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台观察]上海家化风波带着中国公司治理怎样启示
对于一家公司,企业家更重要、员工更重要,还是股东更重要? 对于一家公司,就业更重要、工资更重要,还是利润更重要? 对于一家公司的战略,要基于市值、还是基于利润,还是基于基业长青? 管理者,必须为了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而工作吗? 不同的答案会带来不同的选择。 平安信托与家化管理层的纷争在本质上就是对于这些答案的不同理解。 平安信托已经解除了葛文耀在家化集团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位,现在上海家化小金库的风波,给葛文耀的位置,带来了更多变数。 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中,过多地迎合了投资资本。比如说,家化集团和平安信托都是独立法人,但法律允许平安信托牺牲家化集团,以适应其自身的发展战略:葛文耀称,平安信托入主后,一直在变卖资产,致使家化集团名存实亡。 对于平安信托而言,他的利益在于入股了家化之后,如何以更好的价格卖给下家。对于上海家化的管理层而言,他的利益可能在于这家公司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并且,当下的公司治理框架下,可能要求他们对股东套现予以配合。 家化人事斗争已经发生了两周,现在的焦点是上海家化这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稳定,因为有太多的投资人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机构投资人和中小投资者希望这家公司能够稳健前行。大股东与家化管理层的矛盾表明,这给上海家化的未来带来了不确定性。 股东主义理论里,一切围绕股东旋转,当下的公司治理框架,就是沿着这个理论出发的。对于股东本位的制度设计,支持者看来是不证自明的。更有种说法是,股东财富就是社会财富,这是资本分配最优化的过程中必须的路径。 人民网财经研究院认为,中国公司治理需要进行改革。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治理的焦点并非股东无法捍卫其自身利益,而是公司无法捍卫其自身利益。上海家化算不上是一个典型案例,但当下有太多类似的事情发生。比如,当大股东股权解禁可流通的时候,公司往往以市值管理的名义,为减持配合。在很多时候,这极有可能牺牲了公司的利益。在这个时候,就必须引入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多地予以平衡。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并非简单的管家与东家的关系。上市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生存权和利益,他与股东的关系并非在所有的时候一致,那么管理层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 我们知道,中国第一代创业家慢慢淡出之后,中国职业经理人阶层面临崛起,这些关系如何协调,对于中国的未来尤其重要。无论是较早的国美控制权争夺、雷士照明管理层与投资者的冲突,还是现在上海家化的内斗风波,这些案例都表明,中国的公司治理已经到了检讨这些核心问题的时候了。
『贰』 戴培煜所在公司季胜投资规模如何
2013年,季胜投资公司私募产品开始阳光化,成立季胜投资。初期管理资金规模在10个亿。随后实现连续十个季度保持盈利。2014年季胜投资荣获平安信托最高评级五星级投资公司。
『叁』 信托与租赁
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2001年1月10日,人总行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标志着自1999年启动的我国金融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工作接近尾声,截至目前,全国239家信托投资公司,应彻底退出信托市场、摘去信托机构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对外公告摘牌的公司达118家;剩下的80家左右将合并保留为60家左右,其中50家已经经过人民银行总行重新审核登记。当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进入关键的转折时期,过去严重偏离主业的信托业务正在完全放弃,新的规范化和规模化的信托投资业务正在兴起。
(一)我国信托业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即财产管理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按照《信托法》第一章第一节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在国外已有3800年的历史,因为它一头连着货币市场,一头连着资本市场,一头连着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用美国信托权威思考特的话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在国外将个人财产及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据最早的文字记载,信托是来源于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但具有原始特性的信托,则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但英国现代信托业却不如美国、日本发达。开办专业信托投资公司,美国比英国还早,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 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的与银行类似的业务,真正的信托投资业务也有开展,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发行的浙江省内第一只共同基金“金信基金”,1995年8月推出的“个人特约集合委托存款”业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上的规范和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在1999年人民银行对信托业进行第五次整顿前,信托投资公司仅剩下239家。
从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就对原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拟合并保留60家,目前,已有50家经过了重新审核登记。此次清理整顿采取的方式是:一方面改变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企业性质,并让其彻底退出信托市场,另一方面通过资产整合和进行股份制改造,重新审核登记了部分信托投资公司。
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行业先后经历五次清理整顿。在历史跨入新世纪之时,伴随《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信托业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我国的信托业也必将为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市场经济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信托业的五次全国性清理整顿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却造成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在具体业务上,信托公司其实一直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可谓“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综观信托业24年波动徘徊的历程,其症结可以用“不务正业”四个字来概括,换言之,功能定位混乱、主次业务颠倒是信托业不断出事儿的根源。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首先,信托业诞生时缺乏信托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其次,信托制度建设滞后且极不完备。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1、第一次清理整顿是1982年,国务院针对当时各地基建规模过大,影响了信贷收支的平衡,决定对我国信托业进行清理,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外,各地区、部门均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顿是1985年,国务院针对1984年全国信贷失控、货币发行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已办理业务要加以清理收缩,次年又对信托业的资金来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顿是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二年,国务院针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管理较乱的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整顿。
4、第四次清理整顿是1993年,国务院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的信托投资公司脱钩。
5、第五次清理整顿是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信托投资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制定出严格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
(三)我国信托业的现状
经过第五次清理整,重新登记发牌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经过了资产重组,卸掉了历史的债务包袱,充实了资本金,改进了法人治理结构,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革新了市场经营观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发展的基础,提高了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以诚信为前提条件的信托业必将逐步获得社会的认可。
1、我国信托业目前的政策支撑
进入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盘整”格局,跃出谷底,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2002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2002]第5号令,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再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内容较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设立信托新业务品种的操作程序、受托经营各类债券承销等方面的展业空间有了实质性突破。按照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直接作为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而无需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设计信托业务品种可完全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而无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报批核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颁发,并在7月18日正式实施,进而为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集合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撑。至此,由《信托法》、新《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和规定构建起来的信托公司规范发展的政策平台已经趋于完善。
2、信托投资公司的整合保留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六十家左右,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3年4月份之前,已有五十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中煤信托、上海国投、华宝信托、重庆新华信托、大连华信、山东英大、爱建信托、陕西国投、中海信托、北京国投、西藏信托、重庆国投、深圳国投、厦门国投、平安信托、中泰信托、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东莞信托、浙江信托、金新信托、金港信托、金新信托、甘肃信托、西安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山东信托、伊斯兰信托、黔隆信托、苏州信托、外经贸信托、庆泰信托、西部信托、江苏信托等。获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均已领到“准入证”,具备了全面开展规范化信托业务的基本条件。
当前我国信托业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洗礼、重组、整合之后,主要体现出下述几个方面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相对稀缺并存。
(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及评价
(1)现状
我国信托机构的经营规模,无论总体还是个体,都是比较小的。目前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只有5500亿元左右(含未登记的信托公司资产),只占金融业总资产的1/10。管理的信托资产近70亿元。
信托业是我国唯一能同时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行业,相比其他金融企业,信托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打通了金融领域的多个行业,还涉及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这种特性使得金融信托业成为三个领域资金交流的桥梁。信托业由于其经营范围的广泛性、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手段的灵活性和服务功能的独特性,通过信托品种的创新设计、组合运用,对信托财产和自有资金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满足各类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综合优势。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市场主体是信托投资公司。
1998年10月,央行关闭广国投拉开了第5次信托业整顿的序幕。3年多之后,2002年6月,信托投资贵族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的轰然倒地,则被视为这次历时最久、“推倒重来”式的整顿走向尾声的标志。(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曾经是证券市场的“大腕”级机构。“中经开”最早扬名于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半年后,“中经开”又因在长虹配股事件中严重违规而被证监会处罚。“中经开”最后盛宴是著名的问题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这两只问题股飚升的背后都有“中经开”的身影。)
2002年9月,人民银行非银司宣布信托业第5次整顿年内基本完成。经过这场以信托巨子的倒下为结束的整顿,信托业起初躁动不安,既而顾虑重重,最终在市场的高度注视之下迈出了表情复杂的第一步。
2003年1月上海国投推出的“基金债券组合投资资金信托计划”,被普遍视为信托计划进入证券市场的开端。该计划的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50%资金投资于债券,50%投资于基金,因此又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目前已披露的6个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总额接近1.5亿元。
3月底,百瑞信托的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郑州问世,该计划存续期长达10年,开放期为9年,开放期间,委托人可随时加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将投资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天津北方国投4月7日推出的“伞型信托计划”由4个子信托构成,每个信托品种合同的上限均为200份。
如果说投资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拉开了信托公司挑战基金和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的序幕,那么上述两款新信托产品更将信托借力基金市场的创新发挥到极致。
人们认为,要想“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信托业仍须发挥其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独特优势,形成其独一无二的产品链条。
对于单一发展资金信托的潜在风险,业内倍感忧虑。尤其眼下不少信托产品仍然有意无意地搭乘了政府信用的担保,让人担心一种独立的经济主体品格能否在先天畸形的信托业顺利确立。
然而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决非易事。被监管部门痛加整顿的信托业开始真正的“戴着镣铐跳舞”;而信托业自身的管理和技术以及外部市场,也制约着更深层次产品的出现。
尽管困难重重,仍有一些公司开始了新的尝试。在资本市场,除了以华宝信托为代表的二级市场“玩家”,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通过协议受让方式介入上市公司。随着这些信托机构的悄然介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ESOP(员工持股计划)、MBO(管理层收购)等都面临着更多的可能性。
『肆』 关于保险
◆中国平安是金融集团,在全国最具盈利能力和最具知名度的保险公司之列。
盈利能力排名上,没看到过阳光人寿,阳光人寿也没什么知名度。
◆中国平安全国通赔;阳光人寿不知道。
◆未来发展:见下。
◆险种:目前,我国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而后两者,都是中国平安率先在中国研创推出的。以万能险为例,不少大公司后续跟进,但无论从产品设计,还是从历年的利率来看,都不及中国平安。阳光的,更不再其列了。
◆◆◆在主要的一二线城市,中国平安的保费收入,可以说无可比拟。大的、老牌的公司尚且不及,更不要说阳光人寿了。毕竟,阳光人寿才刚刚成立两年,能在我国这样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中站稳脚跟并取得发展已属不宜。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很强势的股东,另外,我们国家现在也比较注重保险公司的均衡发展——但说实话,不可能真正均衡的——所以,阳光虽是后起之秀,但相信在未来的中国保险市场上也会占据一席之地。
◆◆◆不过,话还是要说回来,一二十年,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是很短的一个时期,但对于我们短短的人生来说却很长,所以,不管你是要找工作还是准备投保,都是等不起阳光的发展的。建议你选择平安。我当时,差不多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去对比保险公司,最后选定的中国平安。
◆◆◆泰康人寿现在正跟新华人寿争夺全国第三的位置,虽然同属前三,但泰康人寿的模式就是按照中国平安走的,它未来20年的发展目标就是中国平安现在的这个样子——这里只是说平安人寿,不包括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平安信托之类,因为泰康只做寿险——你想想,20年啊,你等得起吗?而且,谁知道20年后的平安又会是什么模式了呢?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这是两家公司的网站和介绍,你可以看下:
中国平安http://about.pingan.com/index.shtml?ptag=1
阳光人寿:http://www.ygbx.com/html/yglife/index.html
『伍』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三届理事会
终身名誉会长 王世宏
会 长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副会长 王丽娟
副会长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秘书长:陈艳梅
非会员理事:
战伟宏 周小明 李宪明 戴定毅 金立新 郑智
第二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王世宏
会长 蒲 坚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副会长 王丽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副会长 王晓龙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董永成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副会长 蒋 伟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潘卫东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邓红国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陈浩鸣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会员理事单位: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非会员理事:
王丽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
战伟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信托非现场处处长
周小明 人大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
李宪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戴定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长单位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单位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 王世宏
会长 王忠民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李南峰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副会长 李惠珍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副会长 王晓龙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秘书长 陈玉鹏
会员理事单位: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