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集中度限额是什么意思
银行集中度限额可以按不同维度进行设定。其中,行业、产品、风险等级和担保最常用的组合限额设定维度。对于刚开始进行组合管理的商业银行,可主要设定行业和产品的集中度限额;在积累了相应的经验而且数据更为充分后,商业银行再考虑设定其他维度上的组合集中度限额。银行集中度限额用于控制风险
㈡ 贷款承诺协议中借款人在协议期内可随时在贷款限额内提取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什么风险
你说的应该是最高额抵押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承担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㈢ 为什么消费者贷款是风险较高的贷款
消费者贷款是风险较高的贷款,这是很对的,因为利息很高,你商业贷款以后,然后先把利息,利息还给人家再还本钱,你就要交一半的利息
㈣ 什么是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
一家企业(集团)的贷款余额占该行资本金的比例,过高则为集中度风险,上线为15%
㈤ 多地房贷集中度调整 上限“一地一策” 意在为风险化解留出政策空间
多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调整的细则近日曝光。本报记者今日独家获悉,继广东、海南、浙江等地上调了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监管上线后,四川、山东等地也上调了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的监管上限。但也有仍然坚守原“红线”不动的地区,如东北某省选择继续执行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基准监管上限。
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地方因地制宜调整部分银行房贷集中度将成为大趋势。但多地上调部分银行相关监管指标,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银行资金进入楼市的态度有所松动,也不排除未来会有一些房地产热门地区会适时收紧并下调房贷集中度指标。总体上看,此次对于特定银行群体调整房贷集中度要求,体现了各地监管的灵活性,也为一些潜在的风险化解提供政策空间。
据了解,山东银保监局近日发文,将辖内城商行、民营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至25%。“此次安排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
山东银保监局要求,日常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即房地产贷款占比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17.5%。存量房地产业务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在确保稳妥的前提下积极压降;未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控制规模盲目增长。
四川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则将辖区内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占比上限提高1.5个百分点至14%;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保持不变,辖内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个人住房贷款集中度上限均未做出调整。
此外,上海、浙江等地也上调了部分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其中,上海地区分别上调第三档、第五档银行的相关监管指标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而浙江则对第四档、第五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第三档相关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与央行层面要求保持一致。
浙江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表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央行评级、MPA、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市场工具运用的重要参考。“各金融机构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同时,继续满足居民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贷需求,做好金融服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监管普遍选择提高部分地方性法人银行的监管上限,实际上并非松绑此前政策,而一行一策、一地一策也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做法也体现了当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灵活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各地地方性法人银行的情况各不相同,各地按照自身情况适度放松当地中小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不会对银行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金额产生太大影响,也有利于短期内这些银行的转型发展。
㈥ 如何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杨 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业务范围跨行业、跨地区的集团企业越来越多,企业间的关联关系日趋错综复杂。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信贷实践中,一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张、管理混乱、缺乏诚信,利用关联企业多头套取银行资金,往往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甚至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金融债务,给商业银行贷款带来严重风险。 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信贷风险 首先是信用膨胀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别获取银行信用,放大了单一企业所能获得的银行信用,实际上虚增了企业的承债能力。通常采取的手法是:注册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再通过关联交易占用该关联公司资金,用占用的资金再设立关联公司获取银行信用,如此反复。如果将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关联企业的银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其次是信贷集中性风险。关联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单凭表面很难确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企业贷款。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很容易发生分支机构对同一企业集团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一旦某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就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关联企业集团的贷款风险集中爆发。 再次是贷款被挪用风险。由于关联企业是一个共同利益集团,当某个关联企业需要资金而又无法直接从银行融资时,往往在集团内部调配资金,当集团整体自有资金调配出现困难时,往往又由集团内具备融资能力的企业出面向银行融资,然后将融到的资金通过关联交易挪用到实际需要资金的关联企业。这样做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最后是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关联企业制度之所以能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原因之一是银行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方面。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关联企业集团真实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潜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原因之二是由于关联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数量众多,内部财务往来关系混乱而且频繁,集团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关联交易来调整、控制自己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达到虚增资本、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目的,当一方发生风险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风险变化呈现联动效应,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的难度;原因之三是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各银行都争相抢夺集团企业客户,忽略了对集团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并且形成了银行间信息交流的障碍。 控制和防范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对策之一:对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将关联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实施统一授信。根据关联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包括贷款、担保、承兑、信用证开证等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授信方案。统一授信可以从整体上考察关联企业集团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的集团授信总量高估,降低集团整体信用风险,从而避免集团信用膨胀风险。统一授信时要注意集团成员企业授信额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体风险和个体风险的双线控制。 对策之二:做好贷前调查,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关系,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贷前调查是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第一关。为此,客户经理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关联方信息,掌握集团客户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客户关系,尤其要弄明白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规范、企业的重大资产状况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确。同时,要对借款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他关联企业对借款企业还贷能力的影响。 对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企业集团客户的授信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操作,由商业银行总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表内外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企业集团客户的风险敞口。为有效实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应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关联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制定关联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策之四: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一般借款主体应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实际产生还款来源的企业,即还款现金流的产生者。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关联企业集团中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 对策之五:规范关联企业担保业务,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增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比重,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第三方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如果母公司拥有较多投资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也可要求母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从而将母公司与借款人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对策之六:加强贷后监控,采用多种手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对关联企业的贷后管理中,不仅要严密监控借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要关注整个企业集团尤其是控股企业以及还款来源所涉及的集团成员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密监控关联交易行为,关注集团内部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集团成员间各项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要做好关联企业客户贷款后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根据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潜伏的风险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㈦ 如何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
不放款!
㈧ 多地调高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 房贷管控会放松吗
近两日,各地陆续上调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的消息在市场发酵。据媒体报道,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已下发当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对当地法人银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调。相应政策将对各地银行的房贷投放额度带来直接影响。另据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山东银保监局与央行济南分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标准上限调高2.5个百分点。
据悉,山东此次安排调高辖区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2.5个百分点,是考虑后续规范非标投资业务和表外理财业务,为资金实际投向房地产领域但短期内无法收回,确需回表处理的,留出必要空间。根据要求,日常城商行、民营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标准,存量房地产业务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在确保稳妥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压降;未超过原标准的银行,要依法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控制规模盲目增长,切实防范授信风险。
此前,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通知》明确对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县域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共5档机构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其中,第一档的中资大型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第二档的中资中型银行两项占比分别为27.5%和20%;第三档的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的县域农合机构两项占比分别为17.5%和12.5%;第五档村镇银行分别为12.5%和7.5%。
而在彼时的《通知》中,已给各地监管部门对当地银行适度调整留出了空间。《通知》指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近期多地纷纷提高部分银行的房贷集中度监管上限有何影响,房贷管控是否会松动也引起业内关注。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近日,多地开始出现差别化、小幅度上调银行房贷集中度上限,主要是为缓解部分区域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近年中小银行面临疫情冲击、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处置和监管环境变化等,部分中小银行经营压力较大;同时,这种调整也体现了监管弹性,根据各地中小银行面临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本次监管指标微调,主要集中在第三档、第五档小型银行,且幅度有限,整体的房地产贷款监管指标框架稳定,国内房地产调控并未出现松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各地在积极落实房贷集中度政策,也说明不同银行调整的空间不一样,其中第一档和第二档的银行普遍属于房贷业务比重大、金融风险管控责任大的银行,所以上限上调的空间不大。而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尤其是和农村相关业务挂钩的银行,其贷款政策可以更为灵活。后续各地城镇化和市民化过程中,部分银行贷款上限提高,其支持进城购房等方面会更游刃有余。类似政策下,不同银行的房贷业务会有所变化,对于相关购房者来说,也需要积极了解各地银行贷款政策,减少贷款办理的风险。大方向看,房价过热的城市等所在银行,其上限上调空间小;而信贷额度充裕的城市,上调的空间要较大。
谈及后续房贷管控和发展趋势,在周茂华看来,国内一二线等热点城市房地产具有一定风向标作用,同时,这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高位,这些城市调控政策将继续保持,并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国内楼市“房住不炒”、“稳”是主基调。接下来,国内房地产信贷或保持适度增长,监管将落实此前出台的房地产“三条红线”和银行房地产贷款“两条红线”,各银行房贷业务将出现分化。
㈨ 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集中度超过监管比例是银监会哪个制度里面的
(1)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集中度超过监管比例是属于银团贷款
(2)银监会发布的《回银团贷款业务指》答中规定,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都应当组织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
(2)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国际银团是由不同国家的多家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