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业诈骗的判定规则是什么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他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表示。通俗的说,用虚假的情况引诱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房产
合同欺诈 广告欺诈 价格欺诈 服务欺诈 包装欺诈
具体表现形式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然而从商业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来看,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行为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主要特征
商业欺诈的主要特征:
欺骗性强
商业欺诈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欺骗性很强。商业欺诈的主体一般都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法人,经营形式上合法的业务,甚至还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由于欺诈者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欺骗性较强,致使很多人受骗。
危害性大
商业欺诈往往在骗局即将败露或达到预定欺诈目标的临界点时,诈骗者便会携款逃之夭夭。因此,受骗的损失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补偿,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导致市场信号失灵,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发展趋势
一是形式的多样化。商业欺诈的表现形式多样,并且花样不断翻新。 二是危害的严重化。这主要表现在: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受害对象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 三是手段的智能化。由于执法机关与大众识破商业欺诈能力的增强,大多传统的商业欺诈把戏很难得逞。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为了顺利进行商业欺诈,提高商业欺诈的成功率,必然寻求更加隐蔽的欺诈伎俩。 四是组织的团伙化。团伙化与集团化的商业欺诈行为逐渐成为商业欺诈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企业等单位披着合法外衣进行商业欺诈的案件日益增多,逐渐成为商业欺诈的主要组织形式。 五地域的跨国化。商业欺诈行为已经突破国境,跨国性国际商业欺诈越发突出。
走私汽车
六是政治上的保护化。积极地寻求保护伞,千方百计地拉拢与腐蚀行政官员,为商业欺诈寻求政治与法律上的庇护。 七是是商业欺诈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 八是这类案件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获得较有效的处理; 九是商业欺诈正在从产品质量、价格、直接假冒等简单的欺诈手段,向利用合同、虚假广告宣传等较复杂手段发展; 十是商业欺诈涉及的行业正在从日用百货转向电器、房产、汽车等高价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向旅游、咨询等行业蔓延。基本趋势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简单的手段向复杂手段,由日常用品到高科技、高价值产品及奢侈品,并逐步扩大到整个商业领域,全面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原因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施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经济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大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法律体制
二是法律体制不健全。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行为,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制定新的规范;商业欺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于变化当中的。法律的僵化性与滞后性导致了对一些花样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导致对商业欺诈难以规范;法律规范的冲突性导致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惩罚的强度不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于计算的不法分子的贪利欲望,因为他们坚信从违法当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惩罚所招致的损失要划算;等等。这些法律体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产生的重要原因。
道德规范
三是诚信经营道德情感缺失,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内在原因。 受良好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即使机会摆在面前,他也能抵制住利益的诱惑;那些缺乏正直和道德情感的人,会费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寻找能够为自己带来不法利益的途径。社会环境为商业欺诈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必然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另外,可以避免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也是促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执法资源
四是执法资源缺乏与执法能力不高。 现在打击商业欺诈的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的配置还不足以为有效打击商业欺诈创造条件,这必然导致一些商业欺诈行为因执法资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惩治。执法人员侦破与处理商业欺诈能力的不足也会导致一些智能性与隐蔽性高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侦破,或者致使一些疑难的商业欺诈的案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一些执法人员打击商业欺诈的责任心不强,导致对商业欺诈的监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业欺诈者贿赂,为商业欺诈提供保护伞,利用职权为商业欺诈大开绿灯。
防范知识
五是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 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是商业欺诈能够得逞的一个重要因素,否则,大众掌握了足够的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必然会识破绝大多数商业欺诈的丑陋的伎俩。受害者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以及与商业欺诈做斗争的勇气,一些大众缺乏社会责任感,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旁观者姿态看热闹,这些都是导致商业欺诈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地方保护
六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严重。编辑本段举例说明
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商业欺诈,在笔记本市场中同样存在,并且非常严重。时常看到的虚假广告,JS们玩的各种花招,都是抓住笔记本市场的不透明,利用消费者不了解笔记本的弱点钻空子获取暴利。笔者对这些做法深恶痛绝,下面就把他们的这些经常采用的伎俩给大家曝曝光。 JS第一招:换机牌 应对法宝:打死也不换 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的一个习惯就是先打听哪种品牌的好再选购。对于自己中意的特别是笔记本之类价格不透明的商品,肯定会打听商品的最低价格。这样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明智的,但对JS来说是不爽的,他巴不得你不知道笔记本的价格,然后他漫天要价以获取暴利。如何打消掉消费者心中预定的机型,转向JS自己利润更多的机型呢?JS想了许多看似厚道的举动,无疑采用这样的方式是最让人防不胜防的。 比如“有这么宰人的吗?加价2000欺骗消费者”一文中的这个JS,造诣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居然能把两个消费者一起给蒙了?难得!少见!甚至还动用经理给你信誓旦旦的介绍IBM没有ACER性价比高。如此的高规格,如此的虚伪令人震惊!不知道以后是否应该给这家多配备几个经理,来“组团忽悠”。按照文章开头对商业欺诈的定义,这家JS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希望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JS的这些伎俩也很简单,一般先肯定你心中所预定的机型不错,但是……什么呢,会摆出一副为你着想的样子出来说这款性价比不高或者什么地方不好,如果你被他说得心动,那么JS会给你推荐一款你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提高价格。笔者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其实没有十全十美的笔记本,任何一款笔记本都有缺点,关键是看这些缺点对你的应用有没有影响,选择适合自己的笔记本才是最明智的。 对付这招的方法就是铁石心肠,自己不熟悉的机型千万不要听JS的报价,然后做出不买走人的架势,相信大多数JS会委曲求全放弃使用这招。如果真的发现自己被宰了,只要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是可以将JS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权益。 JS第二招:低价牌 应对法宝:走人 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无可厚非,毕竟能省则省。这样的心理也会被一些JS所利用,他们通常会打出一些广告,里面某机型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要低很多;或者当有消费者前来询问某机型的价格时,报出很低的价格。 不论是哪种做法都是靠低价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来消费者之后,JS肯定不会以这样的价格出货,不然他吃什么。这时JS就推辞这款机型恰好卖完了或者没有存货之类的话作为借口。接下来又采用第一招里面的方法,介绍一款你并不熟悉的机型,暗中抬高价格。 这一招其实更难防,因为消费者冲着那款打低价的机型去的,如果买不到,心理难免浮躁起来。而JS先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嘴脸劝你,然后抓住消费者非买不可的浮躁心理,伺机给你介绍价格比其他地方贵得多的机型,接着做出很内行的样子数落那款打低价笔记本的缺点,借机抬高自己介绍的笔记本的优点。到这里,冲动一点的消费者可能受不了JS的怂恿,会掏钱购买,而多出的钱自然落入JS的腰包。对于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对付这一招的方法也很简单:走人。既然他不愿卖,咱们也懒得听他胡吹,再到什么消协投诉一把,让他以后还敢乱报低价。 JS第三招:价格限制牌 应对法宝:选择其他品牌 近几年,笔记本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价格也随之下降,但我们还是注意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在某些地区某些品牌的笔记本价格居高不下,比其他地区的价格高一两千元。其实这也是JS的杰作。因为笔记本的利润低了,他们也似乎活不下去,于是事先达成了一个针对消费者的约定,就是大家都不降价,只要能卖出去一台,嘿嘿,够得上其它品牌五到十台的利润。 这里指的JS主要是一些代理商,非一般的小商家。他们利用自己在供货渠道上的优势,肆意提高价格,反正“别无分号”,摆出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和“有能耐你就别买”的架势。造成这样的局面让消费者很受伤,自己看中的机型价格却比其他地方贵出不少。很多消费者会逼不得已多花钱购买,这无疑助长了JS们的嚣张气焰,让他们更确定这样做能带来暴利。JS们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对付这一招只能忍痛割爱,放弃这个品牌。毕竟现在笔记本市场不存在哪个品牌不能替代的情况,消费者还有很多选择。当大家都不再选择那个品牌的笔记本时,那些代理商的损失会更惨重,到头来价格限制究竟限制了谁?活该! JS第四招:亲情友情牌 应对法宝:自给自足 很多对笔记本不熟悉的消费者在购买时,通常要找一些懂行的人一同前往,比如朋友、同学、亲戚等等。这里要当心遇人不淑,笔者不是怀疑你朋友、同学、亲戚的品格,不过小心他们和JS串通一气,成了JS的“托儿”。 JS和这些“托儿”串通起来,“托儿”负责把消费者带进商家,向消费者推销一些价格比其他商家高的机型,而JS则在一旁怂恿,在“托儿”和商家的双簧下,消费者自然难以抵挡,买下这款比其他地方高出不少的笔记本,而高出的钱自然进了商家和“媒子”的腰包。这种做法对那些不熟悉笔记本的消费者来说杀伤力很大。 一边是狡猾的JS,另一边是自己所信赖的朋友、同学,甚至是亲戚,自然对他们所推荐的机型以及价格都深信不疑,绝对想不到他们会坑自己。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坑了的时候,对朋友、同学甚至亲戚助纣为孽的行为出离愤怒,但看在是自己的朋友、同学甚至亲戚份上只能忍一时之气,对这样的商业欺诈行为无可奈何。无疑,JS的这招是非常卑劣的。 对付这招的治本方法就是那句老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你自己懂行了才不会被别人骗。治标的方法则是要找一个靠得住、自己熟悉的人,并且还要注意他是否在商场时会有反常的行为表现。编辑本段打击措施
第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的权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群众反映强烈,如任其发展,将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第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信息产业部要配合工商总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商务部、工商总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要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商业合作
第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要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二)加强综合监管。 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跟踪欺诈行为的变化动向,做到及早发现、准确定性、依法查处。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诚实守信的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商业欺诈行为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假冒伪劣是质量监管领域中商业欺诈的一种表现形式。打假治劣就是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弘扬民族诚信风尚的重要保障。通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揭露大案要案,公布“黑名单”,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建立诚信制度,净化社会风气,唤醒制假售假者的良知,促进社会诚实守信风尚的形成。对那些在反商业欺诈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执法人员,一方面及时地给予嘉奖,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那些积极参与到反商业欺诈中的社会大众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唤醒大众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与商业欺诈作斗争。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群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第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加强队伍建设,丰富执法人员反商业欺诈的相关知识,提高执法人员办理商业欺诈案件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从严执法、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编辑本段基本策略
治理商业欺诈的基本策略要做到“五个结合” 1、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治相结合,以事前防范为主; 2、普及教育与专门治理相结合,以普及教育为主; 3、重点防范与普遍防范相结合,以重点防范为主; 4、知识应用与技术应用相结合,以知识应用为主。
❷ 谁能发篇关于外汇诚信兴商月活动的征文,先谢过了。
9月12日上午,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天宝大厦拉开帷幕。交通银行抚顺分行在此展开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市民驻足,并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咨询。同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画,在宣传中,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加深了经营业户对宣传内容的理解,普及了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外汇管理政策,助推了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交通银行抚顺分行通过发放《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等宣传资料,向市民介绍了个人外汇知识和注意事项,并耐心解答市民提问;并以漫画、海报等多种表现形式向市民介绍了交通银行多种外汇产品;交通银行抚顺分行以“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铸诚信”为主题,宣传了诚信兴商的重要性,深受市民欢迎。
今年9月是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为了深入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精神,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诚信兴商宣传月工作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准备,并决定在2009年9月1日至30日宣传月期间推出一系列活动,强化企业诚信兴商意识,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树立交通银行在软环境建设方面的良好形象。
❸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制约因素,和解决对策研究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比如:张三借了李四 500 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机制又建立了。
既然市场经济本身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立法等各个方面完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和保证其正常运行,坚决不能损害这种机制的运行。
三、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未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出全面的强有力的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步伐。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应当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信用实践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流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2008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我国征信业开始起步。在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率先迈出第一步。 1997 年,上海开始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了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浙江省、深圳市等也都较早地试点进行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海、深圳、浙江等模式都获得了较大成功,区域内部信用信息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民银行 2003 年 10 月被赋予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后,开始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地方征信体系建设纳入了全国征信体系统一框架。 2004 年,山东省坚持 “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 的原则,在 4 个城市积极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 12 月末,共有 85 户企业与相关评级公司签订评级协议,完成企业评级作业 83 户,初步启动了资信评级市场。
虽然我国地方征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征信相关法律不健全、信息数据部门分割、行业自律不足等。同时,我们在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中,还遇到其他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征信体系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已经达成共识,金融机构与企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征信产品认知和信任程度远远不足,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也不能主动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信贷管理,对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客观上制约着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的发展。
(二)征信体系发展的市场化原则和行政化推动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照 “ 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 ” 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即: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但在地方征信市场建设初期,由于征信机构缺乏、征信意识不强、市场规范欠缺等,较多地使用了行政化手段,如政府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成立征信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开拓评级市场,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企业必须参与评级等。行政化推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外部评级的路径依赖,致使非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发育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征信机构市场细分和定位能力较弱,市场深化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差。
(三)征信业的外部性与监管不足之间的矛盾。与金融业一样,征信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资信评级机构的不公正评级可能会误导市场判断,扭曲市场信号,甚至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等,社会影响很大;同时,征信业还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等,严格监管征信市场势在必行。从目前征信市场发展看,资信评级机构的买级卖级、压价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对于征信市场的监管重视不够,既没有建立健全的征信管理法规,也缺乏可靠的监管手段,未能对征信市场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管保障。
(四)资信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有利于提高外部评级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但压抑资信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也不利于资信评级市场的细分和深化;个性有利于激发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合理确定市场定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差,可利用价值低,外部评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受到置疑。最佳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应该在共性和个性之间寻找一个均衡。当前,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指标体系个性太强、共性不足。评级机构的指标体系各不相同、评级标准差别很大,造成评级报告参差不齐,同一企业可能会被评为不同的级别,同一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存在普遍较高或较低的问题,金融机构无法甄别评级报告的合理性,外部评级的可利用价值很低。不解决好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征信业的发展便没有生命力。
(五)征信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求与目前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征信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不同的行业背景、不同的法律环境,需要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以 EXPERIAN 为例,公司总部仅软件工程师就有 200 多名。但我国现有的业务人员以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评级人员为主,从事行业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分析人员缺乏;我国只有极少数大学开设了信用管理课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大部分征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非常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针对经济领域见利忘义、不讲信用、尔虞我诈等消极现象,提出要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从道德层面明确了诚信的标准和界限。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估机制,以监管对象的诚信守法水平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使诚信守法企业享有便利,限制不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录入600多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4.8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等八大基础性、共享性信息资源库;国家税务总局正全面建设“金税”三期工程,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质检、食药监、外汇等部门也对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
(二)各地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7个省市建立了领导推进机制。北京、天津、浙江、杭州、宁波、深圳、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公安等39个部门的信息。有些地区之间形成了区域间联防机制,如上海、江苏、浙江联手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
各地区根据需要,开展了信用立法、数据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吉林、江苏、浙江等省制订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上海、深圳市出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天津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涵盖企业信用评价的156项基础指标,为信用信息的收集明确了范围。
(三)企业信用实践不断深入,诚信水平有较大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内企业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中国企业联合会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设立了兼职或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员工的诚信行为准则,并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管理;许多企业从自身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深深体会到,信用可以转化为竞争优势,可以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相反,如果不讲信用,虽然也可能一时得利,但这种不当得利只能是短期的、局部的、不可持久的。不少企业通过诚信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四)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正步入发展期,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国有各类信用调查机构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劳动保障部于2005年3月决定将信用管理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并于今年1月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也已经启动,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已经成立全国信用标准工作组,正在起草有关信用基础标准。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制定了专门的办法和鼓励措施,要求在人才流动、公证、保险、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五)诚信宣传深入人心,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诚信已经成为社会道德中重要的主旋律,“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学界专家、厂长经理和普通百姓的广泛共识。
各地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2005年9月,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首次联合举办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吴仪副总理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并且在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上批示:“这项活动抓得很好。今后每年都要坚持办下去”。今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对“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吴仪副总理的指示,今后每年都要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尽管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必须看到当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关于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使用、服务机制还没有建立,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毁约、欠债不还、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现象还比较普遍。这说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二、打击商业欺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商业欺诈是不守信用、见利忘义的极端表现。国际上许多人认为,商业欺诈已成为与洗钱、贩毒并列的三大毒瘤,日益具有组织化、智能化和跨国化的特点,严重扰乱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也严重影响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商业欺诈的高发时期,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损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2005年,国务院专门部署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着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今年,又把打击传销作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商业欺诈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断商业欺诈的信息传播渠道。
2005年,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万余件,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4万余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300件。2006年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共监测医疗广告86万条,责令改正1.5万余条,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998件。经过整治,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表现形式低俗的虚假违法广告大幅减少,广告总体违法率下降。2005年药品等五种商品服务广告的总平均违法率,由第一季度的17.8%下降至第三季度的9.98%。近年来违法问题突出的虚假医疗广告,在主流媒体已基本消失,在非主流媒体的发布量也大幅度下降。
(二)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自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的一年时间里,全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4.4万余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4971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6.8万余户;没收药品、器械30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6339万余元,罚款1.74亿元,警告、责令改正11.4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95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76户,暂停机构执业1.5万余户,暂停人员执业3.4万余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886件,共追究刑事责任176人;对20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整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规范流通秩序。
重点打击了商业零售企业虚假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和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对外贸易领域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欺诈行为。2005年,各地共检查各种经营场所10万多个,当场纠正不规范行为1万多次;查处虚假有奖销售和违法巨奖销售案件2千多宗,美容美发违法广告案件1万多宗,对外劳务合作领域诈骗案件20多宗。
(四)开办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服务。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设这个网站的目的,是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信息服务,传播打击商业欺诈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动态,披露违法违规的负面信息,普及反欺诈知识,接受公众投诉举报;同时,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各部门联合监管,最终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反商业欺诈的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形成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网站开通以来,平均日点击次数超过20万人次,其中浏览时间15分钟以上的超过40%,1小时以上的达到26%。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反商业欺诈的咨询服务,受理了1437件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的内容包括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虚假宣传和销售质次价高产品、虚假特许经营、商品房交易欺诈以及网络欺诈等问题。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批商业欺诈案件。网站的开通和运行,引起了社会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欺诈效果。
三、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推动综合性“诚信兴商”创建活动。
近年来,各地各级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等部门,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建设活动;商会协会和企业开展了制定行规行约、签订诚信公约、创建文明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行业行风评议等活动。这些都是“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在此基础上,全国整规办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市场及示范企业等综合性创建工作。通过综合性的“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协调动员各方面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铸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
(二)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通过商会、协会推动企业的信用实践是当前推动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了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会。今年5月,我们专门对商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建设培训,100多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加了培训。目前,我们正在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总结打击商业欺诈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信用制度,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据此早发现、早定性、早打击;同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商业欺诈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商业欺诈滋生的土壤。
(四)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办好一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
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人物、诚信故事,提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弘扬诚信理念,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增强,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明显提高;使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公益、重视操守、依法执业的理念明显增强;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在每年的9月份,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表彰“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行业和企业以及在组织“诚信兴商”活动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发布行业诚信状况,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危害大的领域为重点,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❹ 中国有些什么评级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已有100家左右,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则更多。随着信用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其中,2006年,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的营业总收入达到4.2亿元,同比增长15%。
据新华网9月4日报道,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4日在上海出席“诚信兴商”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信用服务需求日渐增加,信用服务市场已初具规模。
姜增伟说,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许多城市建立起多来源、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与此同时,中国的信用服务行业也快速发展起来,并成为新型的服务业。
姜增伟表示,政府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不能“包打天下”,应当支持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垄断、封闭信用信息,或者直接搞企业信用评级,都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9月份,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商务部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意识。
❺ 诚信兴商活动 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哪一项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层面: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层面: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个人层面:爱国 敬业 诚 信 友善
诚信兴商活动,当然体现了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此外还有“和谐”“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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