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资产转让涉税问题
如果你的动产是可以区分开来,不影响你不动产的使用,那么可以分开销售,动产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如果动产与不动产为一体的,那么
合并缴纳
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
应该还牵涉到
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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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河北丰宁光伏发电指标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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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光伏发电的因定资产转让的税率是多少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面的规定是说: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可以这样理解: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光伏发电的因定资产转让就是适用上述规定的。
Ⅳ 电厂发电都是有指标的,比如规定一年发20万度,如果用户少只用了10万度,有这种可能么
发电、供电、用电是同时完成的。发电厂会根据用户的需求,按照调度的要求,
调整运行的负荷。在高峰期满负荷运行,低谷期(后半夜)降负荷运行。
发电厂一般都会超额完成任务,不能完成发电计划的时候极少。
Ⅳ 转让电站后被其它用户购买了,什么时候结算发电收入,转让时间的电费是否属于我
“一度店”APP用户在进行电站转让操作时,电站转让成功之后资金将直接存入至“一度店”APP钱包,用户可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发起提现操作或继续购买光伏电站。
用户通过“一度店”APP购买实体光伏电站,只要用户持有一天电站就可以享受一天的发电收入,持有时间越久越划算,不想持有了也可随时转让掉。在发起转让操作后直至转让成功的时间段,电站产生的发电收入依然算当前用户的。
例:小明1月1日中午12点发起转让,1月3日转让成功,那么小明依然可以享受1月1日—1月3日共计3天的法定收入。购买转让的用户则于1月4日开始计算发电收入。
发电收入是按照国网结算月来结算的。若遇特殊问题国网可能会出现延后一个月结算。结算月是指国家电网对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收入结算时间的月份。平均在结算月的30日将发电收入转入用户预留的银行账户。
Ⅵ 关于投资或转让设备涉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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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发电机组是否属于涉证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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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问题一、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554号)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移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投资收益。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如企业在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
问题二、企业的股权转让书据按什么贴印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交纳印花税。(注:此税率属于后增加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上并没有的税率。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4‰改为2‰征收,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为1‰,包括A股和B股。)
问题三、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答: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问题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
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③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3)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问题五、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企业股权重组后,有关税务事项按规定处理。
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凡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额中补足。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Ⅸ 关于资产转让涉及的涉税问题
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增值税率4%,可向税务申请2%的优惠,如是已抵扣过17%增值税的可开具17%的税票 你公司可抵扣;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税率5%,另对方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看增值多少对应不同税率;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不用问,增值税,一般17%,小规模的看对方的生产企业还是商业,4%-6%吧。所有流转税都有附加如城建税一般 7%、教育费附加一般为3%+2%;另有印花税(双方),不动产的有契税(购买方).......
因为税太多,一般公司整合不用购买法,而用股权交易法......
Ⅹ 甲方把水力发电站的产权转让给乙方,现乙方要把电站转让给第三方,需
其一:如果说第三方施工队是劳务分包队伍,经甲方认可、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则甲方按规定应先行支付第三方工程款,再向乙方追要。否则甲方无问题。
其二:乙方所写的说明中应注明甲方已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包含第三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