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蝶财务软件中,凭证分账制是什么意思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有外汇业务的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以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及企业财务公司对外汇业务普遍采用外汇分账制进行核算。 在外汇分账制下,各种外币业务均以原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对涉及不同货币的业务则通过设置一个过渡科目(如“货币兑换”或“外汇”科目)进行处理,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之间的联系均通过该过渡科目。在会计期末各外币账户及上述过渡科目的余额均按国家规定的会计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货币兑换”或“外汇”科目中由于汇率变动所产生的余额则转作为汇兑损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实际操作当中一般仅对大币种如美元、港币等单独建立账簿核算,对于一些小币种,如泰国铢,就不另设账簿反映了,而是作为外币录入到某一大币种账中。 因此金融企业除了人民币账簿外,还需要为主要外汇大币种设置不同的账簿进行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所有账簿必须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些不同的账簿不分主从,相互独立。 本书中对外币分账制模式主要分析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两种模型。
2. 外汇统账制和外汇分账制各有何特点
外汇统账制是一种以本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即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来记录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业务,将发生的多种货币的经济业务,折合成人民币加以反映,外币在账上仅作辅助记录。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
外汇统账制的特点是记账简单,所有币种都以即期或当期汇率折算,便于加总核算,适合普通企业采用。
外汇分账制的特点是记账复杂,所有币种都以原币核算、数据准确,便于分类核算,适合有多种外汇业务的金融企业。
外汇统账制
http://web2.opene.com.cn/mod/resource/view.php?id=9046
外汇分账制
http://web2.opene.com.cn/mod/resource/view.php?id=9052
3. 外汇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包含内容的解释为:①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内币等;②外币容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③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④其他外汇资金。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9970.htm
4.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4)简述外汇分账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扩展阅读: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1976年IMF通过《牙买加协定》,确认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的合法性,继续维持全球多边自由支付原则。
虽然美元的国际本位和国际储备货币地位遭到削弱,但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和国际储备货币职能仍得以延续,IMF原组织机构和职能也得以续存。
但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五个基本内容所决定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准则与规范却支离破碎。因此现存国际货币体系被人们戏称为“无体系的体系”,规则弱化导致重重矛盾。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引发金融市场全球化趋势在90年代进一步加强时,该体系所固有的矛盾日益凸现。
5. 什么是外汇分账制简述外汇分账制的具体做法
外汇分账制也称为原币账法,是指在外汇交易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平时不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如果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则用“货币兑换”账户作为两种货币账务之间的桥梁,分别与原币的有关账户对转,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汇兑损益。有外币业务的金融企业采用这种方法。在分账制记账方法下,为保持不同币种借贷方金额合计相等,需要设置“货币兑换”账户进行核算。实务中又可采取两种方法核算:
1. 所有外币交易均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会计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同时记入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同时,按以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
(2) 企业发生的交易仅涉及本位币以外的一种货币反映的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币种金额入账,不需要通过“货币兑换”账户核算;如果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按相同币种金额记入相应货币性项目和“货币兑换(外币)”账户。
(3) 期末,应将所有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的“货币兑换”账户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余额相比较,其差额转入“汇兑损益”账户: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汇兑损益”账户,贷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账户,贷记“汇兑损益”账户。
(4)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2. 外币交易的日常核算不通过“货币兑换”账户,仅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汇兑损益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处理
采用这种方法,在外币交易发生时直接以发生的币种进行账务处理,期末,由于所有账户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因此,所有以外币反映的账户余额均需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余额,其中,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以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所有账户借方余额之和与所有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即为当期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汇分账制核算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处理外汇业务所采用的一种专门记账方法。它是在外汇业务发生时,对有关外币的账务,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都直接以外币核算,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账务系统,互不混淆。外币分账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各种外币分别设账。
在外汇资金核算中,银行应当将本币和外币严格分开设置账户。一般按照经营的主要外汇币种分别设置外汇账户,填制外币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形成独立的外币账务体系。以反映各种外币情况。
(2)划分现汇和记账外汇。
按照银行与国外银行清算方式划分,商业银行要将外汇进一步划分为现汇账务体系和记账外汇账务体系。
(3)设置“外汇买卖”科目。
在外汇核算过程中,当涉及到两种不同种类货币交易时,必须通过“外汇买卖”账户核算,使其各自保持账务系统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年终编制各种货币合并的决算报表。
年终决算时,为了全面反映本币和外币的资产负债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将按照原币反映的各种分账货币按照年终决算日汇价折合为本币,与本币核算的决算报表的相同科目对口合并,汇总编制各类货币合并的本币决算报表,汇总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 外汇核算内容包括
在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前提下,外币业务核算的方法有两种:
1) 外汇统账制,是以回本国货币为记答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即所有外币业务都要用记账本位币进行核算。
2) 外汇分账制,是以原币直接记账,即发生外汇业务时,只用原币记账,不必折算为人民币;当涉及到两种货币的交易业务时,则用"汇兑损益"账户进行核算,分别与原币有关账户进行兑转;各种外币资产、负债及兑换,均按各种币种分别设置账户进行记录反映。采用这种方法核算,月末均需按市场当时外汇牌价折算成本位币编制会计报表。
7.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