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汇里贸易信贷业务是什么
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加工贸易辅导区,也有叫保税区)
首先弄清楚价格概念。这里简单回答下,就是适用范围不同。
-贸易信贷业务: 适用于一般贸易。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 适用于转口贸易
-辅导区业务:适用于加工贸易
以上三种,只要懂得了贸易的种类就很好理解了。
-贸易融资业务: 适用于适用于信用证等业务。不管什么贸易,只要涉及到信用证就用到这种。
这一种的话,必须了解信用证的定义等,作为特殊的收支方式去理解吧。
-贸易信贷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和服务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它不同于银行提供的票据融资和进出口信贷(计入其它投资的贷款项下),而是表现为进出口商之间直接提供的信贷,包括预收款、预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等四种形式。由于服务贸易规模小,且服务贸易的商品流和资金流一般是同步的,所以我国国家收支统计上贸易信贷项一般是指货物贸易的信贷。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
外汇里的贸易信贷业务、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辅导区业务
这四个概念,相差还是蛮大的,很好理解和区别的。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以上由广东汕头市资深外贸人佘宋光2012年11月21日作答,仅供参考~~
Ⅱ 外币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区别在哪里
人民币贷款好些。
原因一、进口押汇的条件相对要高些。例如交通银行的条件是“已在我社开立信用证,且该证项下的单据到齐,经我社审核符合该信用证要求,必须对外付款的开证申请人。”
有的银行更细:
1、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规、违法和违约等不良记录;
2、企业必须在银行开有外汇或人民币基本帐户或往来帐户,保持经常结算往来,信誉良好;
3、企业应有齐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网络,进口商品有正常合理的销售渠道和可靠的资金回拢来源,能够按期偿还银行的垫款资金;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短期偿债能力,如需要,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经认可的贷款担保或抵押。
而人民币贷款因为业务比较广泛,条件相对低些,手续也不繁杂。
原因二、从期限说,进口押汇期限比较短,你也知道,最长三个月,而人民币贷款就 不同了,时间长,相对来说,你资金周转的余地就大。
原因三,利率不同,进口押汇的利率在各行之间差别较大,如在按月浮动类别下(仅谈及美圆),中国农业银行是4.2500,中国银行 8.1250。人民币贷款利率差距相对就小多了,而且整体水平较低,如中国银行是5.22(6个月),比起中国银行的外汇资金贷款8.1250低多了。
但是你应该在贷款后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这是一点不便的地方,但是比起高额的外汇利率来说,肯定是值得的。
计算公式你应该没问题,知道期限,知道本金,知道利率,一乘不就出来了嘛。
Ⅲ 申请外汇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从宏观上来讲,外汇贷款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贷款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并纳入计划。二是国内配套设备要落实。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有偿还外汇贷款本息的能力。
2.外汇贷款借款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持有《贷款证》,在银行开立账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5%;注册资本金已按期到位,并经合法核资。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有权机关批准,项目配套人民币资金、设备、物资、技术条件落实。
4.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中自筹资金不低于30%,新建项目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30%。
5.借款人申请外汇贷款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相关资料。
贷款期限
外汇贷款期限从贷款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
1.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可含1年)。
2.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期限不超过1年(可含1年)。
3.临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4.打包贷款期限,从放款日到信用证到期日后1个月(或出口押汇日)。
5.国家重点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个别特殊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1年。
Ⅳ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章贷款对象 第一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下同),由于生产建设和贸易等原因发生外汇流动资金短缺时,均可申请本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范围 第二条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承包海外工程进行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等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2.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外资工程,在施工中需要的外汇周转资金; 3.建筑材料供销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4.进出口贸易公司所需进出口贸易外汇周转资金、打包放款、出口押汇、活期外汇存款透支(核定额度贷款),票据贴现等资金;5.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贸易中所需外汇周转资金; 6.工业企业进口原材料和办理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时所需的外汇流动资金; 7.其他经本行同意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三条贷款期限,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外汇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本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 贷款利息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计收。
第四章贷款条件和申请 第五条借款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2.持有上级有权部门批准使用外汇的文件; 3.使用外汇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具备还款能力。
Ⅳ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哪些
有的。可以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去看看。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都在上面。
Ⅵ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办法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批复》(汇复[2001]362号)精神,使北京地区的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规范地进行,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进行试点的各在京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中资试点银行")。
第三条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已办理登记的各金融机构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第四条授权的业务范围,一是经批准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为债务人办理定期登记(原已采用定期登记的银行仍可继续执行),取消债务人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逐笔登记;二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自行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帐户;三是各中资试点银行可直接办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偿还到期的国内外汇贷款本息,包括借新还旧。
第二章各中资试点银行资格的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提出进行试点工作的申请。
第五条近两年来在历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合格检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能以规范的文本格式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七条各中资试点银行的有关外汇从业人员,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培训考核。
第八条本细则发布后,各中资银行凭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汇管理部申请:
(一)正式申请;
(二)相关业务内控制度;
(三)按规范的文本格式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的书面承诺;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办理登记
第九条国家对国内外汇贷款实行全面登记管理制度。各中资试点银行实行定期登记。
第十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报送上月发生的"自营外汇贷款签约情况表"和"自营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
第十一条已办理定期登记的各中资试点银行,如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条款发生修改、变动,应于次月定期报送上述报表时,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有担保的国内外汇贷款在履约后应注销外汇贷款定期登记。
第四章开立、注销帐户
第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可自行开立或注销本银行项下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贷款资金必须进入该专户。还贷专户须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监督贷款专户及还贷专户的收支。
第十五条每笔登记的贷款合同对应一个贷款专户;经常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出需经北京外汇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定期(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开立或注销的国内外汇贷款贷款专户情况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
第五章偿还贷款
第十七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各在京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在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后,可为企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十八条债务人购汇还款、异地还款和逾期还款的,以及试点范围以外的还款,仍由债务人直接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经北京外汇管理部逐笔核准后到各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债务人以自有外汇并按正常还款计划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各银行审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业申请;
(二)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还旧、外汇展期合同);
(三)债权人发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四)入帐凭证。
第二十条各银行应依据贷款合同中有关内容条款及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审核此笔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银行应核对还本付息通知书中的本息偿还金额、时间和方式是否与贷款合同中的内容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根据需要,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中资试点银行有关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照本细则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办理上述业务。对未按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北京外汇管理部可暂停其试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中资试点银行应按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上报北京外汇管理部国内外汇贷款授权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Ⅶ 什么是境内外汇贷款
外汇贷款(Foreign Exchange Loans)是银行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外汇版贷款有广义和狭义权之分,狭义的外汇贷款,仅指我国银行运用从境内企业、个人吸收的外汇资金,贷放于境内企业的贷款;广义的外汇贷款,还包括国际融资转贷款,即包括我国从国外借入,通过国内外汇指定银行转贷于境内企业的贷款。
Ⅷ 人民币贷款与外汇贷款的区别
外币贷款指应以外币偿还的贷款,不论其取得贷款时是哪种货币,或回是否为货币形式。
外汇贷款是我答国银行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对象是能够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
Ⅸ 外币贷款和外汇贷款的区别
外币贷款指应以外币偿还的贷款,不论其取得贷款时是哪种货币,或是否为货内币形式。
外汇容贷款是我国银行利用筹集的外汇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是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对象是能够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