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易习惯与合同法谁优先
在《合同法》(1999年)法条中,一共提及九次“交易习惯”,足见交易习惯在实践交易中的重要性。法条分别为:
1、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7、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8、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第三百六十八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贰』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交易习惯
1、“规定一切有关的交易条件按上次合同办理”是新合同的要约。没有答复,视为没版有接受权新要约。
2、尤其中日国际关系环境恶化,外在交易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国际交易环境发生变化,国际经济合同的条件已经不同。这些要约方是明知。所以不签订新合同是国际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
3、因为没有签定国际经济合同,没有对要约方造成任何损害,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叁』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何时生效
您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义务;其次,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这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是确定法院管辖权最主要的依据。
『肆』 请问颜律师:交易习惯如何确定如果当地交易习惯不止一种时以何种为准如何提出证明
你好,在线咨询只答复实际发生的法律行为事实,不作业务,论讨论.
『伍』 【交易习惯】的概念,成立要件,效果等,盼详,谢谢!
交易习惯说白了就是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习惯,首先要有交易.其次,交易次数上要有反复性,即不是第一次交易,按照法理应该认为是从第3次开始.另外一些行业的行业行规,也视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认定,一般认为,双方当时已经交易过,并且交易时只需说明按前几次交易办则证明存在交易习惯.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构成具有要约和承诺即成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多次交易,为了节省时间可以省去复杂的程序而形成的交易习惯,基于对相对方的信赖并履行合同,相对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有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的关键就在于多次交易,且交易的标的,交易的方式一样,且相对方相互信赖,达成共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甲方是开饭馆的,乙方是卖菜的.甲方与乙方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且甲方只向乙方买白菜.某日甲方打电话给乙方:某乙,照老规矩下午给我送点菜来!某乙回甲:OK,没问题!于当日下午给甲送去一车白菜.通过此例子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交易习惯.可以看出双方并未说明详细,只是根据长期的伙伴关系而形成的习惯,甲方基于习惯认为乙方肯定是会给他送来白菜而不是芹菜,乙方则基于习惯认为甲方肯定是要白菜而不是要芹菜.双方发出了要约和承诺,合同成立.合法有效
交易习惯这个词不仅出现在合同法中,更多的是出现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详情自己去研究吧,太多了累!
『陆』 请问:商业房产租赁,合同未明确交付时间,按照行业惯例或是交易习惯等,通常交付期限是多久谢谢
合同中即使没有约定交付时间,也会有租赁期的起止时间吧,交付时间至少要在租赁期起算点之前,或租赁期起算点附近吧。打个比方,你们约定的租期是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他最晚也得在1月1日左右把房子交付给你吧~要不然,他8月份才把房子给你,你不亏大了~
『柒』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客运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7)何时按照交易习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捌』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商事交易习惯的法条规定
见《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内当以容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玖』 什么是合同法规定的交易习惯
《合同法》中,承诺作出、承诺生效、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合同解释、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中分别七次提到交易习惯。附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