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营改增后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污水处理增值税税率6%
⑵ 污水处理企业应缴什么税,国家有哪些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23号)规定,污水处理,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财税〔2013〕23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可见,污水处理只有在达标后,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税优惠:一是减免税优惠,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二是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开的审批事项中,包括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以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资人新建污水处理企业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⑶ 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怎么收收多少
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即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⑷ 污水处理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污水处理费是没有增值税的。根据《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4)污水融资税金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⑸ 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同级国库。
拓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⑹ 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低于起征点的经营户,
2、经营免税商品的,
3、生产免税商品的。
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减免。
⑺ 污水处理工程要交什么税
一般设备是增值税17%,工程是开具工程服务发票6%,现在分的不是很清楚,一般纳税人的话开增值税比较好些。
⑻ 污水处理业务增值税如何处理
污水处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根据财税[2008]156号规定,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发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⑼ 污水处理税率
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施行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
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进行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原则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关于税额标准,考虑到目前部分省、直辖市上调了排污费收费标准,授权省级人民政府以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向上浮动,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重要一步
三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去年修改后的立法法,也对税收法定作出了规定。去年3月,《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划出了“落实税收法定”的“路线图”。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是在上述“落实税法法定”原则背景下,第一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草案,这意味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了重要一步。
此前,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备受关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建立现代税制的经验和条件都不成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授权国务院立法,把税收立法权授予了国务院。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税收法定进程加快,去年新立法法审议通过后,全国人大明确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除了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已作为预备项目,列入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调研起草。
“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环境保护税法从动议到此番草案出台,已酝酿了近10年。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郑健龄提交提案,建议各地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统一改为环保税。次年,政府首次明确将进行环保税立法。去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环境保护税法酝酿过程中,征收对象、税种设置、税率设定等备受关注。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两会记者会上表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机动车排放拟免税
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包括“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规模化养殖不包含其中;
——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避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
——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此前,对于二氧化碳是否应该纳入到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业内存在争议。楼继伟明确表示,“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到征收范围”。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不过赋予地方制定浮动税率的权限。楼继伟称,“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