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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义乌市土地指标

发布时间:2023-01-02 08:39:36

㈠ 土地延包明年开始试点 将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

为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近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农地流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农地流转办法》贯彻了“三权分置”理念,专节分别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确区分。

“农村大量的宅基地和农房被闲置,是一种资源浪费。盘活了农村的住房,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还能帮助城里人到农村生活、度假或养老,可谓一举多得。”多年专注土地市场研究的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宅基地改革的底线是不能让城镇人口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表示,按照《农地流转办法》的精神,国家鼓励各地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但农地“可租用不可买卖”的原则依然不会改变。

此前,中办、国办于今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必须遵守“可租,不可卖” 的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原则不会改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解读。

放活土地经营权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针对防范农民失地风险的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当被问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时,韩长赋强调,近年来农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并且不断巩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动摇不得的。”韩长赋还指出,农村的改革是从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下个阶段深化农村改革还要坚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他说,农村承包地的改革主要是实行“三权分置”和搞好30年的延包,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耕地有5.4亿亩在各种主体间进行流转,有7200万户的农户参与了流转土地,有的是流转出去,有的是流转进来。

记者注意到,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这是党的十九大给广大农民的一颗“定心丸”,也写进了今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规定。

据韩长赋介绍,从这轮土地承包算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稳定75年,让各方面都有稳定的预期。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这为下一步的30年延包打下了基础。“从明年开始,我们将选择一部分县市进行延包试点,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全国的配套政策和延包的办法,确保这项大政策能够很好地衔接、平稳地过渡。”韩长赋说。

《农地流转办法》也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增加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据了解,这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始于2014年12月,当时选在山东、浙江、四川等地试点,试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全国有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既维护农民权益,又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

激活闲置农房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被业界解读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李国祥说,这为激活大量的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规范农村隐形“地产”市场。

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义乌2015年4月上报的《义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首次在全国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该方案称,强化村集体宅基地分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以最大化提升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功能性收益水平。

随后记者在义乌农业系统的官网查知,义乌对试点的表述为“放活使用权,彰显住房保障和财产权利双重属性,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同时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持有农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农户,允许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在此期间,义乌市在坚持落实村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固化资格权,充分尊重农户参与权、知情权与话语权,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截至2018年3月,义乌已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7029笔,贷款金额34.09亿元。

同时,一些试点地方还把“闲置农房激活计划”与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谋划、统一规划、整体实施,利用闲置农房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效果明显。比如,浙江绍兴市实施的“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就明确:坚持农房产权要清晰、历史遗留问题要处理好、村庄建设有规划管控、闲置农房底数要摸清、农民流转交易意愿要掌握、流转交易要有平台和服务、产业发展要有良好业态、激励机制要有政策体系等八大原则。绍兴试点出台的《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颁发浙江首例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

除了浙江,山东、四川等其他地方的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的内容,基本原则也大同小异,只不过有些细节问题略有不同。

“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改革,使农村宅基地实现了从死资产到活资产的质变,达到农民欢迎、农村发展、市场活跃、政府满意的多赢效果。”李国祥认为,按照现行宅基地制度的有关政策,无限制地增加宅基地分配和供应,也并不现实,激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看上去只涉及到“一块地”,但实际上涉及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方面面。

㈡ 义乌15年房地产有哪些地块

1、稠州北路A、4、5、6号地块
该地块由4宗商服用地组成,总面积44亩。处于银海路与稠州北路交叉处。地块所在区域为义乌经济中心,是人、车流交汇之地,交通极为便利,区域可达性高。与对面的义乌国际商贸城无缝对接,距地块以东800米处为建设中的金融商务区,预计于2017年全面投入使用,将打造成为集星级酒店、购物中心、企业总部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城市经济总部区域。地块周边已开发有福田大厦、银海国际等写字楼项目,为同区域内不可多得的稀缺优质地块。

2、稠州北路15号地块
地块占地92亩,为商住用地。东临义乌主干道稠州北路,距国际商贸城仅500米,处义乌商业繁华之地。地块体量适中,形状规则,商住比例合理,依托国际商贸城的强大凝聚力,加之区域内缺少同质性竞争产品,适宜打造地标性城市综合体。

3、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地块
该宗住宅地块位于商城大道北侧,商博路东侧。地块周边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与国际商贸城五区仅银海路一路之隔,与浙江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相距不足300米。值得一提的是,地块西侧即为义乌大型湿地公园—福田公园,占地面积67公顷,湖体水域面积达到11公顷,是该地块名副其实的后花园。地块西南侧的金融商务区建设已初具规模,企业和金融机构总部的入驻将随之带来强大的购买力
4、老火车站改造即文化街区地块
地块位于宾王路和城中北路交叉口,为义乌老火车站所在之地,曾是浙中最大客流集散中心。火车站虽已搬迁,但发达的交通路网和便捷的公交体系得以保留,加之施工中的快速通道将很快投入使用,这里将成为贯通义乌南北的中心枢纽,区域含金量和市场价值再度得以提升。地块与蓝城百合住宅项目紧邻,周边人口密度大,拟打造成为文化创意街区。

5、宾王市场改造即文创基地地块
地块为原宾王市场所在地,北临宾王路,东接稠州北路,是城市中心商业成熟区块,出入交通便利,目前该市场已整体搬迁,原建筑物保留完整,空间开阔,内部结构布局合理,与国际商贸城相距仅2公里。地块周边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地块南侧即为宾王商贸区,涵盖餐饮、购物、娱乐。作为曾经的义乌小商品城三大主体市场之一,该地是义乌城市文化的传承和象征之地,地块拟建设义乌文化创意基地,为商城产品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6、宾王路与江东路交叉口地块
地块占地85亩,拟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地块位于江东北路和宾王路东南交叉口,距国际商贸城和甬金高速义乌出口均约3 公里,不足1公里处义乌江旖旎流淌。地块北靠义乌最大体育中心—梅湖体育馆,坐享图书馆、球场、博览中心、会展中心等各项休闲文化设施。地块周边分布有江东中学、义乌二中、义乌工商学院、义乌中心医院等各类教育医疗资源,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绝佳的区位、成熟的配套、便捷的交通使该地块具备打造宜商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先天优势。
7、青口地块
青口地块占地210亩,规划为住宅用地,地处东阳、义乌交界处。依阳光大道,可直达东阳,东南靠甬金高速,出行便利。地块占地面积大,为低缓丘陵地貌,可依地势灵活布局,既具主城区位优势,又保留美丽田园风光,是打造低密度高档住宅的绝佳选择。地块东南面即为海德别墅区。
8、金城高尔夫北侧地块
金城高尔夫北侧地块现占地200亩,拟建设低密度住宅。东接商城大道可直达国际商贸城,车程约10分钟。其所在后宅街道为政府大力打造的义乌国际商贸城后花园。地块南边为大型住宅楼盘金城高尔夫,西侧为城北商业中心,东侧为规划体育公园,地块周边配套有乐购、好又多等大中型超市,区域商业和居住氛围日趋浓厚。
9、苏溪梦湖苑地块
地块占地142亩,为住宅用地。位于义乌副中心苏溪镇,南临苏福路,西接37省道,距国际商贸城5公里,其东面为义乌首个排屋别墅水木清华。依托地块东北侧的义北工业园区,形成强大购买力。地块中心的生态湖泊梦湖营造出城市中得天独厚的天然稀缺水系景观,在购房者对环境需求日益增加的今天,十分适合打造低密度高档住宅。
10、电商创业园区
地块位于北苑街道核心区,是义乌首个电商集聚园区。规划总面积近1.8平方公里,分三期完成建设。目前已形成聚合云电商基地、E电园等多个电商园区,吸引了一批优秀电商企业入驻。义乌具备货源、物流等得力优势,正谋求从传统批发市场向电子商务、网络经济转型的发展新路,未来这里不仅是小商品制造和集散中心,也将成为世界电商之都。
11、稠江物流仓储地块
该地块位于义乌经济开发区,总用地面积500亩。北侧紧邻四海大道,东侧为香溪路,东可达甬金高速直接出海,往北距义乌货运西站4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地块面积大,形状规则,适合作为物流仓储用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义乌乃至华东地区高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平台。
12、大陈镇八里桥头地块
该地块位于义乌北部大陈镇八里桥头村,占地130亩,为低密度纯住宅用地。南侧为在建道路,预计今年10月开通,西侧为苏八线,东侧为规划阳光大道,地块所在区域为大陈行政中心,周边配套有大陈医院、大陈中学等。地块地貌为低缓丘陵三级台地,周边山体环绕,风景优美,环境清新,远离市区喧嚣,颇有世外桃源之美感。
13、佛堂镇低丘缓坡地块
地块位于浙江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之一的佛堂镇,北靠义南工业园区,为大宗工业用地。该区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55平方公里,其中一期用地1800亩,首期启动区块用地900亩。
(本问题由中国房采网回复2)

㈢ 义乌市拆迁计划

一是实施诚信大道(西城路-商城大道)工程、宗泽路(北站大道-净居路)道路改造工程等4项城市道路新建、改建项目。二是推进江滨绿廊建设,完成下傅公园建设,实施江滨绿廊樱花园、银岸草暖园等海绵化公园改造。三是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养护,开展西城路、西站大道维修工程,实施城区部分桥隧隐患整治工程。四是继续开展夜景灯光亮化,实施公园景观亮化、道路照明提档改造工程。五是继续推进城市大提升。按时间节点完成绿化、市政、亮化等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㈣ 浙江省义乌市的历史和发展

义乌坐落在中部地区的浙江省与土地总面积为一千一百零五平方公里。整个城市管辖8镇和5个街道,人口登记为地方六十七点〇万家居和600000外部暂时 的。义乌市有着悠久的历史。秦王赢政(公元前222 ) ,是在乌县,在7日邬的唐代(公元624年) ,并改称义乌, 1998年,当时是作为一个城市。从旧时代,义乌市已取得的荣誉是先进的:文化,骆宾王之一-四项杰出人士初唐,宗泽-著名的抗金秘书长宋和朱丹溪之一- 四名医金元时期。近代以来,义乌市已产生教育家陈望道,文艺理论家冯雪峰和历史学家吴晗,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义乌市已决定实施发展战略的构建城市商业坚定不移地繁荣,成为商品行业的领导者,驱动区域经济,并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和强劲的经济城 市的城市从传统农业小县城。 2002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RMB15.6亿元,财政总收入RMB1.66亿元。金融机构的存款有出色的RMB2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RMB5688元。 2001年,义乌市总体经济指数为19的所有县(市)的首位。此外,近年来,义乌市已被列为其中一个县(市)的领导现代化建设在浙江,一个关键地区促进城市化在浙江,和第一组的强有力的县(市)的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目前,义乌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最活跃的浙江。即使在全国,义乌先后获得这种荣誉作为项目的全国技术先进的城市,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市,浙江省文明城市,浙江省教育强市,等等。此外,它已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奖连续4次。

今天,义乌市出现一个繁荣的场面与一个繁荣的市场,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商品行业一直主导产业的区域经济。目前,义乌小商品市场拥有一个面积为 1.5万平方米并已40000商店,收集28类,约200000种日用品。吞吐量近10000吨,市场的业务量是最重要的全国性大型专业市场12个连续多年,并已获得了独特的市场之一的标题是'注重质量'和'保持承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此外,义乌市场已成为国际商品配送中心和重要基地的外国商人购买的商品。工业经济正在迅速聚集和加强,目前已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工业园地区64平方公里,超过1300年的企业。它也培养了一批主导产业,规模企业和知名产品的袜子,饰品,拉链,化妆品,衬衫,文化文章,制笔,玩具等,形成工业发展结构,小商品,大产业,小企业和大殖民。高效农业稳步发展,与传统农业正迅速转变为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和外部农业。城市建设变化快,和一个大集团和民间的省级重点项目,如Xiuhu广场,梅湖会展体育中心和义乌市部分杭州,金华,衢州的高速公路正在建设。该地区的城市建成区已扩大到38平方公里,人口的城市增加至43.000万,和文化的水平达到55 %以上。因此,城市的整合,迅速推进。在进行农村洁净,道路硬度,道路照明,家庭美化和环境优化建设,城市面貌迅速改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加强。社会职业越来越多,而经济环境是坚持优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日俱增。

在新的世纪,义乌的发展与时并进,利用和创新,提出了目标走在巨大的步骤,并努力成为世界排名前十位的世界商品博览会在今后20年内,建设一个真正的国际小商品城。
第一步到2005年:率先实现现代化,全省,增加经济外交方针,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以上3200 。这种意愿的基础建立国际商贸城建设。
第二步到2010年: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 6000 ,并建立全球地位的国际商品流通中心,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作为国际商品城市的形成。
第三步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美国一点五〇 〇万美元, octupling说, 2000年,随着社会经济综合指数将在十大城市在整个县。全面提高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文明和科学的领导,要成为一个真正领先的国际小商品城。
创建全球最大的超市,建设国际购物中心,义乌是克服障碍和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并努力向前迈进。
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不断提高经济的一般力量和国际竞争力。
坚持国际战略指导的方向,全面提高经济整体素质,逐步构建义乌成为国际商品流通中心,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和购物中心。此外,修改和完善总体规划的国际商贸城的三十二点四平方公里,加快第二期项目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国际商贸城,培育和加强会展业与义博会作为一个世界领先地位,使义博会成为国际著名的展览。此外,开展五年行动同步发展战略的外贸图纸,贸易和工业的联系,知名品牌驾驶,大规模推动,政府推动,努力使义乌市场成为国际商品流通中心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信贷和最好的服务,积极开展贸易和工业联系,以工业建设为载体,促进特殊行业和大型企业,让信息化潜水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品牌的商品,在义乌市著名的整个世界,建立义乌成为国际商品生产基地。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积极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把建设数字义乌生效,建设国际商品研发中心。坚持一体化的引进和走出去,关于商品外贸违反,采取利用外国投资的关键,加快快速发展的外部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购物和旅游为重点,努力创造全球最大的超市和建设国际购物天堂。义乌位于中心的浙江省,面积一一○五平方公里,义乌市有8个乡镇和5个城区在其管辖范围内与当地人口的67.0万和非本地人口600000 。自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市始终坚持的发展战略“ ,发展城市商业” ,并探讨净战略促进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旗舰,贸易和商业,这有助于义乌成为发达县和被称为城市的地方的第一个国际商品期货市场在我国种植。

据统计,在2004年,义乌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二百八十二点零零零亿元, 17.3 %增加,在去年财政收入二十九点五零亿(地方,十五点一亿) , 109.6 %的调整计划;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月12日亿元,增长20.4 % ;储蓄存款48.277 billoin ,同比增长21.3 % ;社会零售价六十○万〇五百点〇 〇万,同比增长14.4 % ;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三元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六千九百六十九元,增加了15.3 %和13.4 %,分别采取了价格上涨。在全面发展水平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义乌市排名第17的前100个县的国家和第1的22个县级市在浙江省于2003年。 2004年,义乌市第一名的最喜爱的县级城市的眼睛国内和海外公开。近年来,义乌已成为各县市的浙江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一个县,市在浙江省享有部分县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义乌市也被授予荣誉是关键地区的城市化的驱动器,并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此外,义乌市已荣获国家科技

㈤ 重磅消息!义乌房地产市场迎来调控升级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今天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义乌房地产市场调控。

《通知》从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品质管控,制定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制度,推行“公证摇号”,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严格更名管理,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等9个方面着手,保障义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科学测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土地供应量,及时公布年度出让计划,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提高中低价住宅用地比例。

二、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严格商品住宅项目整体品质管控。在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建设品质具体管控要求,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组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工作小组,根据周边区域房价确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

四、推行“公证摇号”,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并公开《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但不得超过7日。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制定。

五、支持自住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六、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0日1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严格更名管理。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八、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房问题。

九、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在交通便利、商业配套完善的重点地段、热点区域的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全装修交付,在规划方案中须明确全装修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政府指定平台公司按照出让公告约定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

通知明确,之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来源:金华日报、金报义乌

㈥  义乌市城市用地现状

8.7.1.1商业、服务业用地现状

对1999年航空照片的解译结果表明(见表8.8及图8.39),义乌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集中于城区北部,总用地面积为1.2567km2,其中金融保险与餐饮旅馆等用地规模较小,主要为商业用地,面积为1.1418km2,并且每一块商业用地面积都在5×104m2以上,规模效应十分明显。这与杭州市和宁波市的商业用地有显著不同。在国内其他城市也鲜见这样的商业用地规模,只有北京中关村电子科技城具有这种特征。商业用地的高度集中形成了一种综合效应,既可以增大商品的流通量,又促使商品经销商之间有一种充分公平的竞争压力,商品批发者有充分挑选的余地,从而促进了义乌市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从商业用地在义乌市的地理位置分析,义乌市商业用地紧邻义乌火车站和义乌长途汽车站,交通运输极为方便。这种商业用地结构明显地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8.7.1.2工矿仓储用地现状

今天,义乌已成为重要的小商品市场的交易中心,这需要有数量众多的小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设施作为支撑。航空遥感图像解译与实地调查发现,义乌市工业仓储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地类似,呈片状分布,绝大多数工业仓储用地个体规模都在2×104m2以上。1999年工业用地总面积达4.6076km2(见表8.8及图8.39),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6%,具有规模效应。从地理位置看,工业用地基本分布于义乌市西部与北部,并且有向西北方向扩展之势。各工业用地之间还有较大空间的农用地与水体存在,为义乌市工商业的今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8.7.1.3公用设施用地现状

1999年公用设施用地面积总计为1.3749km2(见表8.8及图8.39),其中除了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公用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瞻仰景观及休闲用地规模大,在市中心及沿江两岸都是绿化非常好的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如市民广场、绣湖公园、义乌乐园及会展和体育中心等,它们极大地改善了义乌市的城市环境与面貌。

8.7.1.4公共建筑用地现状

公共建筑用地包括的三级地类较多,有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及慈善等用地,1999年总计为2.2489km2(表8.8,图8.39),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在公共建筑用地构成中,教育用地面积1.3594km2,比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文体、医疗卫生及慈善用地类型的总和还要多,说明义乌市发展了之后,又投入了更多的财力物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但比较之下,义乌市目前的科研设计用地较少,仅为0.0022km2,不足公共建筑用地面积的0.1%。从义乌市长远发展角度看,加强这方面的投入与建设一定会给义乌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8.7.1.5住宅用地现状

随着义乌市场经济的崛起,城市住宅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区范围内70%以上都是新建的宽敞整齐的住宅,尤其是沿义乌江两岸,高档住宅所占比例大,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多,依山傍水,居住条件明显好于其他地区(图8.39)。义乌市住宅建设的另一特点就是住宅小区化,住宅改造规模地进行。统计结果表明,1999年义乌市住宅用地面积总计为11.2099km2,其中城镇单一住宅用地面积6.0810km2,占54.25%,城镇混合住宅面积0.6968km2,占6.22%,农村宅基地面积4.4322km2,占39.54%(表8.8)。

表8.8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统计结果(1999年;单位,km2

图8.39义乌市1999年城市川地现状航空遥感解译图图中地类按表8.1中的2级分类表示

8.7.1.6交通运输用地现状

义乌市地处金衢盆地东缘,铁路运输与南方其他地区一样相对不甚发达,但公路运输及航空交通运输发展快,城区外围环城公路已基本建成,由市中心向东南呈环状放射的交通系统密集地覆盖整个市区,仅市区段义乌江上就有9座跨江大桥。在航空遥感解译区范围内,1999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6.9735km2(表8.8),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13%。在义乌市基本没有交通堵塞现象,这不但给义乌市民带来极大方便,而且为义乌的更大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8.7.1.7特殊用地等现状

特殊用地在义乌市面积很小,仅为0.0818km2(表8.8)。

㈦ 义乌84.5有机更新新政策

日前,《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对农村有机更新的实施程序、规划编制、规模核定和建设模式、审批和安置、旧房拆除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自愿+规划+设计+规范、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实施规划联建、集中安置、鼓励节约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遵循“三生融合、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稳妥有序”的原则,开展农村有机更新。
新政正式发布,为我市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农村有机更新按下了加速键。这些新举措有哪些背景?“新”在哪里?5月27日,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为新政作一详细解读,让您“读”懂《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主要有十个方面修改点
《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共9章57条。与84号文相比,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没有变,引导高低结合的安置方式没有变,审批对象的要求没有变。另外,以前已经批准改造并开工建设的村,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细则、分户报批已批准且建设用地已落实的村,允许按原批准方案执行。本办法最主要的修改点有十个方面:
01 建设模式作了调整
本办法明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善全市“1(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居)+X(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中心村)+Y(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的农村和社区空间布局规划,在统一村庄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分类分区明确建设模式:
“1”——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范围的村居,引导“多村整合、集中联建”,采用高低结合方式,建设城市社区;
“X”——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中心村就地采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办法,按照“多个自然村就近物理合并、分功能区集中规划联建”原则,优化三生空间,建设新型和美乡村;
“Y”——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有条件的要鼓励多村整合,对确需保留的有发展优势和特色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村庄规划做好保护、传承和发展,鼓励到就近的中心村或镇区(中心城区)实施多层、高层住宅集中联建安置。本办法同时明确了统一村庄设计、统一风貌管控的要求。
02 人均用地标准作了调整
根据2017年12月原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并综合了我市以往两个规定的做法以及村庄建设用地现状情况,本办法明确现状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核定建设用地规模;现状人均用地在90-100平方米的,按现状面积核定规模;现状人均用地少于9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90平方米核定规模。
03 规划控制标准作了调整
本办法充分放活村庄建设模式,只对几项大指标进行明确,并取消了生产用房的相关规定:(1)建筑高度需符合控高要求,且需满足机场净空和城乡景观风貌要求;(2)多层、高层住宅原则上要规划集中联建;(3)联立式住宅采用双控指标,在审批面积控制的同时,控制建筑面积,安置系数不得超过1:3.5;鼓励联立式住宅缩减占地面积,在保证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层数。
04 户控标准作了调整
本办法明确人均宅基地分配基数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且户控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非村级组织成员户控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农户的余房部分按1:0.7打折,但不能超过120平方米的最高户控标准;再超过的部分,采取多层、高层住宅方式补偿,按余房面积的大小分档增加安排不超过60、120、180平方米的多层、高层住宅。鼓励村级组织采用货币补偿、内部再分配等方式退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合法宅基地。
05 安置系数作了调整
本办法将多层、高层公寓的安置系数统一调整为1:4。配套用房(一般指裙房)安置比例最高不超过1:1,产权属村级组织,不得分配给农户,优先用于物业、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设施部分可以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06 明确了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
根据国家《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明确要统筹合理布局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人口大于3000的特大型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为8-12%;规划人口在1001-3000的大型村,比例为6-10%;
规划人口在601-1000的中型村,比例为6-8%;规划人口小于等于600的小型村,比例为5-6%。
规划人口越多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越高,以满足人口集聚后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要求。
07 以市场化手段打通各项安置政策
按照“财力可承受、政府资金平衡、等价值置换”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打通新社区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和房地产市场等相关政策和安置途径。以各镇街农村土地整备公司为统一平台,鼓励宅基地资格权通过市场化方式跨村调剂显化价值。群众可以将宅基地资格权通过调剂变成资金,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也可以将宅基地资格权跨村跨镇街安置落地,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同时守住改革底线,宅基地资格权调入方必须为本村宅基地审批或安置对象,以及本市域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同一行政村内调入面积不得超过最高户型面积。
08 强调了节约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要求
在明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的基础上,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一村两楼宇”和“多村联建”物业项目,在优先满足村居社区日常公共管理服务需要的基础上,其中的经营性设施用地部分,可以由村级组织通过入市等多种途径开发利用,为“消薄”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注入更大动力。
另外,规定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退出的建设用地部分,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奖励,由所在村用于异地调整入市等;在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允许规划为集体经营性用地,与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当中的经营性设施用地一并科学规划开发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
09 突出了规划引领、巩固改革成果和便民服务等要求
本办法一是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1+X+Y”农村和社区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并按分类分区明确高低结合或联立式住宅等建设模式,并引导多层、高层住宅和联立式住宅集中规划联建。
二是在审批程序当中,充分运用好宅基地资格权,在登记造册基础上精准测算分户安置基数和安置面积;农户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参加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和高层跨村跨镇街安置。
三是对涉及农村有机更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程序,纳入我市农民建房“一件事”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切实优化服务。
10 鼓励代建,加强规划管控
明确了代建的奖励和配套政策,主要有8个方面: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鼓励有资质的国资公司和资质优、信誉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参与代建,提高村庄规划建设品质。
二是对委托代建的,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三是由自规局出具地块规划条件,由代建单位具体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四是对委托代建中涉及的相关审批许可事项,由镇街、自规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特事特办。
五是为筹措更多代建资金,参照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灵活规划设计,可以对容积率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是参照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在建筑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取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联立式住宅有偿选房。
七是农村有机更新中通过有偿选房、有偿选位等市场化方式筹措的资金及收取的各项费用,在保证基础设施建设前提下,优先用于补贴代建所需资金。
八是建立违反规划的“零容忍”查处制度,严格防止农村违建。
统一明确相关难点问题
以往的农村改造当中,政策未对操作中的一些难点和父母分户、半边户、外嫁女、离婚等特殊情形作统一规定,导致各镇街把握标准不一,各村实施细则规定也是五花八门,出现了相互攀比、滥开口子等情况,并造成大量信访。本办法中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对相关难点问题作统一明确:
【拓展资料】1 明确必须统一人口计算截止时间,有机更新必须一次性实施到位,不得分批开展。
2 明确分户审批镇街联审机制和职责分工问题,提高分户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3 明确建设用地规模最终确定后,需按规定整体办理供地手续,老村建设用地部分也应一并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4 明确村内有遗留旧房拆除和安置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启动多层、高层建设。
5 明确高层住宅集中联建原则上不少于5幢,每幢不少于2个单元。
6 父母和上辈老人不可单独立户,必须与子女合并报批,并实行双控标准,合并报批达到最高户型标准后,剩下的父母和上辈老人可安排多层、高层住宅,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60平方米。
7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的“半边户”,非农方可以按村级组织成员的标准减半享受宅基地安置或选择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水平房。非农一方属整体“农转非”且未享受住房政策的,参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加农村有机更新。
8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者户口迁回本村的已离婚外嫁女,可以参加高层住宅安置。
9 已离婚双方均未再婚的,按离婚前户型面积控制。

㈧ 义乌的土地面积多大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市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45平方千米,下辖6镇7街道。稠城街道、北苑街道、稠江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上溪镇、义亭镇、佛堂镇、赤岸镇、苏溪镇、大陈镇。市政府驻稠城街道县前街21号。
义乌市辖7个街道、6个镇:稠城街道、北苑街道、稠江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城西街道、廿三里街道;上溪镇、义亭镇、佛堂镇、赤岸镇、苏溪镇、大陈镇。市政府驻稠城街道县前街21号。
2000年,义乌市辖16个镇、5个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总人口912670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 稠城镇 234827 江东镇 97272 稠江镇 81578 后宅镇 49324 佛堂镇 63263 赤岸镇 16371 毛店镇 15390 义亭镇 46510 上溪镇 28937 吴店镇 15857 荷叶塘镇 24508 苏溪镇 49699 大陈镇 37835 楂林镇 15231 廿三里镇 50157 下骆宅镇 23495 东河乡 17111 夏演乡 19484 东塘乡 8184 塔山乡 7406 倍磊乡 10231

㈨ 2015年3月9日,哪些33个地区进行试点关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政策

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国务院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目录

序号: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内容: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序号:2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内容: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序号:3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内容: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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