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1,销售纪念币应该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属于国家发行的纪念如奥运会,世博会,全运会等大型活动的专门纪念币,则销售此类纪念币。免征营业税。 3,销售其余的普通纪念币,则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关于黄金交易的品种
1、标准黄金产品 :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种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 公斤;
2、非标准黄金产品 除上述四种成色、五种规格以外的黄金产品 ;
二、关于黄金交易的有关征税规定 :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发生实物交割的,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黄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黄金的行为。
2、黄金交易所交易环节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成交价格为所提取黄金买卖双方按规定报价
方式所成交的价格,不包括交易费、仓储费筹费用。为准确计算所提黄金的实际成交价格,黄金交易所应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3、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黄金交易所开业初期,对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应按本单位的黄金实际使用量 从黄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库提取的黄金,对没有按本单位黄金实际使用量而从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多提取的黄金,不得再向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存入黄金进行交易,包括黄金交易所开业之前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在本单位的库存黄金。
4、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5、对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三、会员单位和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1. 对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应对在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对按取得的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对会员或客户从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发生实物交割)再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时,应计算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企业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2. 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金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17%)×17%。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申请印制《黄金交易结算发票》。
2.会员单位和客户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会员和客户在黄金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并由分支机构进行黄金交易的,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向黄金交易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五、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额×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单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六、对会员单位和客户应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计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对买入方会员单位和客户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只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核算的凭证。
七、会员单位和客户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应凭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向会员单位和客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八、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基础管理工作,会员单位的自营黄金交易与代理客户的黄金交易应分别进行核算。
Ⅲ 销售贵金属增值税税率多少
贵金属现货交易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一般纳税人17%。
Ⅳ 熊猫金银纪念币是否为纪念币中的经典之作
普制币和精制币的区别
“从2016年10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2017版熊猫金银纪念币。 ”合肥城隍庙古玩市场收藏老板周斌介绍,这套纪念币一共12枚,其中熊猫普制金银纪念币6枚(2016年10月28日发行)、熊猫精制金银纪念币6枚(2016年12月15日发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2017版熊猫普制金银币为5枚金币、1枚银币,金币的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重量分别为1克、3克、8克、15克、30克;银币的面额为10元,重量为30克。精制金银币为4枚金币、2枚银币,金币面额为800元、1500元、2000元、10000元,重量为50克、100克、150克、1公斤;银币的面额为50元、300元,重量为150克、1公斤。该套纪念币的正面图案皆为雄伟壮观的北京天坛祈年殿,借古代帝王祭祀的场所,祈福祖国国泰民安、繁荣昌盛,并刊国名、年号;背面图案为熊猫食竹图,以竹林为背景突出熊猫生存环境及生活习性,并刊面额、重量及成色。
“也就是说,质量较小的金银币为普制币,质量较大的为精制币,而且精制币发行量普遍小于普制币。 ”熊猫普制纪念币大多是用来投资,发行量较大,虽工艺上不及精制币,但成色与精制币无差,有99.9%的金银含量。熊猫精制纪念币则主要用来收藏和馈赠,工艺更为精致,图像文字更清晰。
35周年币具备一定收藏价值
“这套纪念币亮点不少,比如发行35周年,更具价值;联动金价,每日报价;还享受免税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自1982年起以大熊猫为主题发行中国熊猫金币,并作为年度常规贵金属纪念币项目延续发行。今年已是第35周年,纪念意义大,更增加了投资价值。
其次,熊猫金币联动国际金价,每日实时报价,更体现投资魅力。再者,它属于国家免征增值税产品,是具有投资属性的黄金产品。此外,每年变换币面图案,同时具有欣赏和收藏价值,这些都让这套纪念币已成为理想的避险工具和投资产品,是集藏界爱好者的热门收集品。
普制金币还可回购
如果收藏投资者想将手里的熊猫金币卖出,该如何变现呢?答案是回购。
为充分发挥熊猫金币的投资功能,真正实现方便快捷变现,中国金币总公司自2013年9月17日开始,在其所属的深圳、北京、上海三家零售中心启动熊猫普制金币回购,熊猫普制金币官方回购需经过填单、检验、称重、封存、计价、付款等步骤。熊猫普制金币在铸造过程中会有一定误差,但只要在规定误差范围内,中国金币总公司会根据盎司计价回收,并不按实际克重计价。
Ⅳ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一、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货物的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专期以签约时约定的属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协议。货物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或贵金属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类商品当前市价为5,A期货以该商品为标的,规定3月后有权以6的价格买入1吨。3月后,该类商品价格涨至7,手上持有A期货的投资者,可以以6的价格买入,净赚价差1。而商品的实物交割就是纳税环节,等同于货物买卖,应交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货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Ⅵ 为什么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要交增值税
1、一般只是投机赚取差价的话是不需要交增值税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但是当实物交割时,供货方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销项税发票。
2、国际上贵金属期货只有:金(Au)、银(Ag)、铂(Pt)、钯(Pd)。四种。而目前我国只有:金(Au)、银(Ag)期货,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内交易。
3、贵金属期货和纸黄金不一样,因为纸黄金只是为了赚钱差价,而贵金属期货不仅为了投机还有参与套期保值、套利交易还有实物交割等等。
4、纸黄金不交增值税。因为纸黄金不交割,只有交割时才交税。
Ⅶ 银行销售金银交什么税
银行销售金银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二是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是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Ⅷ 代理销售贵金属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黄金的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适用税率是3%,销售黄金的增值税可以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交增值税。。
Ⅸ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如何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金融单位销售黄金,不属于则不缴纳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Ⅹ 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一、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一)发生实物黄金交易行为的分理处、储蓄所等应按月计算实物黄金的销售数量、金额,上报其上级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应依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各支行应按月汇总所属分理处、储蓄所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本支行的实物黄金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预征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三)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月汇总所属地市分行或支行上报的实物黄金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根据已预征税额计算应补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其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预征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在下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从事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各级金融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五)预征率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省税务局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销售贵金属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3号)规定:“一、金融机构从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业务,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在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从事贵金属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备案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未限制其经营贵金属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