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间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
2、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为了正确区分高利贷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界人士对高利贷定义如下: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Ⅱ 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非法融资是指某人或者机构并无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但是通专过高利息,高回属报等条件吸收非特定的公众的存款(比如说有某一项目,然后上街发传单说回报率多少,让普通大众来投资,或者通过某些特定的中介,向公众集资)。
民间借贷只是个人或者机构之间的有抵押或者无抵押的借款行为,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
Ⅲ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 民间高利借贷
常见的高利贷也是民间借贷,只是利息较高而已。如果借贷的事实存在,本金当然要归还,至于利息,目前法律明确保护的是最高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2分。对月息2—3分的,也不否认。对月息超过3分的部分,则不予保护,支付该部分高息的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Ⅳ 请问民间借贷和融资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有哪些
民间借贷属于融资方式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