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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统计指标

发布时间:2021-01-04 14:07:27

① 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是多少

2019年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排名:

1、人保股份

人保股份2018年原保费收入为3380.03亿元,占市场总份额的33.0%。人保股份是一家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在世界500强之列,其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公司实力非常雄厚,因此很多消费者更愿意选择人保的保险产品。

2、平安财产

2018年平安财产原保费收入为2474.44亿元,占市场总份额的21.05%。近几年来平安财产的原保费收入增长率比较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3、太保财产

太保财险原保费收入位居第三。2018年原保费收入为1173.8亿元,占市场否总份额的9.98%。近几年来太保财险原保费收入比较稳定,增长速度比较平缓。

4、国寿财险

中国人寿属于国有企业,业务范围涵盖保险、投资、银行三大板块。旗下的国寿财险是一家全国性专业财产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5、大地财产

大地财产是中再集团旗下唯一一家直保财险公司。2018年原保费收入为424.15亿元,占市场总份额的3.61%。

(1)保险公司统计指标扩展阅读

数据显示,中国人寿以标准保费333.1亿元居首位,同比增2.02%;标准保费为223.15亿元的平安人寿次居第二,同比增5.37%;太保寿险以111.37亿元居第三位;但同比增幅最高达12.16%。

因此,寿险业第一梯队的座次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其规模保费分别为2004.07亿元、1093.52亿元、563.96亿元;同比增幅亦分别为3.84%、20.84%、7.82%。

由此可以看出,寿险前三甲的标准保费与规模保费座次一致。而若以标准保费计算,中国人寿、平安寿、太保寿险的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27.9%、18.7%、9.34%。

第二梯队新华市场份额占比7.5%

寿险业第二梯队的座次如:第四名泰康保险,标准保费100.44亿,同比为负增长12.87%;规模保费507.66亿,同比负增长1.40%;第五名新华保险,标准保费89.72亿,同比负增长11.85%;规模保费516.10亿;同比负增长5.52%;

第六名人保寿险,标准保费63.25亿,同比增7.44%;规模保费509.11亿,同比增长11.18%。

而以标准保费口径计算,泰康、新华、人保寿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8.4%、7.5%、5.3%。

72家寿险市场份额不足1%

彼长则此消。在“老六家”占领市场份额的同时,中小型险企的生存空间却被进一步压缩。据记者梳理,2018年有25家险企的原保费出现负增长,有19家负增长超过20%,有8家负增长超过50%。保费同比下滑幅度较大险企包括和谐健康、华汇人寿、安邦人寿、东吴人寿等。

除不少人身险公司保费出现负增长之外,2018年绝大多数中小险企份额均低于1%。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显示,去年91家寿险公司中,有72家公司总保费市场份额均不足1%。那么,制约中小型寿险企业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

从麦肯锡发布的《纾困突围——中国中小保险企业破局之道》来看,中小保险公司亟需解决外部竞争和内部经营两大挑战:外部而言,监管收紧,粗放模式不再。未来,良性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将逐步形成,行业的优胜劣汰会更加明显,中小保险公司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增大;

内部而言,中小保险公司面临内部治理不稳定、基础投入长期不足、产品开发动力较弱、渠道管理上对第三方的依赖性高、客户经营薄弱,以及品牌经营理念淡薄等挑战,相较于大公司处于劣势。

② 保险有效性如何衡量有什么指标

简单来说,你去商场买东西,100元买的东西肯定比五十元的东西要好,因为是一分专钱一分货。
同时保险本身没属有好坏之分,因为所有的费率都是保监会统一按照国人的生命年限作统一计算,也就是说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产生的保费在原则上是一样的,或近似的(由精算师计算好)。
包括所保责任也同样是数据统计出来的,都是适合国人的保险责任。
你说的情况可能性有,那就是消费型的险种,就是交了保费,出险赔,不出险,钱不退,比传统寿险,保费低,保额高(不过很多险种是没有消费型的),传统寿险是,交了不白交,不出险还可以退本金。
不知以上回答是否满意,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发邮件
baola444@yahoo.com.cn

③ 考核保险公司的指标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随着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保险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各保险公司之间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也更加注重保险统计和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以期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应收保费率反映公司应收保费资产状况,而结案率反映理赔进度,两者均为保险公司比较重要的经营考核指标。但一直沿用至今的应收保费率和结案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明显是错误的,它们没有真实反映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情况和理赔部门结案进度,需要予以改进和纠正。
一、传统结案率计算公式存在的争议
结案率既可按月、按季计算,也可按年计算,它是一个对外树立公司形象,对内考核各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不论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都需要科学、合理地计算结案率,通过它来真实反映保险公司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理赔部门的结案进度。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
经过分析和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
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文献中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
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
(2)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
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仍不完善
对上述几个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目前已有人提出了改进公式。其中,《保险研究》2004年11期刊发了周德俊同志撰写的《科学设置结案率指标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文就很好地分析和指出了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的错误,并得到了结案率计算公式的“改进公式”。然而,经检验发现,该文章虽然指出了传统公式的错误,但是所谓的“改进公式”却并没有真正改进原公式中的错误,而是把其中的一些错误又延续了下来。该文章的“改进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3)
其中A随时间进度按月依次取值为1,2,……,12。毫无疑问,公式(3)的确改进了原来的结案率公式。但对照前面所指的传统公式的三个错误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公式(3)只是解决了其中年初结案率太小的问题,而其他错误仍然未解决。第一,“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修正后的“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两者仍然不宜直接相加和相比。第二,在计算一家新公司的结案率时,我们会更直观地看到该公式的错误。例如,某家新开业的公司当年一月立案1200件,同期已决900件,显然该公司此时的结案率应是900/1200;75%,可是按上述“改进公式”计算则变成9001(900+300/12)=97.3%,与实际结果相差很大。第三,公式(3)也没有真正解决年初结案率指标太小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未决件数×A/12”还是时点指标,它与时期指标“已决件数”不宜直接相加,另一方面这样计算的结案率也不符合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公司当时的结案进度。
三、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
事实上,根据统计原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只要针对现行结案率计算公式中的错误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就能得到正确计算结案率的思路:第一,结案率是一个结构相对指标,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里的“整体”就是一家保险公司当时所面对的所有案件,“部分”即所有案件中已经结案的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与“部分”均应越来越大,也就是说这两者应构建成时期指标来相加和相比。第二,这里的“部分”即已决案件容易明确,即到计算指标时为止,已经结掉的案件,而“整体”即所面对的所有案件则可以分为当年新立赔案和上年未决赔案两部分来处理,分别称为“本年累计立案件数”和“年初未决件数”。第三,上年未决案件或称“年初未决件数”就是上年底转至当年初公司未结案的案件数,这个数是一个固定数值而不是时点指标了,并且在计算结案率时把年初未决案件数分摊到一年的12个月中去,这样,每个月、每个季度就可以按时间进度计算结案率指标。根据以上思路,提出新的结案率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年初末决件数×A/12)×100%(4)
其中,A:1,2,……,12。
应该说,公式(4)解决了结案率的计算问题,它能够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进度。现在对照现行公式中的不足,逐一分析如下:第一,分子、分母中的三个指标中“本年累计已决件数”和“本年累计立案件数”为同一时期的时期指标,而“年初未决件数”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三者之间具有了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解决了原来计算公式中年初结案率指标值太小的问题;第三,作为一个特例,计算一家新开业公司的结案率指标时,由于没有上年遗留下来的未决赔案,即“年初未决件数”为零,因而公式变成了: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立案件数×100%
它的分子、分母为当年同期的两个时期指标,所反映的也完全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计算结果更直观、更合理。

④ 保险公司的结案率公式

计算结案率的现行公式如下: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末决件数)×100%
经过分析和检验,不难发现该公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错误。第一,从统计原理而言,“已决件数”是时期指标,而“未决件数”是时点指标,两者不宜在公式的分母中直接相加、在分式中直接相除,也就是说,由于两者性质不同,“已决件数”和“未决件数”这两个指标根本不具有可加性和可比性。第二,在年初的几个月里,由于理赔工作刚刚开始,“已决件数”数值偏小,而“未决件数”对于已经开业多年的保险公司来说,基本上是常年相差不大而数值却相对较大的一个数,所以,由此公式在年底之前按月或按季计算结案率时,所计算出的年初结案率就比较小,不能真实地反映理赔人员和保险公司当期的实际工作业绩。第三,在一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计算结案率时,或保险公司无上年未决赔案而计算结案率时,由于“未决件数”数值为0,该公式变成:
结案率=已决件数/已决件数×100%
这时计算出的结案率始终为100%,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此外,在其他一些地方还陆续出现了几个不同的结案率公式,主要有:
结案率=本年累计已决件数/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100%(1) 结案率=本年已决赔案数/(本年发生赔案数+上年末决赔案数)×100%(2)
显然,公式(1)只适用于新公司,或者无上年未决赔案的保险公司,而一家经营多年的保险公司在年初时是不可能没有上年未决赔案的,所以此时公式(1)便是错误的。实际上,公式(1)的关键之处就是分母“本年累计已立案件数”只考虑到了公司新立案的案件数,没有考虑到上年未决的赔案,而分子“本年累计已决件数”中显然包含了属于上年未决的赔案,这就形成该公式的分子分母不可比。而公式(2)的错误之处同传统的现行公式是一样的,即分子分母中的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不具有可加性,这样计算出的结果仍然错误地表现为:年初时计算的结案率太小,以及新保险公司计算的结案率为100%等等。

⑤ 保险公司如何管理公司的偿付能力,用那些统计指标来描述和分析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1.管理偿付能力,这个问题你提的很大,这个事情是各保险公司高层日常必需解回决的重要问答题之一。
需要关注的总体因素是两点:1)公司实际资本;2)公司最低资本
实际资本=公司资本-债务,显然这个越大越好
最低资本=保险公司为了能承担,它已经吸收的各种风险必须准备的资本。
打个比方,一个人最多能扛200斤大米,那么这个200就是他实际能力。现在给他一袋100斤大米,那么他很轻松就能扛起来。他偿付能力就是200除以100=200%。
所以怎么管理偿付能力,就是怎么让自己强壮,能扛更多大米的问题。
在保险公司实际工作中,大体就是提高投资回报率,减少公司负债,减少公司吸收的风险从而降低最低成本,使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达到合理的平衡。
2.描述偿付能力
我上面提高了3个概念1)实际资本;2)最低资本;3)偿付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此外还涉及到投资回报率,负债率,风险评估等许多因素。

⑥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由哪几类指标构成

社保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这五部分组成,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除了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外,其他四个险的费用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保的缴费基数和比率,各地规定不同,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⑦ 反映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务的发展水平常用的指标是什么

保险密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限定的统计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的数额。它标志着该地区保专险业属务的发展程度,也反映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与人们保险意识的强弱。

该指标用公式表示:保险密度=某地区当年保险收入/某地区当年常驻人口数。

(7)保险公司统计指标扩展阅读:

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水平:

中国保险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数据统计及指标体系,但是缺乏一个综合反映行业发展状况的指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集全行业之力,经过近1年的艰苦努力。

成功编制了中国保险发展指数并于今天正式发布,这是中国保险业转型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供了重要参考。

中国保险发展指数既是行业发展状况的集中体现,也应该是行业发展趋势的先行性指标。

当前是“十二五”完美收官和“十三五”谋篇布局的重要时期,中保协联合人民日报社人民网发布中国保险发展指数,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要求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角色。

⑧ 什么是社会保险统计指标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回,近期免冠一寸答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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