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虚假申报操纵的什么是虚假申报操纵
市场俗称的“涨停板敢死队”所惯用的操作手法之一就是虚假申报,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行为上,通常表现为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目的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
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
㈡ 虚假申报操纵的表现形式
虚假申报操纵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五档买盘中,只有一笔大单,有的则表现为五档全是巨额大单。
但无论是单笔的还是多笔的,都没有大单换手的情况出现。有时候大买单刚挂出,就立刻被撤单,撤单后又马上挂上,反复挂单、撤单,却完全没有大单成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卖五档上频繁挂出大单,并且也没有成交记录,这类大卖单也时常出现快速撤单再挂再撤的游戏。总的来说,这种大单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容易误导小额资金的买卖决策。
具体来说,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当然,为了将操纵行为和正常竞价行为区分开,只有符合特定情形的,才可以认定为虚假申报操纵,这就是:行为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申报笔数或申报量,占统计时段内总申报笔数或申报量的20%;行为人能够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
㈢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何进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中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1、内幕交易
2、操作市场
3、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
5、信用交易
6、在交易过程中被禁止的其他行为。
㈣ 证券交易所有哪些交易种类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专司的属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㈤ 证券交易有哪些种类以及方式
复(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制而划分
: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
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
1.当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划分:
1.自营买卖2.代理买卖
(五)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来源分:
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3.借贷交易
(六)按证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标的物划分:
1.现货交易 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 5.证券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任何证券流通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交易方式去实现的。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证券流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流转交易额的增长,证券交易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复合地发展起来的。从证券流转买卖的时间讲,即以证券交易双方当事人从订约到履约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信用交易和证券回购交易等五种形式。
㈥ 证券交易类型有哪些
证券交易 典型的包含 期货,股票 ,债券, 外汇 ,基金 ,期权 ,等等金融衍生性工具都可以拿来交易,全球最活跃的是外汇市场几乎24小时都有交易。
㈦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股票交易申报有哪些规则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
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价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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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虚假陈述行为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③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⑤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③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④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⑤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⑥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⑦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②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③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④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证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㈨ 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有哪些
(一)按交易场所来的不同而自划分
: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
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
1.当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划分:
1.自营买卖2.代理买卖
(五)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来源分:
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3.借贷交易
(六)按证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标的物划分:
1.现货交易 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 5.证券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任何证券流通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交易方式去实现的。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证券流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流转交易额的增长,证券交易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复合地发展起来的。从证券流转买卖的时间讲,即以证券交易双方当事人从订约到履约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信用交易和证券回购交易等五种形式。
㈩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砚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