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检控官讲我诈骗罪十三年法官就是判十三年诈骗罪吗
法院判决你的刑期依据的是你犯罪的结果,可不是时长。按照你的这个逻辑,你如果一直骗下去,那法院还没有办法处罚你了呢!
⑵ 在法庭上有“检方”“控方”“警方”还有什么方
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这种称呼的。一般是公诉人,就是说的检方,证人,当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辩护人。
但在审察阶段,罪与非罪,是否提起诉讼等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称对方为检方。在进入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对嫌疑人进行控告,从而也转化为控方。
(2)检控交易扩展阅读:
律师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他可以做无罪辩护(无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辩护,在做有罪辩护时可以赞同检察官对案件的定性意见,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赞同检方观点。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国家的授权,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背后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支持,你向当事人说出的每一句话,对外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做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不是代表你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检察机关。
⑶ 法院什么是检控类和非检控类
所谓检控类,就是跟检举、控告有关的类别。如果你的提问是说法院内部哪些部门是检控类,那么,基本上受理庭、民事庭、刑事庭都是检控类,而非审判业务部门是非检控类。
⑷ 刑事诉讼中的“控辩交易”相关内容
你所说的实际上就是: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本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六条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第七条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
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第八条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十条对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第十一条适用本意见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再适用本意见审理。
⑸ 现在法院执行局还钱是从执行网珞检控上转钱吗
现在这执行局有的好法官有的不把法律 当回事啊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有这样法官 把法院的大印给作给废了 ?就没有人查这真没有共产当的作法 !!!
⑹ 做检控官的条件,
第一,国内没有检控官这种职位,要想干这个工作首先要出国。
第二,国内有类似性质的工作是检察院的公诉人,需要至少法律本科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并通过公务员考试才有资格去做,别说你没学历是肯定干不了,大把的法律硕士博士排着队想干也未必能干的上。
你起码有一点是对的,这确实是个好工作。
⑺ 批,检,控怎么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
1、这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程序或者部门分工。
2、所谓“批”,就是负责批准逮捕的;所谓“检”,就是负责对案件办理检查;“控”就负责控诉犯罪。
3、这些都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相关。
⑻ 章莹颖案或辩控交易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遭绑架案已经发生超过一个月,嫌疑人也已落网多日,但受害者下落依旧成谜。
嫌疑人或将不被处以死刑
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阿兰说,他个人认为,嫌疑人不会被处以死刑。“坦率地说,我认为嫌疑人不会被判处死刑。即使是以谋杀罪定罪,理论上,在没找到尸体的情况下,以谋杀罪起诉嫌犯不是没可能,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极度困难。”
美国的法律,就这样让一个杀人犯逃脱了制裁?
⑼ 在美国法律里检方实行控辩交易需要得到被害人同意么
可以这么说,但是那不叫用钱买刑。在美国,是有控辩交易的,就是Plea Bargaining,即检方在审判前与被告及其律师进行谈判,以撤诉,降低指控或建议法官从轻量刑为条件换取被告的有罪供诉,从而避免开庭审判的制度。主要是被告能够主动拿出巨资,降低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从量刑上减低判罚。其实这双赢的,假如被告只是坐牢,多坐几年牢对被害人有什么,不如得到的补偿更加实际。只要得到被害人的同意,其实这反而是公平的交易。
⑽ 控辩交易是什么
所谓“控辩交易”,正式的法律术语叫“认罪交易/协议”(Plea Bargain/Agreement),通常是指嫌犯通过承认罪名换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常见的认罪协议包括被告减少认罪的罪名、检察官向法官建议更轻的刑罚,以及嫌犯同意承认某些特定事实等三类。
(10)检控交易扩展阅读:
最早起源于美国,在英美国家,辩诉交易制度对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缓解大量案件的积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美国,90%多的刑事案件通过辩诉交易解决,英国的治安法院,也有大约9096的案件通过该程序得以解决。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刑事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使得原本人员编制及经费紧张的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负担日益沉重。为此,中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但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在充分体现刑事诉讼民主性的同时,将使刑事诉讼程序更加简化,大大缩短刑事案件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整个司法体系的营运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以节省。控辩协商制度在未来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将会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