可以”在法律规范中属于授权性规范,可以也意味着不可以,即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第三者直接赔偿保险金,也可以不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该条规定中的“赔偿责任确定”如何认定,受害第三者和被保险人认为赔偿责任是确定的,而保险公司认为不是确定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向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险金。实践中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责任与受害第三者和被保险人确定的赔偿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受害第三者与被保险人认可保险公司确定的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向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险金。该条“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中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如何认定,保险公司与受害第三者、被保险人对“怠于请求”的认识并不一致,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以“被保险人怠于请求”,向受害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从保险法与民法典的规定上看,民法典中保险公司对受害第三者有直接支付交强险、商业险的义务,比保险法更有利于受害人。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公司与受害第三者、被保险人的关系处理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而受害第三者和被保险人认为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如何适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按立法法的上述规定,民法典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从效力层次上看,民法典的效力高于保险法的效力,当两者规定冲突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从法律制定的先后顺序看,保险法制定在前,民法典制定在后,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叁』 在民法典里企业产遗嘱有效吗
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肆』 一个叔叔来我们家住了十几年他突然死了,财产怎么分配死后
那个叔叔虽然在你家生活十几年,但你们是没有继承权的,是第一继承人继承,例如他妻子、孩子、他爸妈
『伍』 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信托遗嘱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1、遗赠的概念:被继承人将自己的遗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3、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在遗赠的基础上增加了“扶养”条件,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扶养义务的遗赠,若受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则无法受赠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获得遗产的。单纯的遗赠时,受遗赠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就能无偿地获得遗产。
(2)效力顺序如下: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信托遗嘱和意定监护的区别
1、遗嘱信托的概念:遗嘱信托,指自然人在其所立遗嘱里写明去世后财产由谁管理和分配,即受托人是谁、受益人有谁、管理财产的范围。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一项信托计划。
2、意定监护的概念: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区别:
两者在涉及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通过遗嘱进行财产规划时,两种性质可能同时出现。可能产生概念混淆。
(1)遗嘱信托的对象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对象只能是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亦没有所谓监护人通过遗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遗嘱信托的对象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非法定继承人。而遗嘱指定监护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父母)为其法定继承人(子女)指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人不涉及子女以外的人。
(2)遗嘱信托更侧重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侧重财产关系。而遗嘱指定监护人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维护,侧重人身关系。只不过,往往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之后,因被监护人是自己的子女,而财产也是要留给自己的子女的,尤其是残障子女,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时遗嘱难免会涉及遗产分配方案,此时遗嘱信托和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就可能同时出现了。
——家事法苑团队陈贝贝
『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句话是正确的。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用遗嘱形式创设的信托,那么它既要遵守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守信托法中关于信托的规定(《信托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6)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扩展阅读: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
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
2、可以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因为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约束力,特别是中立的遗嘱继承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遗产税开征后,一旦发生继承,就会产生巨额的遗产税,但是如果设定遗嘱信托,因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柒』 父亲其中一间房屋转给了同村兄弟是否要放弃所有房屋继承权对方才能办理房产证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属于《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的问题。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故若该房屋为您父亲所有,则其有权决定将该房屋赠送给他人。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根据上述规定,若该房屋为您父亲所有,则接受遗赠人仅需凭借相关遗赠文书等文件即可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无需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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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关于离婚后子女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离婚后孩子是有继承权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