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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交易限价申报

发布时间:2020-12-20 05:26:38

⑴ 科创板市价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市价复申报类型:

(1)、最制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

注: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可以1股进行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举例:

买入:可以200股、201股、205股…

卖出:若有404股可以拆成两个202卖出或拆成200股和204股;

若有203股,可以先卖200股再卖3股,不能先卖3股再卖200股,不能先卖199股再卖4股。

(1)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2)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⑵ 科创板竞价市价申报数量限制科创板竞价市价申报类型竞价市价保护限价竞价市价保护限价处理逻辑

科创板竞价市价申报数量限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低于200股,且不高于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回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答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竞价市价申报类型: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科创板竞价市价保护限价:保护限价为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入价(买入保护限价)或最低的卖出价(卖出保护限价)申报。

科创板竞价市价保护限价处理逻辑: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⑶ 科创板竞价限价申报数量限制科创板竞价限价有效申报价格科创板竞价限价中基准价格

科创板竞来价限价申报数自量限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低于200股,且不高于1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竞价限价有效申报价格:买卖申报价格在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区间内,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科创板竞价限价中基准价格:
1、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2、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3、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4、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科创板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的9:15-9:25

⑷ 科创板买入申报不成交怎么办

科创板的市价交易抄首次引袭入了“保护限价”机制,即投资者根据需要自主设定其能接受的“底线价格”,从而将市价申报在成交或转限价时的价格不确定性,限定在投资者能接受的范围内。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
保护限价由投资者在进行市价委托时自行通过交易客户端界面输入,且保护限价价格将会影响市价委托申报是否成功。上交所系统处理上述的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⑸ 科创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价格范围

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视为存在异常波动。

每手股数:科创板的每手股数为200股,而非传统的100股。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科创板包括三种交易方式: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




(5)科创板交易限价申报扩展阅读:

2019年1月30日晚,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标志着科创板更近一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科创板交易规则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有着明显的区别。

比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⑹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多少

在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其申报版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权价格的102%。

这里提到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6)科创板交易限价申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因科创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⑺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7)科创板交易限价申报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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