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徐汇区外管局在哪里
只有一条相近的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地>地址:宜山路50弄回1号电>电话:64077766-314交>交通答:76、93、754、572、931、548、126、02等
希望你不是问上海外汇管理局.
如果不是你要找的,请打114查询.
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是什么级别
副局级。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副部级,其局长由人民银行副行长担任。各地外汇局按理就应该是副局级,但上海情况特殊也说不定。
③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的电话是多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陆家嘴东路181号中国人民银行大厦
电话:(021)58845950
④ 上海怎么办理公司美金帐号
1.申请开立:需要开立外币帐户的需要先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陆家嘴东路181号2楼大厅1-2号窗口)
提供材料: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C单位公章
D300元钱
先到1-2号窗口递交资料,然后会发给一张申请单填写,填写完后带上申请单中的黄色一联到3号门2楼付钱,拿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外汇帐户管理卡〉,再带此卡到2楼大厅原来办理的1-2号窗口告知一下即可。
2开立外币帐户
1)准备: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印鉴章,公章
2)由客户经理协助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即可,是美元的结算帐户。
⑤ 外汇管理局省分局和上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哪个单位好
都不错,相较外汇交易中心更好些,闰更具挑战性.
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回问题的批复
(汇综发答复[2007]8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海汇发〔2007〕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83号)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二、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境内商品房,其中一方为境内个人,另一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应当按照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4日 (中央法规)
汇综发〔2007〕83号,见参考资料.
⑦ 中国外汇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中国外汇管理局:
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⑧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国家简介
国家外汇管来理局副局长方源上浦简历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资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兴业银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福建兴业银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⑨ 我们公司现在正办理外汇增资,外汇管理局的核准已经批复下来了,但是没有批复文件,请问直接去银行就可以
决有批复文件?不理解 核准件呢?
要是你们那流行没有的话,那也无话可说了。带上你们企业那张外投卡,去银行查吧。银行系统里能看到外管核准增资信息的。
⑩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和5个副省级城市设有36个一级分支机构,包括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即在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个副省级城市兼中央计划单列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在2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设立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在有一定外汇业务量、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市)、县(市)分别设立了308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519个国家外汇管理局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辖中心支局数下辖支局数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12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12 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15 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9 65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9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11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12 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13 7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8 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15 20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5 0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13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 4 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14 4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 1 3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0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0 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0 6 合计 308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