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是什么
深圳《股票上市规则》:13.2.6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七)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可能被解散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开市时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公司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解散风险。
13.2.7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八)项情形的,本所同意其提出的解决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的方案后,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恢复交易当日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上海《股票上市规则》:13.2.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
13.2.7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2.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