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一个内部分配机制来确定,确定因素有很多,很复杂,一下子说不清
B. 创业团队如何做好股权分配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于股权的分配比较迷茫,一个好的股权结构、机制对于创业团队的未来融资、发展决策的决定,甚至于创业的成功与否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左永刚。诚然,不同类型的创业项目(例如互联网服务业和产品开发类)股权分配结构也不尽相同,作为正在进行此项工作的我,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几个注意事项:
确定股权回购制度:很多创业合伙人在加入团队之初就会获得公司股权,但是还没做到两个月就离开,并且带着股权离开,这该怎么办?在分配股权之初就要确定股权回购制度,比如确定共同创业不足三个月而离开,股权无效,公共创业一年,进行有价回购。具体细节需针对公司的构架决定。
设定股权池:设立一个合理的股权池,对于公司人才的吸引,后期的融资操作,对于贡献较大的员工进行奖励回馈,也具有重大作用。
设定期权池:期权池是在融资前为未来引进高级人才而实现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创始人自己、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普遍采取的形式,在欧美国家是认为驱动初创业发展必要的关键要素之一。硅谷的管理是预留公司全部股份的10%~20%作为期权池,较大的期权池对于员工和VC具有更大的吸引力。VC一般要求期权池在它进入前设立,并要求在它进入后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每轮融资都会稀释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因此一般在每次融资时均调整(扩大)弃权池,以不断吸引新的人才。
融资股权稀释:如果团队比较幸运,得到了资本的青睐,获得融资,在资本方案最终被敲定之前,一定要将相关股权稀释、融资文件给独立专业的律师审定,确保不被坑。
尽量一人控股:保持绝对的控股权,掌握团队的绝对发展方向,对于团队执行力的提高、商业模式的确定,以及团队治理、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比例一般是60%以上的股权。
C. 准备创业,想融资,该怎样协定股权分配
简单的说,先对你投入的部分估值,主要是技术,看看能估值多少,当然得融资方认可。同时和融资方谈好溢价的倍数,然后根据你计划融资的金额,就可以算出各自的比例了。至于分红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即可。
D. 创业融资股权分配问题
一般而言,技术(包括管理技能)最多只能占30%干股,另外项目又属于你个人的,这块也内最多只能占30%干股容,所以你一分钱不拿可以占到60%干股。其余人出资只能按照比例分配剩余的40%干股。理论上是这样,但现实是,一可能你的合伙人根本不了解技术和项目参股的比例,二是就算是懂一些,也不可能让你每项都占到最多的30%干股。而且人都希望利益最大化,你认为你有项目和管理,但他们会认为他们出全额资金,你一份没拿,各自都会认为“我”才是关键。尤其是跟朋友,这个更难搞,当然你可以找天使基金,不过那个可能会被骗项目,也可能会得不到太多的股份,天使基金本身也是靠压榨创业人来盈利的。
最好的方式是,你搜集好资料,开诚公布地和投资人谈一下,看技术和项目他们能最多让你分别占多少干股。
当然如果对方实在达不到你的要求,反正项目和管理都是你在做,可以先签三年合作协议,等你有资本了,以后可以一个人重头再来,毕竟钱好找,项目和经验难找,主动权最终还是在你这边。
E. 互联网的创业项目在进行融资之后,股权一般会怎么分配
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股权安排是内部商业模式的核心,很多创业项目失败在内部股权设置上。攘外必先安内,创业首先要解决好股权设置问题。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
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来,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
F. 创业股权融资怎么分配
以创业为起点、上市为终点,把一个创业公司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次股份变化都汇总起来,看看这“股份拼骨图”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
假设1:一个创业公司从一个idea到上市要进行三次融资:
A轮:证实模式;
B轮:发展、复制模式;
C轮:形成规模,成为行业龙头,达到上市要求。
假设2:公司发展需要不断有精兵强将加入,公司要不断拿出股份给团队成员。
假设3:每一轮VC的资本进来,公司大约要稀释25-40%。
假设4:公司业绩发展好
每一轮融资的估值都是在前一轮价格的基础上往上翻番,这叫溢价,VC的术语叫作Up round;但是创业公司免不了风风雨雨出现坎坷,有时候公司的钱烧光了,业绩还没有起来,急需有人投资,这样的公司在谈判桌上没有份量,对方愿意投资,但是估值很低,甚至低于前一轮的价格,创业者别无选择,也只好认了打折价让新的投资人进来,这种情况叫Down round,有点“贱卖”的意思。
让我们来看看明基公司的“股份拼骨图”吧:
创业公司开张时应该发多少股票?这是很多创业者在成立公司时碰到的第一个现实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建议初创团队先发约10,000,000股。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三次融资以及团队的期权,到上市的时候,公司的总股数会达到100,000,000到150,000,000之间,如果上市时每股定价为8-10元,这家公司的市值会有8-10个亿,只要估值超过发行价,马上直逼成为人人眼红的Billion dollar公司。
把股数定一千万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将来给员工发期权的时候,拿出0.5%来,对一家总股数是10,000,000的公司来说就是50,000股,而对一家总股份为100,000的公司,仅仅是500股,哪一个更加吸引人?!记住,将来给员工股份,别给百分比,给股数!
原始股东结构
G. 融资创业股权分配
你这个问题太泛了。没有说清楚。
就最后一问来说,亏损或破产是否需承担相应内的责任(这责任是指除股东容以外的人的责任)取决你公司的形式。如果是有限公司破产了,其所承担的债务也没了。跟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合伙公司,即使公司破产了,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至于你说的股份问题也好解决。
大家协商 一下就好了。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所谓的权利就是所占的股份,分红等等。而义务了说白了就是对公司的贡献包括出资,出力,出谋划策等方面的能力。
至于既出资了又参与工作了。你们可以出二种方案。一种是以公司的名义以股东都同意的薪资支付薪水,然后再进行划分股份。另一种就是你们不拿工资但可以在分红时多拿。
不管那一种,原则都一样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合伙办企业最重要的是合伙人要同心同德。至于 股份的多少协商确定即可,不一定非要按出资额的大小来定股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H. 多个合伙人通过融资创业怎么分配股权
像你们这种大部分靠人力资源入股的合伙公司,最难的就是股份的确认。因为发起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运营,投融经理都依靠的智力投资,除了技术入股是比较可以用市场价值来衡量的,其他都只能凭互相之间的了解来确认每个人在公司未来的收益中可能起到的作用的大小。因此,每个人的股份多少只能靠互相了解来评估,来协商解决。外部人员根本没有办法来说出谁应该有多少股份。依本人之见,简单一点的办法就是给技术负责人多5-10%, 因为没有技术基础,公司就井中月。其他人平分剩余的股份。如果协商没有办法解决,这个公司也就没办法成立。今后也没办法运营下去。
I. 创业公司天使轮,A轮 IPO融资时如何分配股权
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对创业公司而言,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说最重要也不为过。我在这方面虽没有直接经验,但颇看过一些书籍资料,今天总结提炼一番,供创业者们参考。
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投资→获得风险投资(通常不止一轮)→Pre-IPO融资→IPO。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Pre- 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资本、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在起始阶段,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此时,股权分配的要义是公平体现既有贡献,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以硅谷最有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韦恩10%;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扎克伯格65%,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并且只愿意兼职为新公司工作,乔布斯和他的朋友家人百般劝说才同意全职。至于韦恩,他拥有10%是因为其他两人在运营公司方面完全是新手,需要他的经验。由于厌恶风险,韦恩很快就退股了,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因此占据65%,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
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而他又占有1/3的股份。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而萨维林则以冻结公司账号作为回应。A轮融资完成后,萨维林的股份降至不到10%,怒火中烧的他干脆将昔日伙伴们告上了法庭。
萨维林之所以拿那么高股份是因为他能为公司赚到钱,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
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天使投资,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就需要天使投资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来,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
这方面苹果和谷歌都很幸运。苹果开业后非常缺钱,乔布斯甚至打算用公司1/3股份换取5万美元(约等于今天的15万美元)。这时候马库拉出现了,这位经验丰富的硅谷投资人不仅带来了公司急需的25万美元运营资金,还带来了宝贵的商业经验,他只要求26%股份。这样,苹果新的股权结构变成:乔布斯、沃兹、马库拉各26%,剩下的22%用来吸引后续投资者。根据《乔布斯传》里的描述,乔布斯当时心想:“马库拉也许再也见不到自己的25万美元了!”
谷歌的两位创始人同样在公司开张不久就揭不开锅了,他们想筹集5万美元,但是SUN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硅谷风投人贝托尔斯海姆给他俩开了张10万美元的支票。我搜遍了网络,翻看了三本谷歌传记,也没查到这10万美元换取了多少股份。但自上世纪末以来,天使投资人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10%,也不会超过 20%。
Facebook的天使投资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融资——阿克塞尔公司投资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7年后的2012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
谷歌从天使到A轮的时间差不多是一年。硅谷著名风投公司KPCB和红杉资本各注入谷歌125万美元,分别获得10%股份。5年后的2004年,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近2000名员工获得配股。
苹果公司在马库拉投资后没有经历后续融资,4年之后上市,上百名员工成了百万富翁,此时公司5岁。
这三家都是产品导向的公司,有了产品才去注册公司,但即使在产品导向的公司,产品也不是一切,公司得以运转,除了需要产品(技术)人才,还需要市场人才和运营人才,创业初期,融资人才尤其重要。更重要的,公司需要Leader,也就是主心骨。具备了这五项要素,创业团队才算搭建完毕。
很少有公司在注册之时就全部拥有上述5项能力,这就是说,创业团队不是一下就组建完毕的,最初的团队成员需要仔细评估自己有什么,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我认为,在公司主要资产是梦想和未来时,像苹果公司那样预留股份,比像Facebook那样通过增发稀释股份更加简明易行,潜在麻烦也更少。
随着公司逐渐变大,资本需求会越来越旺,后续融资不可避免,引进经验丰富的运营人才也必须授予其股权或期权,这些都会稀释创始人的股权。事实上,创始人在公司长大之后如何不被董事会踢出自己创办的公司,早已是硅谷的经典话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苹果谷歌Facebook的故事也各不相同。
乔布斯在苹果上市4年半后被赶出了苹果公司,踢他屁股的人是他请来的CEO斯卡利。“你是想卖一辈子糖水,还是想抓住机会改变世界”,当年乔布斯用这句话打动了斯卡利,后者没能改变世界,但是改变了乔布斯。
公平地讲,乔布斯被赶走完全是咎由自取,苹果董事会1985年赶走他和1997年请回他都是对的。但是,没有一个创始人愿意失去自己的公司,而他们也有办法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双层股权结构。
苹果当年是单一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苹果上市后,乔布斯的股权下降到11%,董事会里也没有他的铁杆盟友(他本以为马库拉会是),触犯众怒后的结局可想而知。
谷歌则在上市时重拾美国资本市场消失已久的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 2012年,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即使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预计到 201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将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
Facebook前年上市时同样使用了投票权1:10的AB股模式,这样扎克伯格一人就拥有28.2的表决权。此外,扎克伯格还和主要股东签订了表决权代理协议,在特定情况下,扎克伯格可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这意味着他掌握了56.9%的表决权。
这样的股权结构当然能够确保创始人掌控公司,而像佩吉布林扎克伯格这样的创始人深信没有哪个股东能比他们更热爱公司更懂得经营公司,因此只有他们控制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的长远利益,进而保证股东的长远利益。
在中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同权,不允许直接实施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但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虽然麻烦,但也能做到让创始人以少数股权控制公司。
问题是,投资人也许并不想这么做,虽说自己的孩子自己最心疼,但犯糊涂的爹妈也有的是。一旦创始人大权独揽,犯个大错就可能让投资人血本无归。
的确,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在实际中,双层或三层股权结构能否实施,唯一的决定因素就是创始人和投资人谁更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