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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代销贸易外汇

发布时间:2021-04-17 18:52:22

⑴ 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⑵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几种进货方式,请解释下!请详细说明,我给高分!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 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 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 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境外贸易加工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⑶ 什么是贸易项下项下怎么理解

贸易项下的"项下",通常理解为:在某一宗具体的贸易项目中的全部的事。

⑷ 经销,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⑸ 国际贸易方式的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寄售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寄售方式,与正常的卖断方式比较,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寄售人的职责
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的关系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寄售应承担的风险
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

⑹ 委外寄售代销价格不确定要怎么报关

你过海关关检自动检税了,不用报

⑺ 外贸中“一般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理——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代理分为以下类型:总代理(general 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总代理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独家代理(the exclusive agency or sole agency)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对限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独家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若委托人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就无须支付佣金代理佣金。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consignor)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代销人系赚取佣金的受托人,与寄售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⑻ 什么是寄售贸易

寄售贸易
出自MBA智库网络(http://wiki.mbalib.com/)
寄售贸易(Consignment trade)

[编辑]什么是寄售贸易
寄售贸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进口国,委托代销客户(代销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汇交出口商。

[编辑]对开展寄售贸易的要求
1.我国开展寄售代销外国商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来华的外国人、回国探亲旅游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需要,进口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食品、小电器用品、工艺品、书报杂志等。对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唱机、吸尘器、电风扇等商品不得寄售代销。

2.开展寄售代销业务,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有关的外贸公司或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单位经营。

[编辑]寄售进口货物的报关
经营单位应持经贸部批准开展寄售业务的文化及商品目录向海关备案。寄售外国商品进口报关时,与其他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相同。报关单内贸易方式(性质)一栏应写明“寄售代销”。进口的烟、酒、饮料或其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均需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经审核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减税进口的寄售商品减税外,均照章征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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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外汇交易编码

对公收入
0101 一般贸易 001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 进料加工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11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0112 租赁贸易
0114 出料加工贸易——指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按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材料、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的处理: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其他(0116)。
0201 预收货款——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收货款,应优先进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进度款计入本项。
0202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本交易方式包括两种情况:1、非居民在中国从中国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中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2、中国居民在另一国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注:本项下只记录中国居民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非居民而收到的货款。
0203 远洋渔业销售
0204 远洋石油销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0206 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
0207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
0208 商品退货——进口已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外国出口商又将货款退回给原国内进口商,并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9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计入商品退货(0208)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收入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 出口货运收入
1122 海运
1123 空运
1124 陆运
1125 其它——同我国进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收入
1126 海运
1127 空运
1128 陆运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入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保险
1225 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收入
1310 因公旅游——非居民受企业委托、为商业目的或开会等进行的旅游;外国政府人员(但非长驻中国)、国际组织官员及随从为公务进行的旅游。
1320 因私旅游——并不具有商业目的和因公任务的旅游如度假、探亲、朝觐等。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亦包括在内。
1500 通讯、邮电——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包括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发文、邮箱出租)。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对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务(1960)。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1710 签证认证费
1720 外国使团经费
1730 其它——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中国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出租给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如在中国国内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各种劳务服务、未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如中标服务费)、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服务的其他(1960)。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01)项下。2、非居民建筑企业对中国当地供给的支出计入本项下。
1970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驻华机构指国外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开支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的资金往来的处理:1、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2、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计入本项;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亦计入本项。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4111 投资资本金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4113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4121 清算——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包括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算。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4124 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4211 股票
4212 债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国政府贷款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4314 买方信贷——发放出口信贷的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国内进口商为进口而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
4317 国际金融租赁
4318 补偿贸易下债务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债务。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如流通中的纸币和硬币。
5100 土地批租、租赁
5200 建筑物租金
5300建筑物出售——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注:购房的定金计入建筑物出售:购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务费计入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购房的契税费计入无偿转让项下的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
0202 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0203 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
0204 商品退货——出口已收汇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外进口商又退回给原国内出口商的货物的价值,国内出口商将与退回货物对应的款项退回给国外进口商。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于退款及原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5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4)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爆炸事件)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支出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出口货运支出
1121 海运
1122 空运
1123 陆运
1124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支出
1125 海运
1126 空运
1127 陆运
1128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险
1225 再保险支出(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支出
1310 因公旅游
1320 因私旅游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 通讯、邮电
1600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1700 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非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费用。如中国企业驻外代表处的经费。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2、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材料计入本项下。
1970 佣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员工报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企业、政府的外籍员工的报酬;包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的非居民的报酬。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国外来华直接投资
4111 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货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收回对其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的确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润汇出
4114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中国国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属、关联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 投资资本金汇出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货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证券投资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债券还本
4214 债券利息支出
4220 对境外证券投资 其他资本
4311 外国政府贷款本金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4314 买方信贷本金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国际金融租赁本金
43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国外存款
4330 对国外贷款
4340 对国外投资
4350 其它
4411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44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
44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4414 买方信贷利息
44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国际金融租赁利息
44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利息
4419其它利息 进口付汇
0101 一般贸易
010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0103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不能对外付汇。
0106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09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来料加工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包括设备的附件)。
0111 租赁贸易
0112 免税外汇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贸易——指由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进口非居民生产的成品。
0114 易货贸易
011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由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用以生产内销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确其他(0116)。
0201 预付货款 对私收入
1100 专利、版权、稿费——中国居民将个人的专利、版权出租;无形资产的转让计入4000
120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险金——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收入。
14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个人贸易收入计入本项。
2100 利润、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员报酬(我国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国取得的收入。
3100 侨汇——华侨、港澳同胞汇入的汇款。
3200 工人汇款(我国在外一年以上人员的汇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工人将其在国外取得的收入汇回中国国内。
3300 遗产
3400 捐赠——中国居民个人接受国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3500 其它
4000各类资本撤回 对私支出
1100 旅游、出国(度假、探亲、朝觐、就医、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学、考试、培训、研修等)
1300 邮电通讯(电话、电传、传真、邮政等)
1400 咨询(接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咨询)——中国居民个人因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问题向非居民咨询而支付的费用。
1500 书刊杂志(订阅国外书刊、报纸、杂志等)
16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因消费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个人贸易支出计入本项。
2100 移居国外(赴国外移民汇出及携出款项)——中国居民个人向外国移民而汇出及携出款项。
2200 赡家款——我国居民向国外汇出用于供养亲属的费用;在我国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职工等的汇出款。
2300 其它无偿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资
3200 其它投资

⑽ 寄售、代销贸易的含义

寄售Consignment,贸易 trade,寄售、代销贸易的英文缩写是Consignment trade
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到进口国,委托代销客户(代销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再将货款扣除佣金后汇交出口商。、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请问你问这个是发论文还是考试,因为我们说的是实际生活或者工作的知识。如果考试就不知道怎么帮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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