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位能提供《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2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3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5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6
第四节 管理信息系统 11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11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1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 13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15
第四章 附 则 18
附件一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
附件二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
附件三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
附件四 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既可能来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也可能来自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影响,即由于外部融资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或抵押资产以获得流动性支持。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测算并在必要时调整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定期审议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于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七)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八)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范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应当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整体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流管理。
(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
(三)流动性风险限额。
(四)负债和融资管理。
(五)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六)压力测试。
(七)应急计划。
(八)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
(九)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十)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应当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
(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
(三)对重要币种现金流的单独测算分析。
(四)代理、清算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包括现金流缺口在内的一系列方法和模型,对银行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情况进行前瞻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前提,定期对各项假设前提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建立适当的预警指标体系。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风险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四)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五)多次接近或违反内部限额和监管标准。
(六)特定业务或产品发展趋势下降或风险增加。
(七)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八)负面的公众报道。
(九)信用评级下调。
(十)股票价格下降或债务成本上升。
(十一)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十二)交易对手要求增加额外的担保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三)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四)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十五)获得长期融资的难度加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包括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等。
(二)制定和调整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对限额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超限额情况应当依规定程序得到事前审批,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进行调查并合理问责,对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和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商业银行实施融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高表内外负债品种、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押品、融资市场等的分散化程度,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二)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检验市场融资能力。
(三)加强对融资抵押品的管理,准确计量可以用作抵押品的资产数额,评估资产的抵押能力,提高通过抵押融资迅速获取资金的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价格等重要指标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设立适当的日间流动性风险指标,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满足正常及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需求。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银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当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至少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加大压力测试频度。
(二)压力测试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针对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三)压力测试的假设情景应当审慎合理,对假设理由应当进行详细说明。
(四)应当明确抵御流动性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最短生存期应当不低于一个月。
(五)压力测试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压力情景对各项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必要时,应当针对各风险要素的相互作用实施多轮压力测试。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银行或市场流动性危机,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必要时应当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并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抵御流动性压力。
(八)测算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确定风险限额、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其市场影响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情景,至少应当包括银行评级被大幅降低的情况。
(二)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实施中的权限和职责。
(三)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和负债方应急措施,列明压力情况下的应急资金来源和量化信息,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可靠、充分。
(四)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受到流动性转移限制影响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五)至少每年一次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并不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
(六)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应当加强与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沟通,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与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其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出需要。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获取资金时没有法律、监管和操作上的障碍。
(二)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可交易性及变现程度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并避免在压力时期出售资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大检验频度。
(三)制定明确的书面制度,确保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部门动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额度,应当事前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的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商业银行无论采用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都应当确保对集团层面、法人层面和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对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负债,减少压力情景下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资本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对其他币种的流动性风险可以进行合并管理。
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 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期限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按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根据需要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价值和构成的监测。
(六)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情况。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标准。
第三十六条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基本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快速变现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
第三十七条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
所需的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
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
第三十八条 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第三十九条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比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如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需要之外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中。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四十一条 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维度的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二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应当涵盖从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到超过5年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上述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等。
银监会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1个月以下、1-3个月、6个月-1年和1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
第四十四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类别和所在地,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进行融资时,银监会还应当监测抵押率以及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预期可变现价值。
第四十五条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商业银行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可包括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等。
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资产的转移受限等迹象,应当及时分析其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分析市场流动性时,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及成交量、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等。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采用商业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指标等其他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决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流程、内部监测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演练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上述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银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情景和假设、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进行的事后检验结果,以及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和应急计划的调整情况。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重大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流动性安排。
(一)商业银行评级出现重大下调。
(二)商业银行大规模出售资产以提高流动性。
(三)商业银行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灵。
(四)外部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本机构或机构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
(六)对资产或抵押品跨境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管理的重大调整。
(七)集团、母行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八)集团或母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九)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 银监会可以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当特别说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重要政策和程序。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四)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五)流动性风险主要监测指标及简要分析。
(六)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七)压力测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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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银行流动性比例公式
~~
(1) 流动性需求抄预测=贷款变袭化的预测值+法定准备金变化值-存款变化的预测值
(2)负债流动性准备公式如下:
负债流动性准备=95%(游资负债-法定准备)+30%×(易变负债-法定准备)+15%×(稳定资金-法定准备)
(3) 商业银行的总流动性需求公式如下:
流动性总需求=
负债流动性需求+贷款流动性需求=
95%×(游资负债-法定准备)+30%×(易变负债-法定准备)+
15%×(稳定资金-法定准备)+100%×预计新增贷款
(4) 流动资产比例指标是在侧重资产管理方针下,银行衡量流动性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1.人民币指标、本外币合并指标: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25%
2.外币指标: 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60%
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
C. 商业银行流动性分析主要分析什么
笔者的基本分析思路是这样的:以美圆指数的走势分析为主、以对各主要交叉汇率1.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
D. 简述评价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指标有哪些
(1)资产负债结构。由于“短借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引起到期日缺口, 而银行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极少情况下能够正好 弥补因支付负债而引致的现 金流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问题。
(2)央行货币政策。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 动风险之间有着密切 联系。如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 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受到控制,由于整个 社会货币数量和 信用总量的减少,资金呈紧张趋势,存款数量减少,挤兑 的可 能性增加,贷款需求增高,同时商业银行无法筹集到 足够资金满足客户需求, 从而造成流动性风险。
(3)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由于金融市场包括存款市场、贷款市场、 票据贴 现市场、证券市场等,其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商业银 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主动取 得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大小。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 往往打乱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计划,引发 流动性危机。
(5)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利率变化会影响银行 流动资产的变现 价值和增加外部筹资成本, 利率预期的上升与下降均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 生影响。
(6)银行信用。银行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净资产状况、稳定的收入、向外披 露信息质量和政府的保证,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之所以 未发生流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信用。
E.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采用的四项主要指标是( )
A,B,C,D
答案解析: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采用的四项主要指标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
F.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核心指标
第六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 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 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 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 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 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 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二) 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值。
第十二条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一)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二)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第十三条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三)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G.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有哪些2017
1.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增长。
2017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8.5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89.6万亿元,占比37.6%,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1.3%;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3.9万亿元,占比18.4%,资产总额同比增长13.8%。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220.4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负债总额82.7万亿元,占比37.5%,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1.6%;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41.1万亿元,占比18.6%,负债总额同比增长13.9%。
2.银行业继续加强金融服务。
2017年一季度,银行业继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截至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9.2万亿元,同比增长8.9%;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用于信用卡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贷款同比分别增长27.9%和52.2%,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5.6和39.9个百分点。
3.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平稳。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1.58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67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4%,比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89.3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85.8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3.42万亿元。
4.利润增速有所回升。
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933亿元,同比增长4.61%,较上季末上升1.07个百分点。2017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07%,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14.77%,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
风险抵补能力继续加强。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28236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560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78.8%,较上季末上升2.3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11%,较上季末下降0.03个百分点。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9%,较上季末上升0.04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8%,较上季末上升0.03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3.26%,较上季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5.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2017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8.74%,较上季末上升1.19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65%,较上季末下降0.68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67.74%,较上季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H. 商业银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方法:来
(1)全面实源施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
(3)通过金融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
(4)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说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一般是指该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资产的流动性,二是负债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适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当银行的流动性面临不确定性时,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
I.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常用指标包括哪些
1、盈利性指标。
①资产收益率;
②银行利差率;
③非利息净收入率;
④银行利润率;
⑤权益报酬率;
2、流动性指标。
①现金资产比例;
②短期国库券持有比例;
③持有证券比例;
④贷款资产比例;
⑤易变负债比例;
⑥短期资产;
⑦预计现金流量比
3、风险指标。
①利率风险
②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的核心是资产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利用这两个财务指标及其他派生财务比率指标可较准确地认识银行的获利能力。
(9)商业银行流动性风主要指标扩展阅读:
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中,风险被定义为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收入的不确定性会降低企业价值。商业银行面临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收益水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风险指标将这些因素做了分类,并定量反映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抗压能力。
流动性在任何企业经营中都是营利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杠杆。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特殊的资产负债结构,更容易受到流动性危机的威胁,这也是银行将流动性指标从一般风险指标中分离出来的原因。流动性指标反映了银行的流动性供给和各种实际的或潜在的流动性需求之间的关系。
流动性供给在资产和负债方均可存在,如银行拆入资金或出售资产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流动性。流动性需求也可通过申请贷款和提存的形式作用于资产负债两个方面。
J. 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及度量的指标有哪些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银行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
目前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将其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操作风险等。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几种风险的定义及其度量方法。
(一)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涵义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足所有囚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比如资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鞋提取款形成挤兑等等。
2.信用风险度遣
(1)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包括专家制度模型、Z评分模型等。
(2)现代信用风险量化度量和管理模型,主要包括:KMV公司的KMV模型、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 Model(信用计量模型)、Credit Risk+(信用风险附加型)和宏观模拟模型(CPV模型)。
(二)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的涵义
市场风险足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通常是由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而产生的,市场风险一般又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1)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对银行的市场价值产生影响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曾经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的的火环境下,但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加强,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将口益突出。
(2)商业银行汇率风险是指银行在进行囝际业务中,其持有的外汇资产或负债凶汇率波动而造成价值增减的不确定性。随着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海外资产和负债比重增加,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加大。
2.市场风险的度量
早在七、八十年代,西方各金融机构普遍感到传统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已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纷纷开始研究如何用单个模型来度磕整个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市场风险。其中JP.Morgan研制的风险模型Risk Metrics最为成功。在此风险模型中使用的风险度量指标就是VaR即在险价值。
(三)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的涵义
狭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广义的流动性风险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以最近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为例,表面上看此次危机足银行流动性缺乏所造成的,但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资产配置失误,肆意发放信用等级低、质量差的贷款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的最大危害在于其具有传导性。由于不同的金融机构的资产之间具有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这使得一旦某个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出现问题,不能保持正常的头寸,则单个的金融机构的金融问题将会演变成全局性的金融动荡。我们正任经历的这次金融危机就是由美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传导到美国金融各个领域进而传导到世界各国的金融领域的危机。
2.流动性风险的度量
(1)静态分析方法
①存贷比率:是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传统指标,它等于贷款对存款的比例。该指标在很人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占用的程度,这一比例愈高,表示流动性愈低,风险越大。
②流动资产比率:它分为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比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比率两个层面,该比率愈高,表明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愈小。
(2)动态分析方法
①流动性缺口法
流动性缺口衡耸的是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目前的资产负债产生的流动性缺口是静态缺口,资产和负债不断变化而产生的缺口足动态缺口。这。方法可以用来比较特定的时间序列中银行未来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②现金资本模型
一般适用于比较大型的银行金融机构。这种模型首先假定银行不能获得任何的外来融资。通过评估银行所有的资产的流动性,来分析资产的可销售性,再运用适当的折扣率,来计算通过资产出售能够维持多久的流动性。
(四)操作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为: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町能性的风险。
与其它几种风险相比,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着较为显著的特点。由于每个银行经营的操作环境不问,因此银行应考虑自己具体情况来对操作风险进行分析.这是操作风险的最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