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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割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6 14:25:30

1. 关于离婚股票的分割

婚前的20万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增值的6万为共同财产,我处理过类似的案例,但如果一方是很富有的人,比如婚前是2亿,婚后增值2亿,这种案例一般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都属于约定财产),不会闹到法院要求裁决。
一 方:20+(6+12)/2=29万
另一方:(6+12)/2=9万

附:

1、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2. 股票分割,具体实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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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票期权在离婚案件中怎样分割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

4. 我想知道一个公司融资后,股权怎么分配的。 或者给我一些股权分配的实际案例,谢谢咯!

蚂蚁天使的私来募股权优势是什自么?
A-通过“领投+跟投”的平台机制降低投资人的判断风险
领投人是指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人,“领投+跟投”的模式是指一个领投人带领多名跟投人进行投资,对于缺乏投资经验的投资人来说,可以通过领投人对于项目的判断及过往的经验,借鉴判断项目的投资风险。
B-通过定位在低估值低融资额的种子轮初创项目,降低投资的项目风险
蚂蚁天使选择定位在种子轮的初创项目进行众筹,一方面种子轮项目较少有机构投资,避免了在众筹的项目是机构不投的高风险项目;另一方面因为种子轮项目的低估值低融资额,相同的钱投资人可以多投几个项目,从而避免了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有效的降低了投资风险。

5. 什么是股票分割

1,什么是股票分割 将一股面额较高的股票交换成若干股股票面额较低股票的行为.
2,实例
[例6-7] 某公司原发行面额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换成2股的比例进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后的股东权益项目如表所示.分割前,后的每股盈余亦计算如下:
股票分割前的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额2元,已发行200000股) 400000元
资本公积 800000元
未分配利润 4000000元
股东权益合计 5200000元
图表6-14
股票分割后的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400000股) 400000元
资本公积 800000元
未分配利润 4000000元
股东权益合计 5200000元
假定公司本年净利润440000元,那么股票分割前的每股收益为2.2元(440000÷200000).
假定股票分割后公司净利润不变,分割后的每股收益为1.1,每股市价也会因此而下降.

6. 公司股票期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张生和妻子李梅正在协议离婚。
张生在一家著名的外资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给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张生与妻子李梅平时交流不多,李梅只是知道张生的公司有股票期权,但是具体情况并不知道。既然协议离婚,自然谈及了财产分割。对于张生的股票期权,李梅的意思是让张生坦白,不然就闹到公司去;而张生却声称,期权是否能行权要看公司效益,并要看自己是否有钱购买,现在自己一分钱股权都没有,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分割。
关键词:股票期权行权分割律师解析: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
)制度发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风靡世界,大部分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全球排名前500家企业中,约90%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
股票期权,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在本案中,张生所在的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允许在公司在特定时间的效益达到一定程度后,张生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间接取得收益。如果张生在将来的特定时间,符合购买股票的条件,可以按约定的价格购买,一旦购买,就叫行权。
但是,如果在该期权规定的行权期限到期之前张生离开公司,或者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那么这些股份将被收回或张生不能行权。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股票期权是可期待权利,并不是现在已存在的财产权益,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处理这样没有实际价值或没有确定利益的可期待权利,而是让当事人待权利有确定价值或行权时,再另行起诉。如果在离婚之前已经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以确定价值,就以均分的原则分配;而对离婚后期权的行权,有的法院认为在期权变现后可以再提起分割之诉;有的法院则认为期权在可期待期间所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离婚后,对方并没有与持有期权本人一起度过这个重大不确定期,因此,这个期间的所有风险和权益都由持有期权本人自己独自承担和享受。不过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明确的答复哪一种分割方法更有依据。
在美国,法院普遍按以下公式分割股票期权,类似于我国的买断工龄补偿金及退伍军人补贴的分割方法,我们认为值得中国法院在审判中参考:
获得股票期权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行权股票数量=夫妻共同股票价值的数量

7. 请列举因为股权分配不合理而失败的创业案例有哪些

1、案例一:西少爷


西少爷转做肉夹馍火了以后,涉及到融资和投票权,创始人之一的孟兵就说,要融资就要搭一个VIE结构,自己的投票权要放大到三倍,其他人就觉得凭什么,于是就僵持,僵持之后形成了僵局。


西少爷后续的进展是,创始人之一的宋鑫去告公司要求行使股东执行权,不过后来撤诉了,再后来孟兵起诉宋鑫,要求以12万元的价格过户估值2400万元的期权,这都是创业一开始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分配不合理埋下的苦果。


2、案例二:真功夫


真功夫刚开始是一家由姐夫和小舅子开的小门店,刚开始是小舅子在做,后来姐夫姐姐加入,因为大家都是亲戚,在股权上也不计较,55开,小舅子和姐夫各一半。


随着真功夫的生意日渐红火,每个人的作用、心态等均逐步发生变化,小舅子潘宇海在这个过程中,解决了中式快餐标准化的问题,于是觉得还是和姐夫55开太吃亏。


而姐夫蔡达标在市场拓展时非常厉害,市场布局能力强,所以姐夫觉得标准化有什么了不起,市场拓展才牛X,这种情况下也开始觉得55开吃亏,就不断排挤小舅子,导致小舅子撂挑子不干了。


在两人相互争斗的过程中,潘宇海实行股东知情权要求查账,这一查就查出问题,把姐夫蔡达标送进了监狱,还判了刑,这就直接导致了真功夫的发展远不如预期。



(7)股票分割案例扩展阅读:


股权分配不合是创业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们发现有些投资人可能会以提供创始人需要的各种资源或支持为名,要求按照合伙人的待遇取得公司股权,这些“合伙人”即使是提供了资金、人力和业务等战略支持的合作方,创始人也要注意限制让出的股权比例,因为创业成功往往需要留出股权给自己未来的真正合伙人。


如果创始人的股比在早期阶段都被严重挤压,后期的投资人会怀疑创始人是否有足够的股权驱动力对创业事业全力以赴。


鉴于创业企业估值上升具有巨大空间,以出资一个因素来决定股比,则很容易在后期出现股权分配比例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因为,从长期来看,股权比例应当与各创始人的贡献或价值保持一致。


尽管从法律上来讲,对公司的出资决定股权比例,但我们还是建议先确定比例,然后按照比例认缴出资,如果创始人支付能力有限,公司可以将注册资本定的低一些(如公司一到两年的预算支出),在需要的时候,再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或融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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