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版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权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以对手最优价格成交,一般是以高于当前价买入,低于当前价卖出。会被系统优先成交。
Ⅱ 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是指"这股票交易的买卖行为人"
,一般的交易是都OK的,深交所是不会去干涉的
而这里所追查的是涉嫌内线交易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金融问题,所以必须追查到底
至於,方清与霍广是哪一家公司,至今仍未清楚
Ⅲ 如果说股票中卖方的对手盘是买方,那么期货中买入开仓的对手盘是谁
买和卖相对,所以买入的对手盘必须是卖出。但是卖出开仓还是卖出平仓就不一定了,如果对手盘是卖出开仓,那么交易后总持仓量就是增加的;如果对手盘是卖出平仓,那么交易后总持仓量就是不变的。
Ⅳ 交易对手是什么意思
交易对手就是你的对手盘,投机市场是零和游戏,赚钱的一方实质就是输钱的一方的钱,期货市场里开多就必然意味着有人开空,股票市场里则是股票谁最后拿在手里谁亏钱,除你之后外的人都是你的对手盘
Ⅳ 股票怎么看对手盘
多头手里持有资金,有买入的趋势,是导致股价上涨的力量。因为潜在的买入资金是无穷大的,所以一直股票潜在的买盘力量是无穷大的。
空头作为多头的对手盘,手里持有股票,有卖出趋势,是导致股价下跌的力量。而且我们上面分析过了,一只股票卖盘的力量是有限的。
结论:潜在的买方力量是无穷大的,但是潜在的卖方力量是有限的。
现在我们设想一下,假设一只股票的对手盘是10个亿,开盘后随着交易的进行,多头不断投入资金买入股票,空头不断卖出持有的股票,多头持续承接空头的筹码,空头卖多少,多头买多少,直到潜在的最大筹码全部砸出去,这时候空头已经无股可砸。
一波强劲的上升行情一度逼近其成本价,让中线套牢盘心里燃起保本走人的希望,但是就偏偏在成本价面前“戛然而止”,无论怎样“上下徘徊”,还是“反复震荡”,甚至还有“掉头向下”的兆头,硬是不给他们全身而退的机会,在这种时候,他们的耐心会明显地比之前缺乏。
而且更为浮躁,“算啦,老子玩不起还躲不起吗,认赔走人”就会成为他们离场的理由。要注意的是,由于中线套牢盘往往处于成交密集区,因此这类型的筹码数量较大,一旦蜂拥而出其卖压在短时间内可能是十分强大的。
Ⅵ 股票大宗交易,如果是个人投资者,他们交易的对手可以是谁
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
就像批发商品一样,有钱就行。
Ⅶ 什么是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比较常见与期货和外汇市场交易中,因为交易单笔数额巨大,因此每次交易时都会将单笔成交的对方成为交易对手,并对其进行跟踪分析,以做到知己知彼,降低风险。
Ⅷ 交易对手什么意思
交易对手一般指对手交易,对手交易是银行业业务,经常发生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指的是先去找交易对手,然后谈好价格后,再在交易市场里面完成的交易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里的交易都是对手交易,也就是融资方。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债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和金融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8)股票交易的对手扩展阅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银保监会5月7日消息,为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银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
其中,风险暴露为其账面价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3。
Ⅸ 股票交易中对手是谁
股票交易中的对手是手持资金的等待买入的投资者或者手持股票等待卖出的投资者。
如果您是手持资金等待买入那么您的对手就是手持股票等待卖出的;
如果您是手持股票等待卖出那么您的对手就是手持资金等待买入的。
Ⅹ 炒股票能看到跟你交易的对手方是谁吗
交易对手方是交易结算中心,不是个人。
为保证多边 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专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属的制度安排。 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多边净额结算一般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共同对手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担保交收。共同对手方介入买卖双方合同关系后,即承担对结算参与人的履约义务,且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对手方履约,共同对手方也应当先对守约一方履约,然后按照结算规则对违约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弥补其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