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外汇款规定会影响购买海外房产吗
中国银行规定每一位中国公民每年对外汇款的限额为50,000美元,如人民币汇出额超出此限额,银行将不予受理并退还。 但是汇款来源可以是第三方账户,请确保您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 (318069 加上买方的名字)以便于外汇被正确接收。
Ⅱ 向境外中行汇款中的汇款用途详细说明没有我想选的内容怎么办
向境外中行汇款复中的“汇款用途制详细说明“为选项和您填写相结合的方式。您可根据本人汇款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如现有选项中没有您想选择的,可选择最后一个选项“其他”然后自主录入想填写的汇款用途详细说明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Ⅲ 境外买房,如何汇款到国外
个人购汇不能用于海外购房。
1、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2、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并未缩减个人购汇的用途或调整购汇额度,而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进行更为细化、精确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1)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
(3)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3)境外汇款购房用途扩展阅读:
1、《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警示,对于存在六大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个人列入名单后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2、六大违规行为包括: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Ⅳ 外汇新政出台后,怎么在境外购房
个人购汇不允许境外购房并非新政
元旦小长假,一则“个人购汇不得再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的消息刷爆朋友圈。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人民金融澄清表示,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表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了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这则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
外汇局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事实上,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并未缩减个人购汇的用途或调整购汇额度,而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进行更为细化、精确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据多家银行柜台、网银挂出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显示,个人购汇加强了对用汇时间和用途的申报。
《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警示,对于存在六大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个人列入名单后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六大违规行为包括: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真实的购汇需求,如旅游、留学等,外汇局表示,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5万美元以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Ⅳ 中行网银跨境汇款的汇款用途可以乱选吗
中行抄个人网银跨境汇款中的“汇款用途详细说明”为柜台交易中的“交易附言”栏位,为外管申报信息,需要您填写中文,且您应根据实际汇款情况准确填写,应与“汇款用途”在性质上相符,但不可与“汇款用途”内容在文字上完全或部分相同。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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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刚出了一项规定说‘境外汇款不可用于证券投资’如何理解
目前在中国银行办理个人客户汇出境外汇款不允许境内个人以其自身名义回直接通过境答外机构办理金融投资,因此,在受理个人客户境外汇款业务时,如对方收款人名称明显显示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外汇交易商”等,如“Success (Macau) Financial Service Corporation”、“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 ”、“Century Interest Corporation Asia Ltd ”、“BACERA CORPORATION(美国百汇)”等,无论为何种用途,无论金额大小,都不予以受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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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中国银行跨境汇款中的“汇款用途详细说明”填写什么
中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外币跨境汇款中的“汇款用途详细说明”为柜台交易中的“版交易附言”栏位权,为外管申报信息,需要填写中文,且应根据实际汇款情况准确填写,应与“汇款用途”在性质上相符,但不可与“汇款用途”内容在文字上完全或部分相同。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Ⅷ 中行网银跨境汇款的汇款用途能不能乱选
如您在中国银行个人网银办理跨境汇款,跨境汇款中的 “汇款用途详细说明”为回柜台交易中的“交易附言”答栏位,为外管申报信息,需要客户填写中文,且客户应根据实际汇款情况准确填写,应与“汇款用途”在性质上相符,但不可与“汇款用途”内容在文字上完全或部分相同;“给收款人的汇款附言”为汇款附言,由客户填写输入,需要填写英文或拼音大写,随汇款信息发送,收款方可见。
温馨提示: “汇款用途详细说明” 及“给收款人的汇款附言”均为必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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