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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交回报

发布时间:2021-05-11 08:05:02

Ⅰ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异常涨幅的股票一般是监控多少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时防范、化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风险,妥善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稳定,依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本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以下简称“交易不能进行”)的情形。
第三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
第四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场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场交易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第六条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技术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第七条 交易不能进行是指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
第八条 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
(二)证券交易停牌、复牌、除权除息等重要操作在开市前未及时、准确处理完毕;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清算交收处理未按时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数据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无法正确交易;
(四)10%以上的会员营业部因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统等情形。
第九条 无法连续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二)本所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中断;
(三)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发送交易申报、接收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
(四)10%以上的证券中断交易等情形。
第十条 交易结果异常是指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行情发布出现错误、深证成指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指数计算出现重大偏差等可能严重影响整个市场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条 交易无法正常结束是指集合竞价异常、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收市处理无法正常结束等可能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本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所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向市场公告。
第十四条 证券交易相关部门或机构在与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实施、流程衔接、操作运行等环节出现重大误差或失误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的,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本所市场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场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统所在地;
(二)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暴雪、日凌、洪涝灾害;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的规则目录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 1±涨跌幅比例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节委托
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 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
三 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 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
五 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六 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七 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 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九 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 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二 争议解决办法。
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
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
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
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
一 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
二 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
三 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四 买卖方向;
五 委托数量;
六 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
七 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
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
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
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
第四节申报
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
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
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
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
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
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
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
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
一 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二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 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 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 买方或卖方 的申报全部成交。
三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
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办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
(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
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
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
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
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
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
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
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
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
第三节除权除息
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4.3.2除权 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 息 参考价=?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 ×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 除权后总股本 。
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
4.3.3本所在除权 息 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 息 参考价。
第四节大宗交易
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
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
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
第二节行情揭示
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
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
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
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
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
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
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股价指数
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
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
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 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
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 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一 不可抗力;
二 意外事故;
三 技术故障;
四 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
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
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
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
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
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
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
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
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
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 罚款;
二 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 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
四 警告;
五 限制交易;
六 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七 取消会籍。
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 10.1释义:
一 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
二 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
四 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五 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
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
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Ⅲ 上证和深证成交金额在哪看

1、上证和深证的成交总金额可以在股票交易系统中查看,打开股票交易软件,输专入代码999999即可查看上属证指数,上面会有总成交金额等信息。输入代码399001即可查看深证指数,其中也会有一栏是总成交金额的具体数值。
2、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简称“上证综指”,其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3、深证指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价指数,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它是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Ⅳ 成交额是什么意思上证和深证指数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一般都看上证谢谢老师

最近成交的量叫做现手 一手=100股 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的幅度叫做振幅
成交额就是内成交的容钱的总金额。
成交量就是成交的总股数,以手为计,一手等于100股。
换手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是指个股日成交量与其流通盘的比值,它反映了个股的活跃程度,在实战操作之中,对量的研判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换手率是值得长期关注的指标。 大盘指数是指在大陆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数。
我们大陆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证指数是指在上海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数,深证指数是指在深圳上市的所有股票的指数。
大盘指数是指上证指数和深证指数。
上证指数和深证指数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分开的,因为在一个国家里不可能出现在上海上市的股票就升,在深圳上市的股票就跌这种情况,所以联系在于有时升大家一起升,跌大家一起跌。我所说在分开的意思是说上证指数只代表上证所的指数,深证指数只代表深证所的指数。 上证指数了比较准,深成指数没有上证指数表现的准确!祝你好运!

Ⅳ 那里能查到股票的成交数据和机构买卖席位

进入大智慧,输入要看的股票代码,按F5会出现K线图,然后用左右键或鼠标选择K线图,这时在屏幕左边就有成交量等很多信息。
股市成交量为股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数量,是单边的,例如,某只股票成交量为十万股,这是表示以买卖双方意愿达成的,在计算时成交量是十万股,即:买方买进了十万股,同时卖方卖出十万股。而计算交易量则双边计算,例如买方十万股加卖方十万股,计为二十万股。股市成交量反映成交的数量多少。一般可用成交股数和成交金额两项指标来衡量。目前深沪股市两项指标均能显示出来。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首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消。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专用席位是用于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类如下:
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
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相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
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经营A种股票、国债及其衍生品种买卖的席位;
B股席位是经营B种股票买卖的席位。
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将证券交易席位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代理席位是证券公司专门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的席位。
自营席位是证券公司专用于自营证券业务的席位

Ⅵ 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席位到底能不能出租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席位与基本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度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 券交易所,即以会员协会的形式成立,其会员主要为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可依法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并取 得证券交易所会籍的证券商。目前我国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两个证券集中交易场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其会 员才能人市交易,会员制度即关于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各项规 定,包括会员资格、会员权利和义务、会籍的申请和审批、对违规 会员的处分等内容。
1会员资格
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证券商在经 营范围、证券运营资金、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 构、人员素质等方面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般的,会员资格 应包括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 资金;
(3)在组织形式、业务人员及技术风险防范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承认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 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2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权利
会员义务
参加会员大会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的事务有建议权 和表决权
4可以进^证券交易所市场从事 证券交易并享受其提供的各项 服务
5监督证券交易所的各项事务和 其他会员的活动
6接规定转让交易席位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 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证券交易所的决议
3派遣台格代表从事证券交易 活动
4保证投资者的台法权益、维护 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履行对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盈交收义务
6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 关信息资料并接受证券交易所的 3会籍的申请和审批
证券经营机构要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其申请程序如下: (1)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会员 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会籍申请表、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会 员的正式公文、中国证监会批准机构设立的批文、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章程和内控制度及主要规章制度、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 告、公司下属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及 《营业执照》等等:
(2)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门初审后,将合格者上报理事会, 由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证券交易所会员。
4对违规会员的处分
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会员, 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单处或并处的处分,主要 有: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警 告、罚款、限制交易、暂停自营业务或代理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 等。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之处分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 定,而对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处分则要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来 审查。
另外.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决定接 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 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在办理有关手续5个工作 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特别会员的管理
除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外,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 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申请条件为:依法设 立且营业i年以上;承认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t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 验.并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 最近1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况。
特别会员享有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建 议、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等权利。
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有:
(i)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及其他规章 制度;
(2)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 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
(3)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 关的业务与事务;
(4)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纳特别会员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 交易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 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的处分。特别会员也可以自行申请 终止会籍。
(二)交易席位
l交易席位的含义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交易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 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的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 交易,必须预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销。随着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手段日益先进化,交易方式由手工竞价 模式发展为电脑自动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随之逐渐演变为与交 易所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由于取得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 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证券交易席位还代表了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 从事代理与白营业务的资格。
2交易席位的种类
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有形席位 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属于场 内报盘。证券商在柜台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并审查后,在场外通 过其电脑终端向证券交易所场内申报。然后由该证券商场内的交易 员将接到的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无形席位属于场外报 盘,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 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 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报盘 方式无须证券商派驻场内交易员,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外通过证券商 的电脑终端向交易所电脑主机输入买卖证券的指令,从而缩短了申 报时间和成交回报时间.具有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差错提高效率的 优势。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有普通席位、专用席位之分。普通 席位(又称A股席位)是从事A种股票、债券及基金等证券买卖 的席位;专用席位包括只能从事B股股票买卖的B股席位,只能 从事债券买卖的债券专用席位,银行用于证券公司质押股票卖出的 质押席位,资产管理公司用于其管辖范围内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后 剩余部分卖出的专用席位,及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基金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租用的A股席位。
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代理 席位用于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自 营席位则是证券公司专门用于自营证券业务的席位。
3交易席位的管理
证券商取得普通席位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 格,同时,必须缴纳足够的席位费,席位费的数目由证券交易所决 定。除交易所批准外,会员的席位只能由会员单位自己使用,严禁 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 人使用。普通席位与专用席位均不得退回,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 让。一般来说,证券交易场所允许会员在保留一个席位的前提下转 让席位,当然,如果证券商的会员资格被取消,那就必须转让自己 拥有的所有席位了。

Ⅶ 如何查看一只股票某一天的成交席位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证券商参与证券交易必须首先购买席位,席位购买后只能转让,不能撤消。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专用席位是用于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席位分类如下:
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有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设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证券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
无形席位,指证券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机,并通过通讯网络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采用的主要通讯方式是技术水平较高、传输速率较快、安全可靠性较好的双向卫星,以适应我国幅员辽阔、投资者分散的特点。
无形席位实际上是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用的通讯端口。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我们将看不到证券商出市代表。甚至连交易大厅也不需要。一个无形席位与证券商柜台电脑服务器相联后,可以连接几十台报盘终端,也就是说,一个无形席位的效率相当于几十个有形席位。
对于无形化交易市场来说,证券商的报盘终端可以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相联。因此,每个从证券营业网点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或柜台委托的投资者,都相当于场内的出市代表,投资者输入的委托直接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撮合。证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几个无形席位来代替有形市场的几十个有形席位,且无需在场内派驻出市代表,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报盘的中间环节,从而减少了差错,提高了效率。无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在这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全部采用无形席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已开始向无形席位转变。
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种类,有A股席位、B股席位之分。
A股席位是经营A种股票、国债及其衍生品种买卖的席位;
B股席位是经营B种股票买卖的席位。
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将证券交易席位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代理席位是证券公司专门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的席位。
自营席位是证券公司专用于自营证券业务的席位。

Ⅷ 怎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查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

上市公司都会按时公布财务报表的,该报表在股票软件的个股基本资料中的财务分析中能看到
也可以到一些网站查看,比如,东方财富网、同花顺等

Ⅸ 怎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查上市公司报表

1、

Ⅹ 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赚钱

1、股来市投资者交给证券公司的源手续费中,有一部分固定的比例是上交给证券交易所的,这是交易所收入的主要来源

2、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自营机构)每年要交纳年会费

3、提供行情信息给独立信息服务商.4、出版各类证券类出版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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