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汇局处罚60万是怎么回事 超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回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答》(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㈡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㈢ 除了支付宝和智付,获跨境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有哪些
银联,快钱,财付通,支付宝,智付等。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5年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钱宝高级银行合作经理樊丽芸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根据自身多年行业经验给大家做了一些解读。
一、关于试点资格申请——全面放开
《指导意见》对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采取名单化管理,支付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只需经外汇局分局审核后,即可在20个工作日内获得正式书面文件,并完成“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仅针对货物贸易),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2013年(仅限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五个城市,全部由总局审批)相比,试点资格申请已全面放开,原有的22家试点机构将面临众多新增支付机构的挑战。
二、关于单笔交易金额——提升到5万美元
《指导意见》将原有的“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修改为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一律为5万美元。此处提高单笔交易限额对于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有推动意义,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无人飞行器等技术含量高、货品单价高的小型跨境电商结汇需求。
三、关于备付金收付——允许轧差结算
《指导意见》规定,在满足交易信息逐笔还原要求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可以办理轧差结算。此项修改将大大节约跨境电商和支付机构的结算成本,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目前,因试点情况良好,交易量迅猛增长,在大部分操作还是手工处理的情况下,轧差交易能够减轻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较多的工作量,有利于试点业务进一步发展。同时须注意应对实际收付款和原始收付款两类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四、关于合作银行——不再限制数量
《指导意见》不再对备付金合作银行及备付金账户数量进行限制,给予了支付机构更大的操作空间,有利于促进支付机构与更多银行开展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五、关于信息申报——小金额汇总录入
对于单笔金额等值500美元(含)以下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指导意见》要求合作银行将区分币种和交易性质汇总后,以支付机构名义逐笔录入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系统,不再需要全部逐笔录入。此项修改也将大大简化合作银行的信息申报工作,有助于业务发展。
㈣ 企业向境外汇款,要有外汇账户,要外管局外汇备案吗我们不是外贸企业,怎么做备案
是的。
1、我们来国家实行的是源外汇管制,除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贸易、对外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一般企业不能够随意对外进行收支(收付款)。
2、属于上述项目的业务收支,也都需要到外管局做对应的备案。之后才能够到指定银行开立外币账户根据你们的实际需求,到外管局直接咨询。
(4)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支付牌照扩展阅读
企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 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 、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企业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㈤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5)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支付牌照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㈥ 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是什么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是外汇管理局的上级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6)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支付牌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㈦ 向国外汇款,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手续
一直从事国外进口代理业务,基本外汇政策我们湾边贸易这方面很熟悉:
1,个人一年专内可购属外汇上限是5万美元等值的外币。
2,个人不可以向境外企业支付外币。
3, 企业如果需向境外汇款,需申请进出口权,凭相关单据向银行购买外汇并向境外汇款。
4, 中国境内企业不可向国外个人汇款。
㈧ 如何玩跨境支付
现在的跨境支付平台都能承办很多业务的,首先一般会看客户是哪个行版业,常见的比如外贸权、旅游、电商、留学、结算等等。要想做好跨境支付一定要先懂该地区以及该行业的一些信息才行。
跨境支付平台会根据业务类型给客服一些基本的目标市场调研信息。拿巴西这个国家来举例,一般拉美地区都会用pagsmile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做跨境结算和支付,他们一般会提供一定的市场调研给客户,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对接不同类型的支付方式,比如电商类的公司适合用BOLETO、本地借记卡、本地信用卡、在线转账这些方式,pagsmile就会对接这些接口。同时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也都会提供实时汇率咨询和结算,人民币兑美元结算。
㈨ 怎么查 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内汇管理部,深圳、大容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现印发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应当依据《指导意见》,选择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并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对于试点业务的开办,各分局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视情通过事前征询、事后告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沟通,提高审核质量。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政策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㈩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外汇吗
是的啊。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