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外汇管理局,预收款打的报告日期是七月,忘记调整报告啦,现在发货日期是九月
跟外汇局沟通看是否需要做个延期或修改
Ⅱ 外汇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超过时间不能调整吗
A类企业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款的,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做延期收汇报告。
企业与客户签定货物出口合同若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业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的90天再加15个工作日间,办理债权登记。
企业若无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则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企业应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再加上15个工作日,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2)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额度规定为:企业延期收汇额度=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注销金额)。
该基础比例由外汇局确定,一般不超过20%。若单笔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延期收汇额,系统将会对该笔债权进行自动确认。
对有连续性出口收汇历史纪录的企业,当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延期收汇额。一般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的时间距上次调增时间,应不低于三个月。
Ⅲ 如何在外汇管理局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预收货款
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第三、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束
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Ⅳ 如何在外汇管理局新增预收货款报告
1、第一、银行己收汇,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30天以内。
2、第三专、银行己收汇,报属关单出口日期超出收汇日期30天,报关出口日期在收款30天内发生变更。
3、2012年9月1日收款,货物预计于11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更改为其他月份办理的情况,我公司需在9月1日-9月30日时间范围之内在外汇管局网上预收货款报告修改更改截止时间。
4、第一、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内结。
5、关单的出口日期于2012年9月1日。收汇的日期在9月1日至11月29日之前能结束的。我公司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网站登记(所属A类企业)业务相关流程结束。
6、第二、报关单出口日期和收汇日期在90天以外结束。
Ⅳ 有笔预收货款,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网上做了预收货款报告预计出口时间无法修改啊
改不了的原因是因为你超过了修改期限,没办法,你只能让外汇局的人帮你删除了。
Ⅵ 你好,跟你请教下问题。外汇监管系统上预收货款报告什么时间段内可以做修改什么时间段内可以做调整啊
一般是不允许的!
Ⅶ 外汇检测系统的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怎么操作。
1.如果确定在5月29日会出口,那么是不用调整的。但是外贸出口不确定因素比较内多,建议你做调整。调容整要在5月23日之前做。
2.必须做调整。在5月23日之前做。
3.目前调整可以多次,没有要求。
4.如果可以完全准确最好,一般要求预计出口日期跟实际出口日期在当月。
Ⅷ 关于外汇预收货款调整如果操作
你好,贸易信贷报告操作流程
以预收货款为例子
1、登陆系统后,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一“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在“申报单号”中录入本企业22位收汇申报单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申报信息勾选申报单号前的圆圈并点击下栏中的“新增″按钮进入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对话框。2、进入预收货款报告新增对话框后,点击“新增″按钮选择“预计出口日期". -2—3、选择“关联关系类型”. 4、填写“报告金额”(注意报告金额不得超过申报单收汇金额。一张申报单可对应多次出口因此可分多次新增预计出囗信-3—5、填写出错的预计出口信息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6、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预收货款报告新增。-4—-7、对于已提交的预收货款报告,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内的,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选项修改修改方式包括“新增”、“删除”操作方式与“预收货款报告″新增-5-致。—6—8、对于已提交的预收货款报告,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内的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删除”选项删除整个报告(注意与“预收货款报告新增″、“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选项中—7—的“删除”单个预收货款信息区别);若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预收货款报告,只能到外汇局办理报告删除。—8—9、若申报单对应收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预收货款报告,不可使用“预收货款报告修改”、“预收货款报告删除”功能可选择“预收货款报告调整″选项修改报告内容,“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操作可参照“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Ⅸ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里面的预收报告和延期报告都什么情况下做
必须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做调整,超过30天做不了,要到外管局。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严格审核,并可根据报告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将存在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