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告。
B.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个月后才可以卖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持股低于百分之五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大宗交易首次被纳入监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新规去掉了“大”字。
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与此同时,在减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减持首次被纳入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C. 非公开发售股票,持股票低于百分之五了,是否可以随便减持不用披露了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内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容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D. 持股超过5%被迫举牌到底具体是什么意思
是讲投资者抄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持股低于百分之五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2、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3、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E. 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有规定吗
超过5%就要举牌了,没到的话也得小心点,容易被证监监控到是否操纵股票
F. 持股低于5%的十大股东减持需要发公告吗
需要的。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6)持股低于百分之五大宗交易扩展阅读:
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2、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G. 持股低于百分5减持要公告吗
不需要了
不需要了