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四)的规定 可以看到如制果公司章程禁止自我交易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不同意自我交易 就是违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B. 法人股东能不能与公司有关系的买卖挣中介费
只要不影响公司的利益,不违反企业规律,挣中介费是商业允许的一种方式。
C. 股东能否从事和企业相竞争的行业 和 股东能否与企业进行交易
不可以,但实际上,大多数人这样干。
此种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 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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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因此行为使公司收到损失,则会违法。
D. 公司一般股东可以与本公司做交易吗
可以
公司法上面明确规定,个人和公司之间可以做交易,无论其个人是否是该公司的股东或员工!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E. 有限责任公司与自己的股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股东不付款,可以起诉自己的股东吗
没看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也不能确认这期间双方的其他交涉处理情况内,目前不能判容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实案,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研究后再确认。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F. 我现在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钱是可以直接跟原股东交易还是要经过原公司账户
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买卖股份的因为,所以一般不通过公司账户,而是股东间账户进行
G. 什么是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专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属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H. 公司法是否禁止股东和股东的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
不禁止 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而且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则有可能会被刺破公版司面纱
在不违反公平原权则并不损害公司利益时 公司与股东的交易和公司与一般人的交易等同 不需要专门的程序批准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I. 在一个公司当股东,又在另一个从事相同行业的公司担任股东,这样可以吗 公司法有类似的规定吗
这样子是可以的,公司法没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股东向多家公司投资的规定。可见,股东可以向多个公司投资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其中的第(五)项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的规定,对于股东没有类似的规定。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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