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9.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 )
关于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表述,错误的是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运用大量资专金优势进行属集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1)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方式扩展阅读: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⑵ 科创板股票与主板股票的交易机制不同,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当日可以卖出。是正确还是错误
错误。
3月初的时候,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细则。在征内求意见过程容中,不少投资者建议引入T+0交易机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当日买、当日卖,但在正式发布的配套细则显示,上交所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⑶ 怎么卖科创板股票
你好,以下是关于科创板交易的一些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以下是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应当关注的事项。
1、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开立新的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3、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4、投资者如何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限价、委托数量等内容。
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成交原则是怎样的?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需投资者关注的是,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更多关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了解相关信息。
6、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与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涨跌幅有何差异?
提示投资者注意,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于沪市主板A股交易,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8、关于科创板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何特殊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提醒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创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
9、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需注意到,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10、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合规要求?
投资者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正常形成机制。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何种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答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与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⑸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你好,投资者提交的市价申报,除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外,还包括新增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市价申报方式:一是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也就是投资者的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的报价为其申报价格。二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也就是投资者的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提示投资者,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或者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投资者需关注上述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⑹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投资者需要通过A股证券账户来参与科创板业务。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版应当使用权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交易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具体要求是:
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6)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方式扩展阅读:
与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
⑺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一是攒够抄两年股票交易经验,并袭且保证最近20个交易日账户日均资产有50万元,然后去券商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资格,直接买卖科创板股票。
二是间接买科创板股票,现在市场很多科创板主题基金,这些基金主要投资标的是科创板股票,你买基金,就相当于间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了。
⑻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8)科创板股票交易交易方式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