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碳交易在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上的前景如何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发展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签署,标志着全球碳交易的开始;2005年2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达到了1760亿美元,从2005年到201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增长超过了15倍。碳融资规模也保持着20%~30%的年均增长速度,2011年全球碳融资规模达到了1200亿美元。
欧盟碳排放贸易市场现状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英文简称EUETS)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0月13日通过的欧盟2003年第87号指令,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制度,是全球第一个建立在国际水平上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额限制的贸易体系。2011年,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达到了1480亿美元,占全球总规模的84%,成为世界上发展得最好、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面向国际的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我国进行的国际间碳交易类型只有清洁发展机制(英文简称CDM)项目一种,即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我国合作投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从而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自2005年正式开展CDM项目起,我国CDM市场发展异军突起,并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7月1日,我国CDM注册项目达到了3653项,交易范围或行业涵盖了化工、发电、生物质能、回收利用、工艺改进、造林与再造林、能效提高和燃料替代等项目。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碳交易初级产品最大的供应国。
⑵ 全国有哪些碳交易市场发展的情况各是啥样的
自2008年以来,国内已有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
2008年8月,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版、上海联权合产权交易所牵头,分别在北京、上海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9月,天津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
随后,广州、武汉、深圳、厦门、贵州、杭州、大连、昆明、河北、新疆、安徽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相继成立。另外,一些地区虽未设立专业的交易所,但也有环境权益交易平台。
因为中国暂时不承担国际减排义务,因此中国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起动。
中国的碳排放交易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多基于自愿交易。
在上述的交易所的交易量中,二氧化硫交易,其它产权交易占大多数,真正的碳交易只占一小部分。
⑶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碳排放权是什么如何交易
由政府确定“节能减排总额”,进而确定碳排放量,再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配额。有些企业的碳排放量不够用,有些企业有富余,这时就可以在官方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碳排放量。
具体的交易过程就是有富余的企业将自己的配额拿出来拍卖,需要配额的进行拍卖,价高者得。这能极大的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更新换代,环让自己的生产过程更加绿色、清洁。大家都不是傻子,从国家这些年的政策走向可以看出绿色生产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方向。既符合国家大势,还能将多余的碳排放权“变现”,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⑷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是什么怎么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呢
主要表现于:企业碳排放数据统计与监测的准确性、公正性问题,碳排放配额如何科学、公平、精细分配的问题;各主体在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方面的人、财、物能力建设问题;碳交易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同时,碳交易过程中还需要处理协调好经济发展和低碳约束、市场和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关系到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成败。
第一,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保证配额的稀缺性。碳市场的源头是配额。
第三,搭建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平台。
第四,理顺碳价机制,利用协同措施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需要制度创新。
仟亿达亿碳在国内、国际有着许多的开发CDM/CCER项目的合作伙伴,我们同合作伙伴一起将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成合格的CDM/CCER项目,最终使项目单位获得国际/国内碳交易资金。
⑸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要理解碳市场,首先要明白碳市场是如何形成的。
碳市场是政府通过对能源企业的控制而形成的人为市场。政府对企业能源消耗排放的历史考察(根据燃料消耗等),然后根据库存情况对企业建立一个未来的排放配额,配额通常低于企业价值的排放历史,如果未来的排放限额以上企业,需要市场购买配额或CER(核证减排量)。这是政府对控制和排放企业强制性要求的配额或CER的要求。
“中国的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准许碳排放的证书”,我想应该是指企业是否要为碳排放埋单,如上所述,这取决于企业是否被列入控排企业名单中。趋势的话,7个试点地区,特别是广东、深圳,体系已经建立,各地的高耗能企业应当对自身的排放情况及相关政策予以关注。
⑹ 碳排放交易的现状分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情况。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启动的,确定了七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现在各个试点单位都在开始启动这项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班子,编制了实施方案,有些已经开始就碳交易建立一些制度,也建立了交易的核查机构、认证机构。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一些地区和城市基本上准备就绪了。
实际上,做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对这个地区确定一个碳的排放总量,然后确定一些额度,把这些额度分配给各个重点的排放企业或者排放单位。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东西,就可以核算出减排的成本。各个单位之间、各个行业之间减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积极性就越高。所以现在应该说各地的准备工作大体上就绪。为了规范各地交易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颁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推出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的项目、交易产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审核认定机构,促进市场公开、公正和公平。此外,还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指南》,主要是规范审定与核证工作,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在各地的交易所都已经建立起来了,我们的试点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我们希望在这些试点的基础之上来总结适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和其他国家开展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现在,澳大利亚、欧盟以及周边的国家,还有美国,都希望与我们展开合作,也希望建立全球的碳市场。
2013年初,列入全国首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有望率先试水国内地区性自愿减排交易。其中上海方面碳排放交易试点初步方案中首批参与试点交易的企业约200家,涉及16个行业,包括钢铁、石化、有色、电力等10个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宾馆等6个非工业行业,均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初步测算这200家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1.1亿吨。在交易试点期间将实行碳排放初始配额免费发放,然后适时推行有偿拍卖制度。试点期间试点企业碳排放配额不可预借,但可跨年度储存使用。
“暂时只是地区性的交易平台,预计初期交易的活跃度有限,试运行更多是为碳排放体系设计完善和示范推广提供参考。”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将有望在2013年开展碳排放交易,而到2015年,国内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国内全面开展。
2016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就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做出了部署。
据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对于拟纳入的企业,将按照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分年度核算其过去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数据等进行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方应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建立起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在资金保障上,各地方除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外,还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2016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在确定拟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
⑺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议
1.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探索碳交易国家应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或行业明确碳排放控制目标、科学合理分配排放权、运行交易机制。在试点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学体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设立全国性的注册登记系统和清算机构。探索形成排放权分配制度、价格形成制度、减排励制度等诸项制度。
2.开发交易品种,从项目交易逐步扩展到标准化碳合约交易从欧洲排放权交易体系经验来看,碳排放权期货和现货交易可以同步开展。因此,在我国也可以考虑在初期开展现货交易的同时开发期货期权合约交易,逐步由以项目为主的交易向以标准化合约为主的交易过渡,适时推出碳排放权标准合约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励推出碳排放权有关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我国在碳交易过程中应引导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开发排放权金融产品以对冲价格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挂钩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动融资担保和项目投资;建立减排量收益权抵押贷款机制;探索碳交易合同保险机制。
4.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有关碳交易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健全相应财务和税务制度。国家可适时推出区域和行业碳排放考核机制,制订排放权分配原则,搭建碳排放统计体系,形成项目审核机制,规范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构筑相关金融监管体制。
⑻ 碳交易的碳市场
到2009年3月,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国的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
2011年,国家发改委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7试点省市研究编制试点方案,开展各项基础准备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鸣锣;
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鸣锣;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鸣锣;
2013年12月20日,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鸣锣;
2013年12月26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鸣锣
湖北省、重庆市即将启动
2015年9月8日,由中国碳论坛(CCF)和ICF国际咨询公司联合开展的《2015中国碳价调查》发布。调查认为,我国碳排放峰值将出现在2030年。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碳价将逐步告别低位。
全国碳市场时间表已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公布“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大致分为3个阶段。其中,2014年至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2016年至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检验碳市场这个“机器”的运转情况,但不会让“机器”达到最大运行速度。2019年以后,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使碳市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核心的作用。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已有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国正在碳交易领域迅速积累经验,并将尽全力于2017年建成全国性碳交易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若开启,规模将高达千亿元。
“当前的重中之重是制定出碳配额分配方案,要充分借鉴深圳和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提出全国市场覆盖的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表示。
未来10年是减碳关键期
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高调宣扬开征碳税与碳关税。根据报道,这一时间节点将在2020年左右。而此时,恰逢中国碳排放向峰值攀升阶段。一旦征收碳关税,并按照西方的标准确定税额,我国的出口产品将会因碳排放量过高而遭受高额关税这一贸易壁垒。
换言之,未来5至10年间,将是我国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没能利用好这一时间段,企业不仅将面临高昂的碳排放配额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因高排放带来的出口受挫。
与会专家建议,要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促进具有威慑力的排放倒逼机制,督促企业加快绿色转型的进度。同时,通过产业、税收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低碳技术,提供绿色环保的服务,生产低碳排放的产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世界产业链中的地位,使我国外贸向绿色化方向升级。
⑼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中国碳交易市场两历程:CDM市场和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2002年中国碳交易市场以CDM形式开始,12年后CDM逐渐停止审批。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配额+CCER,后者指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消排碳企业不足的配额)交易市场试点。2013年6月18日,深圳率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标志着国内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启航。
⑽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