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啊急!!!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自公司企业,如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由重庆市财政局出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起组建,成立时名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5年,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成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出资的下属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
(1)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自公司企业的特点是
1、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直接、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作为唯一股东单独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公司”)前身为武汉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002年7月,为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重组城建资产,组建市城投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39亿元。
❷ 如何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几年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回,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答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❸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由什么部门牵头做
在地方财政紧张、基建压力大的背景下,城市基础设施的钱从何而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正式颁布。《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投入基础之上,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营机
制改革,通过“特许经营、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
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中也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要求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运营。
在吸引民间资本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经走得很远。北京市发改委近期表示,将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
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和镇域供热等 6个领域成为试点,拟推出126个项目,引进社会资本
1300亿元。武汉市也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民资参与公路、桥梁、隧道、
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民间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这些资本特别重要。
❹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❺ 什么是城市建设投融资。定义和具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定义:指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专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属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形式:
地方政府通过发债、外包等方式,将公共事业的投资转移出去,继而实现社会化运营。
例如:成立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公路建设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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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十三五期间,我国高速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十三五期间将贯通哈尔滨至北京至香港(澳门)、连云港至乌鲁木齐、上海至昆明、广州至内昆明高速容铁路通道, 建设北京至香港(台北)、呼和浩特至南宁、北京至昆明、包头银川至海口、青岛至银川、兰州(西宁)至广州、北京至兰州、重庆至厦门等高速铁路通道,拓展区域连接线。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2]
❼ 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城建平台投融资功能
这些服务于地方政府这几年全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量日益加大,并且有一城市建设投融资的平台,为各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完成了种互相攀比、愈演愈烈之势。各地政府结合未来的“十一五”规划,均大量的融资,对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提升本地城市形象等方提出了大强度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绘制的城市建设蓝图也非常宏面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伟,因此,对各地城建平台而言,未来的融资压力可想而知。我们相信,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变化,这各地城建投融资平台都在想方设法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寻些平台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勇于探索融资渠道、大胆进行市场化的改找融资突破口,但是如果不能在城投公司的定位和运作,在城建平台革实践,创造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可借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投融资机制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面对未来更加繁重的融资任务,的先进经验。像通过土地出让和运作筹资方式;市政公用项目如公将难以完成,而要担负起政府下达的融资目标将成为一句空话。交、燃气、污水、自来水、垃圾处理等的BOT、TOT以及产权和股权转4、国资经营和管理的压力增大让融资;此外还有城建资产的资产证券化(ABS)融资方式等,都在全各城建平台作为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平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台,不仅承担代替地方政府融资的责任,还承担着庞大的城建国有资然则,作为跟随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面对当前政府城建产在市场竞争中保值、增值的经营管理压力。这也对城建平台的经营投融资平台的运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何进一步发挥城建平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运作能力提出了挑战,也将对各地城建国有资产台投融资功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可持续经营和良性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一、困扰城建平台发挥投融资功能的几个问题二、影响城建平台投融资功能发挥的内在问题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政府城建投融资平台的运作主要存在以以上这些矛盾和困难的出现,我们认为全国各地的政府投融资下几方面困扰:平台或多或少存在。它表现的是作为具有政府和企业双重性质的、国1、资产负债率偏高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和投融资平台,客观上存在着在公司定位、管理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政府城建平台的资产负债率都在70%以体制、运作方式、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先天不上,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一方面使这些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足。目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彻底到位,有效的政府投融资体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他们为政府项目所进行的进一步融资,同时企业制和国有资产运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因此,这些矛盾和困难需要在在推动多元化的融资创新方面也难以发挥作用。更长的时间内、更深的层次上不断完善和解决。2、财务风险较大三、城建平台进一步发挥投融资功能的几点建议由于所有的政府城建平台都承担了大量的政府公益性的建设项对此,我们对在目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各地城建平台的目,往往投资量大、效益产出慢。因此这些企业的资金运行经常是捉投融资功能,提出如下建议:襟见肘,基本处于“借新债还老债”的状态下。1、在完善投融资体制方面,要领导重视,健全组织这些城建平台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资金流转风险、要在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就应当立足于偿债风险和有效资产不断缩水的风险上。只是反映出的情况有所不政府这个层面,要打破行业界限、部门界限,抛弃小团体的利益,共同同。(1)资金流转风险,它基本出现在那些没有稳定的利润来源、高投做好城市建设这个大文章,实现城建融资渠道上的开拓创新。政府应资、高负债、低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受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影响当象重视国有企业改革那样,重视城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城建平较大。(2)偿债风险,主要是由于负债结构的影响,导致按期偿还银行台的资本运作。本息出现困难,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且受金融货币政策的刚性制我们建议,各地可以成立一个象各地改革办那样的、超脱于政府约和影响非常大,尤其是资金供给不足,负责结构不合理的企业。(3)部门的市一级的联席机构,负责领导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政府重有效资产不断缩水的风险,是指企业当每年的资金收入不够偿还银大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进行协调和推进,并负责投融资创新工作,以提行利息情况下,不断用平台的有效资产填补缺口,导致企业的有效资高整个地区的城市资产和城市资源的运作效率。产不断缩水的情况。2、在资源利用方面,要统筹规划,集中利用的那部分责任,对被审计对象来说只是间接责任。度。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评估活动,对全面提升内审工作的(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质量将起到促进作用。量,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内总之,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长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规范的培训,制定一套统一的内审工作的具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在以后的操作指南,以此作为指导内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的依据。如审计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去总结、探索、完善。为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流程、审计文书格式、审计案卷的归集整理等方面,从而进一步提高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坚持审计工作的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教育”的新观念,强(四)、内审部门应积极利用各种不同形式的评估活动,充分发挥化依法审计意识,学习教育审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和运用先进“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积极作用。考评活动不仅使内审部门在迎评的审计观念、技术方法,不断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教育中促改促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2城市建设2009年总第41期
❽ 基础设施建设的体制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框架下,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包括强调公用设施建设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工商业利润中提取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部分用于城市建设等等。以桥梁道路征收通过费为开端,施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开辟了城市综合开发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开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放宽了基础设施使用的收费限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必须依据《公司法》成立项目法人,投资收益和风险市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外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了规定。2001年开始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按照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做出的承诺,电信、燃气、热力、给排水等领域对外资开放,特许经营制度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经营和管理的主要形式。
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基础设施的使用和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现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已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行业,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
①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②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③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城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工作,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承担授权方相关权力和责任。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由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进入企业的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中国各城市实施了公有公营、私有私营、公有私营、用户和社区自助模式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其中公有私营又分为两种主要形式即BOT方式和TOT方式。
①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家发改委对BOT的定义略有差别。在此选取比较通行的定义: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国企)联合其他公司或股东为某个项目(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服务)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还本付息)、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一般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BOT项目融资的优点,一是有利于分散和转移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债务风险。二是有利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三是可以借鉴外来先进的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四是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效率。BOT项目具有系统外风险和系统风险。系统外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抗力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府越权干预风险、违约风险、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风险、金融风险等。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竞争性风险、建设工程风险(完工风险)、运营维护风险和环境风险。
②TOT模式。TOT(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是指通过转让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把已经投产运行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受让方经营,以项目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受让方融得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受让方经营期满后,再把项目移交回来。中国山东的烟台至威海高速公路、上海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及过江隧道均成功实施了TOT融资方式。
TOT方式的优势,一是融资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使得问题尽量简单化。二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三是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新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效率,提高项目产品质量。四是风险小,项目引资成功率高。五是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六是受体制因素制约较少,方便外资和国内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国企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资金平台,投融资主体实现多元化,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