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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2 04:13:20

㈠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的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第六条 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减排量备案。
第七条 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并管理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以下简称“国家登记簿”),用于登记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详细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及减排量备案、交易、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在每个备案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家主管部门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和提供国家登记簿查询,引导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相关各方,对具有公信力的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 第九条 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应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并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
第十条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
对已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方法学,由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对其中适合于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的方法学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开发的方法学,其开发者可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该方法学及所依托项目的设计文件。国家主管部门接到新方法学备案申请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新开发方法学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所依托项目设计文件内容完备、技术描述科学合理的新开发方法学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在申请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并出具项目审定报告。项目审定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审定程序和步骤;
(二)项目基准线确定和减排量计算的准确性;
(三)项目的额外性;
(四)监测计划的合理性;
(五)项目审定的主要结论。
第十三条 申请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应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工建设,且属于以下任一类别:
(一)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
(二)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
(三)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经产生减排量的项目;
(四)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第十四条 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直接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包括其下属企业、控股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具体名单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和发布。
未列入前款名单的企业法人,通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就备案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二)项目概况说明;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六)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七)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八)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九)项目审定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国家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簿登记。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类别;
(三)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四)方法学应用、基准线确定、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及其监测方法得当;
(五)具有额外性;
(六)审定报告符合要求;
(七)对可持续发展有贡献。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后,作为项目业主的企业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减排量备案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减排量核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排量核证的程序和步骤;
(二)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减排量核证的主要结论。
对年减排量6万吨以上的项目进行过审定的机构,不得再对同一项目的减排量进行核证。
第十九条 申请减排量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二)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三)减排量核证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后,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减排量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减排量予以备案:
(一)产生减排量的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
(二)减排量监测报告符合要求;
(三)减排量核证报告符合要求。
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第二十二条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应于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应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依据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细则进行交易。
经备案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与国家登记簿连接,实时记录减排量变更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交易机构通过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说明;
(二)章程、内部监管制度及有关设施情况报告;
(三)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四)交易机构的场地、网络、设备、人员等情况说明及相关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和证明材料;
(五)交易细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于审查完成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易机构予以备案: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资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拥有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
(四)具有严格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五)交易细则内容完整、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条 对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交易机构,情节较轻的,国家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自愿减排交易项目审定和第三章规定的减排量核证业务的机构,应通过其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在项目审定、减排量核证领域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审核员名单及其审核领域。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审定与核证机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于审查完成后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审定与核证机构予以备案:
(一)成立及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在审定与核证领域具有良好的业绩;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审核员,审核员在其审核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未出现任何不良记录;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偿付能力。
第二十九条 经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国家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公布其违法违规信息,并通告其原备案无效。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中央企业名单

㈡ 碳排放交易的现状分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情况。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启动的,确定了七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现在各个试点单位都在开始启动这项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班子,编制了实施方案,有些已经开始就碳交易建立一些制度,也建立了交易的核查机构、认证机构。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一些地区和城市基本上准备就绪了。
实际上,做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对这个地区确定一个碳的排放总量,然后确定一些额度,把这些额度分配给各个重点的排放企业或者排放单位。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东西,就可以核算出减排的成本。各个单位之间、各个行业之间减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积极性就越高。所以现在应该说各地的准备工作大体上就绪。为了规范各地交易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颁布实施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推出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的项目、交易产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审核认定机构,促进市场公开、公正和公平。此外,还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指南》,主要是规范审定与核证工作,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在各地的交易所都已经建立起来了,我们的试点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我们希望在这些试点的基础之上来总结适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和其他国家开展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现在,澳大利亚、欧盟以及周边的国家,还有美国,都希望与我们展开合作,也希望建立全球的碳市场。
2013年初,列入全国首批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有望率先试水国内地区性自愿减排交易。其中上海方面碳排放交易试点初步方案中首批参与试点交易的企业约200家,涉及16个行业,包括钢铁、石化、有色、电力等10个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宾馆等6个非工业行业,均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初步测算这200家企业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1.1亿吨。在交易试点期间将实行碳排放初始配额免费发放,然后适时推行有偿拍卖制度。试点期间试点企业碳排放配额不可预借,但可跨年度储存使用。
“暂时只是地区性的交易平台,预计初期交易的活跃度有限,试运行更多是为碳排放体系设计完善和示范推广提供参考。”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将有望在2013年开展碳排放交易,而到2015年,国内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国内全面开展。
2016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就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做出了部署。
据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对于拟纳入的企业,将按照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分年度核算其过去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数据等进行核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方应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建立起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在资金保障上,各地方除确保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外,还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2016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攻坚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在确定拟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

㈢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是否有效

什么作用都没有,就是政府的某个官员脑子一热,拍板了,本质上毛用都没有的。不用太当真了,现行的制度下,更多的是人,不是制度,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干,仅此而已。

㈣ 首笔碳汇交易标志着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吗

2018年8月,塞罕坝林场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北京兰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首笔造林碳汇交易,交易量3.6万吨。自2015年启动首批造林碳汇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历时3年多,塞罕坝机械林场的碳汇产业至此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塞罕坝的林业生态产品也正式实现了市场化。

2016年8月,塞罕坝林场首批造林碳汇项目18.28万吨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成为迄今为止全国签发碳汇量最大的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2017年上半年,塞罕坝林场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开户,开始进行林业碳汇交易。

“林业碳汇的意义不光是减排。交易获得的收益反哺林场,对区域的生态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都有很大益处。”北京环交所碳交易中心主任邹毅说。

㈤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附件

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5.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中国盐业总公司
7.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8.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5.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6.中国铝业公司
27.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3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33.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4.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35.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37.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40.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42.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4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㈥ 如何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之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摘要:在全球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碳减排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战略目标。在此背景下,企业必须肩负低碳发展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建立自身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本文在介绍了碳排放、碳交易、碳资产和碳盘查等相关概念后,通过对企业碳排放管理的研究,构建了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最后针对企业碳排放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以此实现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碳排放 碳交易 碳资产 碳市场 管理体系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频现,温室效应愈演愈烈,寻求一种高效且低碳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热点。国际社会逐步对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共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议定书》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国际气候政治重新洗牌,中国也步入碳减排“责任共担”的行列内。
目前,我国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10年排放总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3%,因此面临巨大的国际减排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将低碳发展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规定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首次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明确了今后的低碳发展方向。随后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政策,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短缺、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控制,离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依然有较大距离。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电力、化工、水泥、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和镁冶炼)等行业,低碳时代的到来不仅对其传统的经济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而且也赋予了企业新的责任和使命。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将成为企业总量控制的目标之一,碳排放权也成为一种商品,是企业一笔特殊的资产。所以,企业树立低碳意识,结合自身碳资产情况,构建完善的低碳管理体系制度,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势在必行。
一、碳排放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是指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某种分配方式发放给各个国家、地区、省、市或者企业,允许它们向大气中排放一定数量二氧化碳的权利。在表现形式上,碳排放权可以表现为碳排放许可证允许排放的数量或者一定时期内可以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位数。碳排放权基本特征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和可交易性。[1]
碳交易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碳交易根据交易原理的不同,可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是建立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基础上,指交易主体之间转让减排的分配配额的一种交易和贸易。碳项目管理者计划本国(地区)某一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并将其划分后分配给每个参与者。参与者的排放总量超过上限时,需要向其他企业购买排放许可。项目型交易是通过减排项目的合作方式,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2]
碳排放交易理论的基础是排放权。当碳排放与财务、金融挂钩后,这种权利就可视为一种有价产权,进而演变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资产――碳资产。碳资产是一个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身上体现或潜藏的所有在低碳经济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碳资产不仅包含今天的资产,也包括未来的资产;不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产,也包括一切由于实施低碳战略而同比、环比产生出来的增值。碳资产的财务特征是一个企业获得的额外产品,不是贷款,是可以出售的资产,同时还具有可储备性;由于碳市场的市场化,碳资产的价格呈现波动性,由于排放总量的限制,长期来看碳价格呈逐年上涨趋势。[3]
碳盘查是指以企业为单位,遵循一系列标准方法和原则,计算其某一时间段内,在运营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或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前者由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包括两个相关但相互独立的标准――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以及项目量化准则;后者由国际标准化协会(ISO)制定,旨在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量化和削减提供一套工具。[4]
二、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一)政策规章制度体系
政策规章制度体系是企业碳管理体系的基本保障。企业应研究分析国际碳市场发展形势和国内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跟踪国内碳交易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碳管理战略、规章制度。对于一些特大型的企业应编制碳排放管理规划,摸清家底,统一规划和部署企业内部碳资产和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制定低碳战略落实制度、碳排放监测制度、监督制度、碳资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奖罚制度和一系列管理办法。例如《企业低碳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企业碳资产统计与报送制度及碳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制定低碳技术标准和研究碳减排方法。总之,企业碳排放管理战略、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由总体到局部、由粗线条到细致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企业在低碳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
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是企业碳减排及碳资产管理的执行主体,可以有效贯彻企业低碳战略并实现企业低碳目标;碳排放和碳资产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化很强的工作,涉及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专业技术工作,因而要实现企业碳资产的集中有效管理,应建立企业专业化的碳资产和碳排放统一管理机构。统筹低碳发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下属企业碳排放管理与执行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调配合是保障碳排放管理体制高效运行的关键。应确定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其职责主要有:研究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发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积极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研究碳资产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密切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三)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应该设立碳资产类账户。为了清晰地核算企业碳资产的存量和流量,应该在传统环境会计“环境资产”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资产”二级账户。针对企业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在“碳资产”二级账户基础上设置“二氧化碳排放权”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增加,贷方记录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权现有的金额;其次,建立碳负债类账户。企业应该在“环境负债”总分类账户下设置“碳负债”二级账户,根据负债的来源和种类不同可以进行明细核算,如“低碳金融负债”、“应交二氧化碳排放税”等。分别用来反映企业承担的低碳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由于排放温室气体而向国家缴纳的碳税;再次,编制碳资产负债表。对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予以改进,针对与碳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或义务进行核算与计量,并予以表内化,即形成旨在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的“碳资产负债表”;[5]最后,构建企业碳预算核算体系。2009年英国先行开始实施“碳预算”财政预算,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核算管理的原理,构建企业内部财务碳预算核算,使其作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工具。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通过对企业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以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预测,预测企业碳排放数量,确定企业的碳减排目标,从而提高企业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企业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企业碳排放减排目标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至企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关键是需要掌握企业碳排放减排现状。因此必须要采集并统计企业碳排放量,建立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并根据排放数量实时更新数据库。数据采集的方法可采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或手工录入的方式。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功能、排放水平评价识别、预测与预警功能、决策支持和交易管理等。尤其是大型集团企业涉及不同产业,碳资产和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企业碳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实现高效运转和管理。掌握了企业内部的碳排放现状后,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碳排放的小交易系统,统一调配企业内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尽量使内部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并可适当参与外部市场交易,在市价较低时买入一定的配额储存,市价较高时卖出部分多余配额,以降低总体碳排放成本,甚至获得额外的利润。(五)支持服务体系
碳排放管理系统的支持服务体系包括专业咨询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碳排放管理IT信息系统支持机构、专家咨询和专业培训服务等。企业碳盘查是碳排放管理关键的一步,碳盘查过程建立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有效机制,进而降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我国目前“两省五市”(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庆五市和广东、湖北两省)试点交易市场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及《温室气体核查和报告流程要求》等要求来看,纳入试点区域的交易试点企业必须参与交易、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并编写报告,最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在试点区域之外,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企业也需要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核算服务等机构的支持。另外企业碳排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也需要专业的IT软件支持、碳管理人才的培训服务和专家咨询与决策支持等。
(六)监督管理机制
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是碳排放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监督企业低碳战略、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各部门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监督各生产经营环节碳排放总量及减排达标情况;此外,还要对企业内部或外部的碳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碳交易市场的秩序,防止违规交易;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并制定合理的奖罚额度,起到对企业的激励促进作用,激励企业采用先进的低碳减排技术和措施,积极完成碳减排目标。
三、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
企业碳排放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企业碳排放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相关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活动进行计量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记录和计量等。统计分析是对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作为碳排放报告的基础数据;碳排放报告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相关《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或《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此外在政策制度、配额目标、碳资产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下,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得以正常运行。配额目标管理是企业根据国家分配碳排放配额并结合企业自身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通过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次性向各级生产经营环节发放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企业为了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的方式实现。碳交易又分为内部交易和外部交易两个过程。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分析,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随着国内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势在必行。企业自身碳排放管理体系框架包括政策规章制度体系、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碳资产财务管理体系、碳排放信息管理平台、支持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企业碳排放管理的基本流程为:碳排放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碳排放统一管理平台→自愿减排或碳交易。
对于目前碳排放管理缺失的企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的大型企业,提出如下建议:尽快完善企业自身碳排放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摸清家底,启动碳减排规划的编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低碳发展的战略;密切跟踪“两省五市”碳市场试点地区及国家的配额分配方案,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企业的历史排放数据是国家碳排放总量确定的依据,为避免在碳配额总量确定及分配过程中“吃亏”和“被动”,尽快启动企业相关产业的碳盘查试点及普查工作,尤其是试点地区的碳盘查工作优先启动,以掌握碳交易市场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尽快建立碳资产和碳交易管理的IT信息平台,方便管理;建议企业加强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相关政策的普及、碳核算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

㈦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十六)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十七)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十八)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

㈧ 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的必要性

无论是“碳排放核查报告”、还是“碳标签”,这些都涉及如何进行企业的“碳足迹”更加透明化的问题。在低碳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公司更加注意环保,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全球标准,很多企业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不高。而低碳认证的不足和不透明化,会让这些企业很难有效地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总结低碳产品认证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效益
气候变化不仅仅是政府、公益组织讨论的问题,对企业而言还具有商业价值。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Nicholas Stem爵士在其”气候銮化经济性报告一中指出”每排放一吨C02至少造成85美元的损失,而减捧一吨C02的成本不足25美元一。换句话说,企业可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获利,向低碳经济转璎将带来巨大的商机。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和转型的根本动力,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下.C02排放权将成为一种商品,与有形商品一样,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从而体现其价值。企业转型所获得的减排权既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又将为其带来可预期的收益。在能源危机的今天,C02不再是空气中虚无缥缈的物质,而将变成“真金白银”的碳资产体现在公司财报中并能够参与交易。中国国家层面的自愿减捧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和注册登记系统即将推出,国家还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2010年9月30日,深圳市捧放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深圳探索排放权交易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企业依法排放污染物的步伐提速。与自愿减排交易不同,如果在碳强度目标的执行过程中引人市场机制,则具有总量控制和强镧性的特点,碳强度指标一旦被作为硬性指标分派至各个行业,碳交易市场的潜力将十分巨大。
这种要求“碳足迹”和“碳资产”透明化的倾向,背后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时代趋势。在环保问题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全球商业环境与气候变化的联系日趋紧密。气候变化已成为企业战略的关键部分,并成为一种资源约束和成本约束。商业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等问题对公司财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以欧洲航空公司为例,2012年起欧盟对航空公司开征温室气体排放费后,预计全球航空业成本将剧增420亿元。这自然加大了投资者对各航空公司完整“碳足迹”报告的需求。
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
企业需要从各个方面来应对气候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进行碳信息管理和披露。低碳认证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创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一方面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可以了解企业更多的碳信息,获知企业目前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理解以及碳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低碳认证的过程也有助于自己分析风险、把握机遇,调整自身战略部署,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产品低碳认证过程按照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原材料到最终废弃—个完整的分析评价过程,对每个阶段(进程)都进行了独立量化,通过低碳认证.从最初的选料、设计理念、生产工艺、废弃处理等综合考虑减捧的环节,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供参考的环境指标。
另一方面,“碳足迹”揭示了耗碳实质。“绿色经济”的推崇者善用追踪产品碳足迹的形式来揭示产品的碳排放量。英国环境资源管理公司曾计算过一件约400克的100%涤纶裤子在其“一生”中消耗的能量。该裤子在中国台湾生产原料,在印度尼西哑制作,运到英国销售。假定其使用寿命为两年,经历了92次洗涤,用50℃温水的洗衣机洗涤,烘干机烘干后,平均花2分钟熨烫。这样算来,全部耗量约为200度电,如果电能由煤提供,就会排放约47 kg的C02,相当于裤子本身重量的117倍(英国排放因子是每度电0.235 kgCOze)。这项测算为我们揭示了一条裤子整个牛命周期的碳排放足迹,而最终的结果也将矛头指向高碳捧放量的各纺织品制造商。降低能耗并不只是某个面料或者原料企业的事,了解产品的”碳足迹”对各个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比如,虽然电动汽车运行时不会或极少排放温室气体,但在电动汽车使用电能让它开动时,其前端为了提供电动汽车用的电能,其后端为了解决废旧车用电池的回收处理,可能比传统燃油汽车捧放了更多温室气体。再比如,太阳能是低碳能源,但太阳能电池板需要的多晶硅,其生产过程却是高碳的,所以不能顾此失彼,应该从前期设计研发、原材料选择、生产、运输到消费者使用、直至刨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碳足迹的综合评价,真正做到政府决策、企业投资的评价指标,不能简单用高碳成本换取低碳名声。
目标市场和客户的要求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生产低碳产品和提供低碳服务,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倡导下,评价和披露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环境行为,向产品授予碳标志,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也有一些企业基于市扬营销和社会责任,自发开展产品碳足迹的评价和披露。目前,已有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中国也已启动重点行业典型产品及重点减摊项目低碳认证制度研究,很快将出台《中国低碳产晶认证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使用低碳产品,激励兮业产品结构升级,从消费端控制温审气体摊放。低碳认证已经渐渐成为同标市场的强制要求。法困的环境与能源管理部门(ADEME)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法国境内销售的消费品,对产品环境信息(其中包括碳足迹信息)的披露将成为强错性要求。目前,法国某些大型零售商已经着手对其产品进行碳指数(Carkm Index)识工作。另外,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州都有类似法规要求正在制定中。
与产品低碳认证相关的还有碳关税,用意是让履行了减排义务的国家可以针对来自未遵守《京都协定书)国家的商品征收特别进丌税。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征收碳关税的范例,但是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经在本国范围内征收与碳关税类似的碳税。法国也将于2010年对国内企业开始征收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向进口产品征收”边界调节税一法案,实度上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这势必会对中国制造产生很大的影响。虽然目前这些碳关税还没有对轻工产业造成影响,但推行碳关税势在必行。
企业开展碳管理的推动力来白各个方面,应国家和政府关于低碳经济的倡议和要求,为将来可能开展的碳配额和碳关税预先准备好碳信用,寻求自愿性碳排放贸易的机会等等都是推动企业进行碳管理的因素。但毋庸置疑,企业建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和游国际品牌客户或目标市场的硬件要求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两点。对广大中国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来说,后者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上游晶牌客户一旦要求披露其碳排放数据,相关要求会通过供应链传递下来。比如,沃尔玛自2007年要求其全球数万家产品供应商建立低碳认证与报告系统。戴尔也于20口7年6月开始要求其主要的供应商在季度业务汇报中报告CQ排放数据,并事先加盟CDP提出的 一供应链领先企业联盟”,在碳排放报告方面对供应商提出具体的要求。富士康也开始在其供应商中提出了温室气体核查的相关要求。此外.Tesco已经在其销售的8万多件商品上,打上了碳标签。联合利华,屈臣氏、Apple、面U可乐、耐克、BP均已开展r低碳认证I作,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已迈向具实质性的减碳之路。
然而,国内企业的现状是:除了一部分处于同际代T生产(OEM供应链上而被迫进行低碳认证之外,大多数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都还在用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去诠释“低碳”,但其宣称的“低碳”概念,基本上仅涉及产品某些节能设计、企业内部降耗、使用环保材料等一些零吊的直接举措,很少有企业能把低碳工作上升到企业可持续发艘战略的高度,通过应用国际标准和规范,拟定自愿性低碳认证和碳减量的计划,来实现企业自身,甚至在整个供应链卜有日标、有计划、有步骤的低碳举措。反观欧美、日本,乃至台湾企业,都纷纷在企业财务年报之外,逐年发布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称“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将企业碳排放的数据和信息作为报告的一个重要章节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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