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破产重整怎么让渡
挽救经营困境企业,并使之恢复营运能力,是现代破产法的基本目标之一。重整制度为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并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称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程序。但重整案件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如何正确理解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在实务中恰当操作与管理重整案件,成为破产律师,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挑战之一。本次讲座中,符望法官从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中国式重整及案例、破产法新动态三个方面对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法新动态进行了阐述。
二、讲座主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的下行及中国经济增长的放缓,众多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因面临经营困境而进入破产程序。同时,随着中国的破产案件的立案正在逐步创造开放,中国破产空间律师将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一)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1、重整制度的理念
1)重整程序启动的私权化(法院不主动重整)、过程的公权化(重整贯彻国家干预主义)、程序的优位化(其他程序让位于重整程序)、目标的多元化(不仅要清理债务,还应从根本上恢复生产运营能力);
2)重整的底线在于不能使有担保的债权在清偿过程中打折扣;
3)破产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及债务人,还有劳动者及社会利益;
4)国家社会利益优位于担保债权人利益,这使得迅速担保债权人承担了延期清偿的成本;
5)适用范围严格限制,一般适用于对国计民生、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重整的原因
美国重整制度分为自愿型重整与非自愿型重整腾,其中非自愿型重整的原因为无清偿能力;台湾地区重整的原因为因财产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我国新破产法的原因有二:一为符合破产申请的一般条件;二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3、重整与和解、重组的不同之处
❷ 什么是股权让渡
指的是因为重组等重大事项而将股权无直接货币偿转移的一种产权转移方式 多发生在业绩不佳公司或者破产公司的重组中
❸ 股权与股份有区别吗
股权与股份有区别。
1、转让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① 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② 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内容
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①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3、主要分类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份
❹ 如何设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主抄要组织袭形式有三种: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的复杂和无法穷尽,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为已投资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
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目前,为了吸引资金,很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第二种,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❺ 一般前期平台让渡的股权不会超过多少
一、 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答: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版来源于投权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实质上是对投资财产权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财产权利成为公司法人对投资财产的财产权,保留下来的权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权利就成为投资人的股权。
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创造会议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众多权利;(9)股东诉权。
二、 股权的内容都一样吗?
一般而言,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在性质上是相同空间的,只在份额上有所差别,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的内容进行规定,如将股权与决策权迅速分离,就决策权问题进行特别腾达规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通常会预先设定股息收益率,优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参与决策。
❻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最终通过使被投资公司上市、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类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包括筹资、投资、管理和退出四大环节,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基金运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退出保证了私募基金投资高收益的取得和资金的高效循环。实践中,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所投资的公司,常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IPO退出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向非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企业上市获得了可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途径。通常而言,IPO是投资机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机构而言,IPO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业股份转变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一,在实践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较高的。
第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来说,IPO有助于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知名度、市场声誉与社会形象。
第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助于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连续性。
第四,上市可以为企业长期发展筹集资金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会进行准备和宣传,有助于提升市场对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关注度,为企业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2、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是除IPO外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另一个重要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等。并购(M&A)和股份回购(Buy-back)也属于股权转让。另外,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必须使收益变现,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从而实现退出。
3、并购(M&A)退出
兼并收购上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确保所投资资金顺利的撤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终资本退出的一个重要方式,实际上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认为企业的价值已达到目的预期,把企业作为一种产品推介,将其出售给其他PE或者另一家公司。
在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炒作行为大量存在,企业公开上市后的股票价格可能远远高于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因此,并购只是在股票市场低迷或者IPO退出受阻时的次位选择,PE更愿意选择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以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而在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价格也较为公允,通过IPO方式退出并不一定能获得比并购退出更多的资本溢价。因此,在这些国家,并购已成为一种主要退出方式,能够有效缩短退出时间,减少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根据投中集团数据显示,我国并购退出的回报率近几年一致维持在5倍以下,与IPO高达10倍以上的退出回报相比较低。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国内PE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
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并购退出更高效、更灵活。相比较IPO漫长的排队上市苦等窗口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更为简单,不确定因素小。并购退出在企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能实现,对企业自身的类型、市场规模、资产规模等都没有规定约束,双方在经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即可执行并购,迅速实现资本循环,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2、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而IPO退出则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虑到被投公司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届时上市公司股价也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
3、并购退出可缓解PE的流动性压力。对于PE机构来讲,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尽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投资者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潜在的实力买家数量有限。并购资金量较大,市场上潜在的购买者数量有限,目标企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并购者,或者出价可能不具有吸引力。
2、收益率较IPO低。由于市场的变化甚至是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能迅速退出可能导致企业价格被低估。
3、企业管理层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并购成功后,企业的产权或者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原先的管理层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与利益。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抵制并购的情况,使原先简单的过程复杂化。
4、股权回购(Buy-back)退出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和股东回购。股权回购是指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通过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向股权投资机构回购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行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产品销路、财务状况都较好,但未达到公开上市要求,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潜力看好,考虑到并购可能带来的丧失企业独立性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在实践中,一般早在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时,就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有关条款,回购价格在合同中已经规定好了计算方法。同时,如果股权投资企业认为所投资企业效益欠佳,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据协议要求管理层回购,实现退出。
回购具有的优势是由于企业的投资机构相互熟悉,信息较为对称,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而出售的价格一般也较公平合理,私募股权机构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5、破产清算退出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投资项目并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投资机构认为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成长速度过慢、回报过低,甚至可能投资项目失败、面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成为股权项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产清算可以减少继续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及时止损,保证收回现有的资本余额,以便尽快发掘新的市场机会。破产清算是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失败后采取的最后的策略,通过破产清算退出,股权投资机构要承担经济损失和声誉伤害。
6、借壳上市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❼ 无偿让渡股权的问题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专收益权等等通属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股权让渡就是股权转让,同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
❽ 私募股权投资是否合法
Private Equity (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分类
广义私债股权
广义的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狭义私债股权
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主要是指这一类投资。
编辑本段私募股权投资特点
简要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特点详细阐述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这些翻译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的以下特点: ●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投资回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 - 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近年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 –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要求: ●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种类 -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三是关于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今年出台后,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编辑本段投资运作流程
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 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投资者关心盈利的“增长”。高增长才有高回报,因此对企业的发展计划特别关心。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者不会投资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和他们不了解的行业。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而且期望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有“中国风险溢价”。要求25-30%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常见的。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法律调查
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投资方案设计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监管
统计显示,只有20%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能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其余的要么亏损、要么持平。所以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外制度
在国外,金融投资者大多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最低的投资回报,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 (中国的《公司法》尚未明确优先股的地位,投资者无法以优先股入资)。另外,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的常见条款还包括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引资形成的那部分股权,否则投资者有权出售公司,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市的成果。
编辑本段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等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
2、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也是阳关私募股权投资的典型形式。
3、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私募股权投资的好处是比公募更灵活,实现企业的资本增值,为企业上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本段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的选择
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主要有以下 几种方式: (1)增资扩股投资方式 增资扩股就是公司新发行一部分股份,将这部分新发行的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或者原股东,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加。 (2)股权转让投资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 公司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行为。[1] (3)其他投资方式 除了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外,还可以两者并用,与债券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模式。
❾ 企业债务重整股东无偿让渡股权是否缴纳所得税
建议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❿ 股权融资服务主要有哪些方式比较好
主要有真正的股权投资方式和名股实债的股权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