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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交易申报

发布时间:2021-05-02 10:03:09

股票证券什么是初始交易

履约保障交易抄的初袭始交易完成时,将被保障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与履约保障交易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进行合并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合并后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其中:∑标的证券市值=被保障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履约保障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

Ⅱ 除出入库申报及初始交易申报外,三方回购还有哪些申报类型

到期购回申报: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相应债券质押的交易申报。
到期续做申报:回购到期日,原合约双方基于原质押券进行续做,形成新三方回购合约的交易申报。
提前购回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内,经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购回合约,相应的申报为提前购回申报。
换券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间,回购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质押券替换,相应的申报为换券申报。
补券申报:在三方回购存续期间,担保品价值不足额达到一定比例时,正回购方需要补足质押券,相应的申报为补券申报。
解除质押申报:三方回购发生违约,回购双方对违约处理达成一致的,正回购方可申请解除质押,资金通过场外或场内方式交收,相应的申报为解除质押申报。

Ⅲ 股票质押回购的初始交易成交确认内容包括哪些东西

初始交易成交确认内容包括:
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初始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等

Ⅳ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股票交易申报有哪些规则

股票交易申报规则:
申报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报价单位: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价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委托买卖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申报上限: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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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质押回购的初始交易成交确认内容包括哪些东西

初始交易成交确认内容包括:
成交编号、申报编号、成交日期和时间、初始交易代码、合同编号、融入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融出方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等

Ⅵ 证券回购交易的交易程序

一、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
1.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即资金需求方、和以资融券方即资金供应方。
2.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二、初始交易和回购交易的申报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户申报时,可在账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账号,以作为证券公司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由于投资者进行的回购交易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所的资金清算与债券管理都在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内进行,因此,因代理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证券公司承担。
2.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需申报账号,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证券公司申报席位的自营账户内自动进行。
(一)以券融资的程序
1.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人B,这是根据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
2.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加以清算、交割。
3.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的程序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Ⅶ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交易申报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定,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版协议回购交易申报:权(1)初始交易申报(2)购回交易申报。此外,根据2018年7月19日发布的《深市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问答》,投资者可通过延期购回方式或指令申报方式进行合约续做。

Ⅷ 交易行为如何申报

申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以下内容:
本人或关联人姓名、信用账户、融券证券代码和名称、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数量

Ⅸ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哪些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回分解除质押申报答、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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