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乡村振兴最新政策是什么
NO.1 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
提出,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探索力度。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筛选并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强化政策激励。推进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NO.2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根据办法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NO.3 关于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5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财办〔2021〕24号),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农村司司长吴奇修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专门承担办公室工作。指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提出部内职责分工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协调督促推进;承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组织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综合性重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相关司局,及时向部党组和领导小组汇总报告财政支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部内司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NO.4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月13日,财政部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四个方面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一是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二是设立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三是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四是推进多种监管方
NO.5 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5月13日,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指出,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工作,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Ⅱ 如何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日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钱袋子”将如何助力乡村振兴?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11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公共财政更大力度投向“三农”
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公共财政将如何加大向“三农”倾斜力度?
答: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在此背景下,财政必须勇于承担从资金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历史重任。
首先是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7年,仅农林水支出科目,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就超过8万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让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2018年,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文化、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其中,年初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将继续保持增长。
其次,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争取将更多的真金白银投到乡村振兴上。比如,为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方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财政部将积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现中央宏观指导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平衡,并切实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供给结构,提升国家支农资金供给效率。
财政支农投向更精准
问:与往年相比。今年财政支农的投向有何新动向?
答:今年财政支农的投向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更加精准投入。
具体包括: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财政部将高度警惕融资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避免出现借乡村振兴的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能做到是最好的。
Ⅲ 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6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意见》明确,2021年,金融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到2025年,金融扶贫成果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支农作用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来说,在信贷方面,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意见》要求过渡期内,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每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回报周期等,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对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经营基础上,在授信审批、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在发挥债券、股权等直接融资作用方面,《意见》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通过股权、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为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意见》要求继续做好存量扶贫票据的接续工作,推广乡村振兴票据,支持企业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鼓励募集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基金,通过注资、入股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发展。
为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意见》要求上市更多涉农期货品种,完善期货合约和规则体系,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期货产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优化套期保值审批流程,减免套期保值交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发挥“保险 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此外,《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同时,《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并通过资金支持、财税奖补和风险分担、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等措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据了解,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总结借鉴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经验,强化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意见》落实落地。
Ⅳ 乡村振兴采取什么措施
第一个举措,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背景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主要改革措施,一是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比如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工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这样一些新型经营主体,还有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增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产业兴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创造制度条件。还有比如支持保护制度、基地产业制度改革等等。
第二个重大举措,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没有人不行,我们提出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培育造就农村乡土人才,另一方面引导土地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下乡。培育乡土人才,我们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科技人员下乡工程。鼓励社会特别是城市人才到农村去,又提出鼓励城市的专业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下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三个重大举措是投入保障,乡村振兴没有钱不行,钱,我们提出要财政优先保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财政优先保障整合长期的财政投入机制之外,这次我们提出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为农业信贷工资提供担保,建立了国家、农业靶点资金,担保基金也是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担保。扩大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入,比如工厂企业,比如社会资本等等。
第四个重大举措是加强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强化党的领导,我们提出乡村振兴是党的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县总指挥,我们还要建立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我们还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领导条例,这个条例就是讲管三农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的,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我们还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律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将也许三农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这一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领导体制和制度上,我们有考核机制,我们有党内法规,有国家法律,今后搞不搞乡村振兴,搞成什么样子有条例和法来督察的,这点从建国以来没有哪一个战略有党内发展和国家法律做保障。这是四大举措,制度供给、人才支撑、投入保障、党的领导。
Ⅳ 六部门: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央行网站30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在总结金融精准扶贫典型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增加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资金投入、研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
《意见》对原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金融支农产品、民生领域贷款产品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小额信用贷款、产业带动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民生领域贷款、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保险产品等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同时,《意见》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推动储蓄国债下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并通过资金支持、财税奖补和风险分担、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等措施,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总结借鉴金融精准帮扶工作成效经验,强化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切实巩固好金融扶贫工作成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