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
2012年3月28日上午, 国家发改委召开2012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按照部署,今年要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包括上半年要推出居民阶梯电价。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会议上表示,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今年上半年各省将陆续推出居民阶梯电价。
据彭森介绍,目前中国居民消费的电量只占社会总用电量的12%,其中5%的高收入家庭的用电量占到居民用电量的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所以,方案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困难群体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电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二、三档电力消费要多缴费,第二档每度电提价5分钱左右;第三档每度电调高2毛钱左右。
B. 阶梯电价的实施给群众带来哪些变化,河南省公务员真题
水、电、气、煤这类资源的价格改革,既牵涉长长的产业链条,又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中国各地差异很大。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重要紧迫却又格外敏感。以此次电价新政为例,越来越受重视的“节能减排”行动、越来越巨大的发电企业亏损额,令改革势在必行。但电是每个家庭的日常必需品,即便有的地方苦口婆心强调“不会使大多数家庭电费增加”,也难免引发公众的“恐涨心理”。此前水价调价、汽油涨跌,几乎每一个地方、每一次听证,都会引来关注、担忧乃至质疑。因此,资源价格改革中,改革的合理性与民意的承受度该如何理顺、求得平衡,是一个新课题。
尽管,还有一些省份的电价方案没有在7月1日前按规定公布,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对最敏感的“阶梯”首档电量额度不满,但客观地说,大部分地方电价的调整方案,是一次政府与民意间良性互动的体现。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能拿出诚意倾听民声、正视民意;另一方面,从媒体到消费者,日渐懂得要“主张”不要“抱怨”,用好听证会等正常渠道来主张权利。我们看到,“民意质量”在提高,不少消费者不再只是走过场的“听证帝”,大胆说话、理性主张,甚至出现过没有一名消费者代表对听证方案表示完全赞同的情况;我们也看到,“民意地位”在上升,许多地方的最终方案里,吸收了不少民意。最典型的一例,便是居民首档用电量标准平均覆盖了近九成百姓的日常需要,高出有关部门最初设计的80%目标。
并不是说,只有不涨价甚至降价才算“尊重民意”。其实,即使是一项利国又利民的方案,群众也可能会产生疑惑、发生误解。这种时候,耐心解释、求得共识也是尊重民意的表现。从这点上说,阶梯电价改革从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到听证会和方案修改、实施,也是一次吸纳群众智慧、完善公共政策、求得社会共识的过程。公共政策不可能让全体社会成员、不同利益体都满意,但必定是维护最大多数民众根本利益,必定最大程度地考虑民众的满意度。
电价改革仅是开始,“上路”后的方案也还需继续“探路”。但它走过的路也是一个提醒:举凡涉及民生利益、牵动社会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项,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获得真心拥护,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C. 推行阶梯电价有何现实意义
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在韩国,为避免进入高电价区间,大多数韩国人在不用电时会将家用电器的插头拔掉。价格杠杆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资源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D. 阶梯电价改革的摘要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宣布上调非民用销售电价平均每度2.8分钱的同时,还表示,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最快2010年一季度推出。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
E. 阶梯电价的标准是多少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
实行这种电价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设置第一档电量和电价,这一档的电价一般低于单位供电成本。
(2)按照绝大多数居民的户均用电量或全部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设置第二档电量,此档电价基本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的应得利润。
(3)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电,设置第三档及以上分档电量,此档电价水平除了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应得利润外,还要弥补第一档用户没有承担的供电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阶梯式电价
F. 阶梯式电价的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是有利于理顺电价机制,减少电价交叉补贴,改善我省电内价结构,促进容各类用电的比价关系更趋于合理;二是有利于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兼顾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用户的电价维持稳定,又能实现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按用电需求负担电费,公平负担;三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科学、节约用电。
G. 阶梯电价什么概念复制就可以了,自己找太费劲。
好的
复制给你
直辖市、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电量标准普遍高于其他地区,首档电量均在200度以上。其中,上海、广东夏季标准的首档电量均为260度,为全国之最;浙江、江苏同为230度;重庆、福建为200度,在这三个地区中标准最低。
在除新疆、西藏及重庆以外的西部省份中,各地首档电量标准相近,最低为青海省的150度,最高为贵州省的190度(4-11月:170度;其他月份:210度),平均为170度。
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江西、湖北、河南的首档电量都至少比各自听证方案提高了30度,平均为178度。只有山西省的首档电量为170度,其余省份均为180度。
H. 从经济角度说明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有什么好处 政治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阶梯式电价”机制可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比纯粹“口号倡导型”节约用电更加有效。
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4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取消一些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高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可以使得电力资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而高差别电价直接目的,则是为了2010年实现“十一五”计划的20%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据了解,全国拟推动的阶梯式电价改革,将居民用电分为三个阶梯,分别是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市开始制定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并计划于2010年年底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