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新三板或者说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吗
新三板挂牌来的公司是非上自市公众公司(转板的不算),非上市的公众公司仅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挂牌。 顾名思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不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等交易所上市但是会面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只有一部分会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另,《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准入条件、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办法》实施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⑵ 股转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转系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版国性证券权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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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⑶ 我公司为全民营股东出资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若公司进行部分股份转让必须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吗
不必,如果有明确的受让方,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即可。
在产权中心挂牌交易的有两种:国有股份和没有找到受让方的股份;国有股份必须经过市场竞买这一道手续,不能私下转让。
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位是什么股转系统是证券交易所吗
由于全国抄股转系统公司是公司制,且袭其与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契约。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是公司制,且其与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因此,可以认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契约。但由于相关规章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进行了法律授权,尤其是当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与有关主体(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契约关系时,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自律监管的依据是法律授权。
由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本质上是一个证券交易所(虽然名称上现在还不叫“证券交易所”),因此,其监管对象、监管手段与其他证券交易所几乎是一样的。
⑸ 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新三板”是什么关系
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新三板”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关系:两者都是一样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全称,新三板是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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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10月8日消息,证监会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文件即将公布,将包括分层等制度安排。这将是证监会首次对新三板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参考资料:
新三板-网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络
⑹ 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如何交易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人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