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易所出具的监管问询函是行政处罚吗
不是,交易所没有处罚权的。他们只是做监督。
② 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2)交易所处罚监事扩展阅读:
合法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所谓依法发行并交付,是指证券的发行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发行程序并将证券已经交付给购买者。
也就是说,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即证券的发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都允许依法进行交易。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进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据证券的性质和其他情况,对某些证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现实中,对某些证券的转让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债券,只允许在发行后满一定期限才可转让。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
每当买卖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形成不同的价格。公开的集中竞价具有过程公开性、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和对快速变化的适应性等特点。
③ 想要查上市公司与内幕交易有关的的数据怎么查
可查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处罚信息。
如果是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内幕交易有关的信息,能够被确认是事实的,那多半伴随着被处罚的信息。所以要获取第一手资料,可以直接去中国证监会、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网站上查“处罚信息”,必有所获。
请参看:
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
另可在该网页搜索关键词“内幕交易”
2、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http://www.sse.com.cn/marketservices/servicesupport/websuport/search_result.shtml?keywords=%E5%A4%84%E7%BD%9A
3、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szseWeb/common/szse/search/HomeSearchArticle.jsp
④ 公司监事有什么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