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专他证券质押,向符属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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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应该是差不多。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对方(一般是资金方)要求你兜底担保的一种方式吧,进行风险兜底,触发约定情形后要求你(一般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股权,以保证资金方止损。
股权质押式回购正式的称谓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推出的标准化的“股权质押”业务。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回购”也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不是什么新业务,信托、银行、个人都可以直接办理,但由于质押的手续繁琐,质权人监控、处置起来很不方便。质押这个业务券商开展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把这个业务标准化了,推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T日质押、登记,T 1日客户就可以获得资金。R日还钱,R 1日股票就可以到帐。
Ⅲ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这个名称没有听过,交易所有股票约定式购回交易,约定式购回交易类似于银行的股权融资业务,即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息费用到期偿还资金同时证券公司解押你的股票。
Ⅳ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融资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质押式回购抄交易(袭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Ⅳ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Ⅵ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抄式回购交袭易:
融资方方将所持有的股票通过质押的方式,向出资方融入资金,并且约定时间返还资金然后解除质押的交易过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有两个,一是资金融入方,二是出资方。要求双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审查标准的。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Ⅶ 什么叫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你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融资方方将所持有的股票通过质押的方专式,向出资方融入资金,属并且约定时间返还资金然后解除质押的交易过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有两个,一是资金融入方,二是出资方。要求双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审查标准的。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Ⅷ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有什么要求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要求:个人客户要求300万以上资产才能办理。
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Ⅸ 什么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爆仓
股权质押,是拿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品,向银行或者券商等单位贷款。一般按照当时的股价打折贷款。所以,银行或券商等贷款单位,会有一个按照抵押股价计算的成本价。
由于股票的价格是变化的,当股价跌破贷款单位的成本价时,处于保护贷款单位本钱的约定,贷款单位可以按照市场价强制卖掉被质押的股票。这就叫做强行平仓。对质押贷款者来说,就相当于质押品被没收了,自己的持股仓位没有了,俗称爆仓。
(9)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