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个人外汇业务的合规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建议:
1、完善《银行外汇业务监督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和业务质量评级工作,将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和系统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纳入对银行的日常监管考核,督促银行明确职责,减少乃至杜绝个人结售汇业务中违规行为,提高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数据质量。
2、银行应加强和完善符合自身结售汇业务特点的风险监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并与其目标绩效工资挂钩,从严考核相关人员的业务操作。
3、 建议总局尽快对“个人结售汇系统”进行升级。
一是将“个人结售汇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对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银行手工录入的错误信息,杜绝漏录人情况发生,还能实时监控个人结汇超限额情况,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双向监测。
二是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增设报表统计分析功能,使之能够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来进行查询和汇总。
三是完善累计结汇金额预警和银行结汇流水查询监管功能,将非现场监管从单笔大额结汇监管扩大到对每笔超限额结汇业务的监管及对全部结汇流水的筛选、分析,确保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可采取电视电话视频培训方式,将视频培训辐射到基层网点,增强外汇指定银行正确执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银行代位监管的能力
2. 为什么我的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打不开 点击这个按钮没有反应。
卸了重装 不过在这之前建议你重启下电脑看下有没有用 没有的话就卸了重装
3. 一些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的问题
没有影响的,现在外汇制度放宽了!取消了核销单,收汇结汇都不需要提供核销单号码!现在外汇管理局做的检测就是按总量来核查,或者是季度核查!
按一年度或者一季度的出口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进口报关金额与付汇金额,做一个进进出出的记录,只要总量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就不会有问题的!
而外汇检测系统,里面呢主要是看有没有现场核查通知,就是告诉你外汇管理局对您的企业外汇存在疑问,需要您到外汇管理局去做解释,就像以前的现场核销!
以前的预收货款是要做申请的,但现在呢是不需要了,因为现在是按总量来核查,如果预收是要超过一年后当笔才平的话,才需要做特别报告申请!也就是在这个外汇检测系统里面申请!
4. 外管局外汇监测系统里的汇兑差缺口是怎么计算的
所谓的汇兑差缺口就是指汇兑损益中的汇兑损失。
汇兑损益是指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在向记账本位币折算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折算差额。按照折算差额产生的正差和负差,分为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
汇兑损益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是在进行货币交易(即外汇兑换业务)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另一种是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
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第一种情形下产生的汇兑损益,是进行外汇兑换业务的交易发生时与确认实现时汇率的变化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这种汇兑损益的计算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形下产生的汇兑损益计算较复杂,
暂时先简单说下此情形下会计上计算汇兑损益的两种方法
1、剔除分算法。即逐笔核算货币性外币账户上汇率发生变动的外币金额的价值变动额,而对汇率没有发生变动的外币金额则不予考虑。
其计算公式是:某个货币性外币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该账户期初的外币金额×(期末汇率-期初汇率)+该账户本期增加的外币金额×(期末汇率-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该账户本期减少的外币金额×(期末汇率-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上述结果若为正值,表示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收益,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损失;反之,则相反。
2、综合差额法。这种方法须先计算出货币性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并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将其与该外币账户上的每笔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得出的差额就是该账户本期发生的汇兑损益。
其计算公式是:某个货币性外币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该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期末汇率-(该外币账户期初的外币金额×期初汇率+该账户本期增加的每笔外币金额×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该账户本期减少的每笔外币金额×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其结果若为正值,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收益,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损失;反之,则相反。
5. 如何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答复:您好复!企业业务管理员制用户(ba)登陆后,点击“业务操作员维护”菜单,进入业务操作员维护操作界面,点击“增加(A)”按钮,进入添加业务操作员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在角色分配区域的“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然后选择“>”将该角色添加到“已经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再点击“保存(S)”按钮,即成功添加了业务操作员并为其分配了业务操作权限,该业务操作员可以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使用相关功能。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6. 外管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使用
外管局的说法是现在预付款不用做事先登记,直接拿着和以前一样的资内料去银行付汇就可容以(具体最好咨询一下银行的付汇部门,更改要求为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其中之一的正本原件)
然后付汇之后在新的监测系统里会出现这笔付汇的记录,如果付汇时间和货物到港清关的时间(也就是报关单上显示的时间)相差30天以上(含30)天,就要在新的监测系统里针对这条付汇记录做一个相关报告的操作(这个操作的流程应该在操作手册里有),也不用核销了。
7. 本人菜鸟一枚,诚心请教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什么意思,干什么用首次接触不明其意。
只有两种情况才要在这个监测系统里申报,一:超过30天的预收和预付,就是钱收了30天内没发货;二:超过90天的收款,就是货发了90天你钱没收到。其他情况不要管这个玩意的,你的30%的定金收了之后,30天里面就发货的话,是不要申报的。
8. 你好请问外汇监测系统的上下限指标是什么啊,就是出现绿色和红色的指标标准
外汇监来测系统的上下限指源标一般有地区的差异,可以核查你所在区域的指标范围
比如深圳地区指标如下:
总量核查指标
1. 总量差额指标 [-50万,50万]
2. 总量差额率指标 [-30%,30%]
3. 资金货物比指标 [50%,150%]
4.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指标 [0,25%]
PS:超出范围的即出现颜色标示
9. 外汇监测系统的问题
让他们把货款与快递费明细报给你们
10.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在网上开通也增加操作员哦了,但是看了用户手册后还是有些不懂
你写的有点太乱了,简单跟你说吧
贵企业需要在监测系统做报告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超过30天的预收货款,即是收到货后30天未出货的,要做预收货款报告
2、超过90天的收款,即货发出后90天钱未收到的,要要延期收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