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时常被披露净值巨亏,不少投资者认为银行、信托公司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包括刻意隐瞒产品投资风险却夸大收益前景;利用某些投资模型虚构未来高收益预期。本期我们邀请了Sungard全球资产管理研究部负责人Laurence Wormald和本报金融市场观察员唐学鹏为大家答疑解惑。某外资行理财经理向我推荐一款挂钩海外房地产债券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可观但风险性不小,个人感觉这款产品挺适合自己的,意欲尝试。所以想弄清楚购买此类产品前需要注意哪些有误导性的条款?如未清晰了解产品复杂交易结构,该如何进行投资风险的自我防范?Laurence Wormald(Sungard全球资产管理研究部负责人)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前,很多高投资风险的次级房贷抵押证券化产品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信用评级机构设定的“高评级”,被伪装成“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少欧美投资者发现时,已蒙受大幅亏损。凭心而论,连银行理财经理都未必了解其中的交易隐患与亏损风险。因此,很多欧美高端投资者在购买前都会运用情景分析方法。常见的情景分析办法为“傻瓜式询问”,如假设通涨率超过一定幅度,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汇率变动过大的情况下,这款理财产品最大亏损幅度会多高?如果银行理财经理无法做出具体回答或给出的回答投资者不满意(包括无法承受潜在最大亏损),则无需购买这款理财产品。投资者能主动询问产品风险,而不是单方面聆听银行理财经理的“投资意见”,并将相关银行理财经理的回复录下来,作为理财产品纠纷的一种证据。要知道,银行理财经理为了多卖出理财产品,难免出现夸大投资收益、忽略产品风险的现象,投资者通过情景分析方法询问,把产品风险疑问抛给银行理财经理,根据他们回答辨别理财产品真实的投资风险。比如在购买一款挂钩海外房地产债券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时,投资者不妨直接告知自己可承受的投资亏损额最高不能超过10%,否则就会找到银行投诉,一般银行理财经理是不大敢忽略产品投资风险的。其次,多数出现巨亏的理财产品不是一蹴而就的。投资者定期要求银行提供产品净值盈亏状况及交易明细,也是提前防范产品出现重大投资风险的一种办法。唐学鹏(本报金融市场观察员)我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是挂钩哪些国家的海外房地产债券。之前有段时间流行“挂钩海外房地产”,大致方法是在国内募集资金投到欧洲、日本和中国香港的所谓“全球房地产篮子/池”,池子里主要是这些国家的房地产公司股票、债券或REITS。后来就不流行了,原因很简单,这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都不行。如今情况变了,美国房地产复苏势头强劲,德国房地产也大幅上涨,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房价都在延续坚挺神话。当然,也有一些欧洲国家和美洲国家比较惨,总之是一种不均匀现象,偶尔还来点“风险爆破”,比如塞浦路斯。所以,你要清楚你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标的”,然后对标的做分析。我的见解是,如果你喜欢海外地产,你想尽办法去买,而不是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地产投资的诀窍是将鸡蛋放在一个最稳妥的篮子里面,就像在中国内地,如果你只投资北京地产,那你就发达了。但是你北京也投,广州也投,温州也投,鄂尔多斯也投,投的是一个整体性组合,那你其实挺疲软的,整体性有时候是一种敌人,需要回避。(本文由曾静娇编辑整理)
『贰』 请问“交易结构”指的是什么
What is transaction structure?
How much of the company are you selling for the requested capital?
How are you raising capital - equity or debt?
If equity - what is being sold - stock, units, preferred or common?
What is the share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Do I as an investor face the risk of dilution in the future?
What is the availabl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hat is the minimum amount of capital the company needs to move forward?
In debt transactions - what is the annual rate of return, maturity date, and note amount?
What is the minimum any one investor can invest?
『叁』 资管计划 分层交易结构是什么意思
各资管“通道”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着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
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约束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兑付规则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
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肆』 企业二重交易结构是什么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制度不太一样,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上市之初,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内部人士可以控制整个董事会,公众股东不会获得任何实质的权限。 而阿里巴巴28个合伙人将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如果董事候选人...
『伍』 车聚宝自称他们运用了1+N交易结构,这是什么意思
1是指跟车聚宝有合作的核心物流企业,
『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是什么
1、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与交易结构:私专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权属投资为主,先购买某公司股权,然后运作其上市,然后卖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2、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柒』 企业并购交易结构有什么内容
可直接参照网络文库,并购流程六阶段模型:
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内方案设计容,再到谈判签约,成交到并购后整合,整个过程都是由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并购大致可分为以下六阶段:
一、战略准备阶段 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以及并购目标搜寻。
二、方案设计阶段 并购的第二阶段是方案设计阶段,包括尽职调查以及交易结构设计。
三、谈判签约阶段 (一)谈判 并购交易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 (二)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它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经过谈判、修改而确定。
四、并购接管阶段
五、并购后整合阶段
六、并购后评价阶段 任何事物都需要衡量,并购活动也一样。通过评价,可以衡量并购的目标是否达到,监控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保障并购价值的实现。
『捌』 上海外滩地王案的案件介绍
从2011年到2012年 ,复星与SOHO中国[5.84-0.34%]也终于从场外暗中较劲 ,进入正面交锋状态。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滩8-1地块股权纠纷首次开庭未宣判结果后,各持有该地块50%股权的复星、SOHO中国频频放话。2012年12月2日,SOHO董事长潘石屹再次开口炮轰复星,随后,复星方面对潘石屹的说法予以了反驳。
外滩8-1地块曾以92亿元刷新2010年上海总价地王纪录,当时上海证大[0.152.74%]、复星国际[4.501.58%]、绿城中国[12.840.31%]各占股50%、40%、10%。
一直以来,复星早已视外滩8-1地块为囊中之物,尽管之前与上海证大、绿城共享股权。然而,2011年12月底,SOHO中国以40亿元从急需现金的上海证大、绿城中国手中接过外滩8-1地块50%股权。潘石屹的突然闯入,并成为与之股权对等的合作方,这令复星十分恼火。收购第二天,8-1地块项目原大股东、持股50%的复星集团提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SOHO收购无效;随后复星在年初一口气把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等涉股权转让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
撕破脸皮的SOHO与复星,先是一轮隔空对战。在2012年11月29日开庭前数天,潘石屹突然在网上爆料称,复星压价并索要5亿元合作费。对此,复星集团老板郭广昌则称,SOHO主动提出补偿但并不落实,SOHO受让股权的行为没有得到复星的同意,还恶意设置复杂交易结构,以绕过该项“母协议”这一法律结构进行收购。
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滩8-1地块股权纷争案”在上海正式开庭,双方面对面“舌战”4小时。按照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定计划,此案一审的时间为两小时,但现场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双方轮番舌战将近4个小时。
由于该案一审未宣判,业内预计,两位大佬近期频频对媒体隔空放话,为的是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业内人士认为,复星和SOHO对外滩项目都投入了巨大成本,双方既不会轻易退让,也绝不愿意纠纷动摇到项目的未来发展。
2012年11月30日上海证大发 布公告称,在2012年11月29日外滩地王庭审上,法院并没有作出任何裁决。但在庭审最后阶段,被告原告同意法庭参与调解。但截至2012年12月初,各方尚未达成任何协议。
上海外滩地王争夺案自2011年12月底就拉开了序幕,SOHO中国、复星两大集团因为外滩8-1地块而结成了冤家,2012年5月复星法庭起诉,11月29日双方对簿公堂,潘石屹、郭广昌在上演一幕幕的“斗地主”。庭外无法和解,法庭上一审仍无结果,潘石屹、郭广昌各曝事件内幕, 引出了新的争议点:“母协议”、关键人“汪先刚”。外滩地王争夺案的未了局仍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