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同知》对贷款审查新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有关干部学习,内部掌握执行。
一、深化对新形势下贷款风险特点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当前,以借款为名非法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资金的大案要案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骗取贷款后,或挥霍浪费,或携款潜逃,使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
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国营、集体经济扩展到个体私营经济,信贷从业人员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质不适应需要,贷款风险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总结防范信贷风险经验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贷款风险的警觉性,针对新形势下
贷款风险的特点,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
二、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还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
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三、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四、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帐行为,要进行严
格的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五、金融机构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六、金融机构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七、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坚决不予贷款。
八、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九、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提供者,金融机构可以拒绝贷款。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分公司发放贷款,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除外。
十、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历史和过去信誉的基础上,不得因为借款人一向按时还本付息而对其新的借款放松审查。
十一、贷款人要对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加强了解。对那些通过借东补西、连环借贷或用其它来源不明的资金归还贷款的企业的新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十二、各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建立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十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集体审贷制度。审贷两权必须分别在两个部门,取消审贷两权在一个部门内两个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约束与监督。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尔夫球、麻将、旅游或变相旅游等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凡违反规定的信贷人员,一经查实,应按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格处理。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将本《通知》精神在信贷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中迅速传达,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998年1月12日
2. 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的贷款出现损失,审批人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如损失数额巨大,可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具体规内定为:国有公司容、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或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具体情节,罪名可能不一样。
3. 什么是贷审会
即贷款审查委员会。
是银行内部负责贷款决策的机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中明确专规定贷款委员会的属组织职责和开会的次数。银行贷款委员会的结构根据其相对规律、贷款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职员能力而定。
比如,在中小型商业银行里,贷款委员会通常由主席、高级贷款主管人员和董事会中选出的一些成员组成。在大银行里,贷款委员会则执行等级制度。贷款参议委员会由高级贷款管理人员组成,其工作与董事会密切配合。
(3)贷款审批委员会扩展阅读:
参议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解决业务操作问题和贷款决策,而董事会则负责审查全部贷款政策,以及在诸如有问题贷款及贷款结构等较为敏感的领域,提出建议,指点行动方向。
商业银行的贷款委员会通常每周开会,讨论超过个人或小组放款权限的借款申请。在会上,每位贷款主管人员要分析申请贷款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然后,贷款委员对该项提议进行表决。贷款政策应规定批准某一贷款申请所必需的投票数。当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作出决定时,贷款委员会主席可以召集紧急会议。但是,在某些场合可以通过电话解决。
4.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如下: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 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
2、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 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 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 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 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 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 、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 银行的贷审会是如何形成的
全称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包括业务(风险)、稽核等方面人员,成立的目的是对大额贷款进行审查控制其风险,维护银行利益,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一部分。只要有贷款业务的部门都要有这个委员会,大额的话要报上级贷审会研究。
贷款审批是主管信贷业务的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依据借款申请书和贷前调查意见,进行 “认定事实,掌握政策,确定贷款” 的过程。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主管领导人对贷款发放的结果负决策责任。认定事实,即审批人对企业和信贷员提供的贷款原因和用途进行复审,正确判定其性质。
(5)贷款审批委员会扩展阅读:
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 贷款下来了银行通知我去房管局办抵押,我要带什么资料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内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容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7. 是村民委员会委员可以申请平安贷款吗
村主任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所以一村长最长能任几年,要看他能被选几届。
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8. 急需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贷款审查委员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运行的作用,明确贷款审查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贷款审查委员会决策水平,按照“审贷分离,集体审查”的原则,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联社信贷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结构
1、贷款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联社分管信贷副主任为贷审会主任。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可列席或派代表列席会议。
2、贷款调查组成员为拓展部成员组成,组长为分管拓展部的联社副主任担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联社经营管理层贷款审查、审批的决策机构,对联社主任室负责,接受联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2、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拟定信贷政策、管理办法、年度信贷计划和工作目标、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贷资金计划等。审议相关部门规定的信贷和风险管理专题报告,确定阶段工作管理目标和重点。
3、对超过授权(联社分管主任)范围的贷款发放进行审核和决策,对授信企业和年度贷款客户分类管理进行审核和决策,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进行审核和决策,对超授权外的票据业务进行审核和决策。
4、审议提交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其它信贷事项,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
1、贷款审查委员会需3人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成员确定后,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会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指定人员代为主持。
3、贷款调查组可派一名成员参加会议,负责调查结论陈述,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内容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同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管装订入档。
4、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首先由贷款调查岗成员对审贷项目作简单的说明。并提供企业相关资料、调查报告等。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依据调查岗汇报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风险防范的要求,对每一笔贷款慎重审议,并明确发表意见。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5、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采取与会人员3人以上表决一致,可形成决议,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另行复议的复议事项要明确。联社主任在授权内对贷审会同意发放的贷款具有一票否决权。
6、需要复议的项目只能复议一次,复议时,表决意见仍为复议的,视为“否决”。
四、会议时间规定
1、贷审会采取例会制度(时间为每周三晚5:00-6:00)
2、如遇其它紧急工作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五、贷审会成员职责
1、准时参加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客观公正地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对因怕担责任怠于行使权利的成员,连续3次对所审议项目都表决“否决”,而被审议项目在事后无风险按期收回的,将取消其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资格。
2、实行责任追究制。业务拓展部对贷前调查承担责任,合规风险管理部对贷时审查承担责任;贷款审查委员会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资产损失的,承担一定的经济、行政责任。
3、对需报请省联社、联社理事会、监事会备案的审议事项,按照相关制度程序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1、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审查委员会对大额业务的审议应按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整理备案,进行风险评价,联社理事长、主任对评价的信贷业务认为风险较高,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2、对需报监事会备案的资产业务,按相关制度程序运行,监事会对贷审会审批的事项可进行质询,对风险较高的,认为存在违规失实的贷款业务,可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3、本制度由贾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